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将审议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将审议的《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将所持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予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并与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转让价格经审计及评估后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黄跃珍、钱喆、杨文峰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 邢良文 | 李进一 |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