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号发布《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本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叶琼玖女士、董事于浩淼先生和王进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士奥”)因自身资金需要,拟于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216,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
截至2020年12月18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于浩淼先生、叶琼玖女士、王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票,凯士奥在本次减持计划内合计减持2,113,95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凯士奥 | 集中竞价 | IPO前取得 | 2020.06.19- 2020.09.18 | 150.30- 181.14 | 167.32 | 1,819,650 | 0.34 |
凯士奥 | 集中竞价 | IPO前取得 | 2020.09.19- 2020.12.18 | 136.00- 160.00 | 137.52 | 294,300 | 0.06 |
自2019年6月26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凯士奥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28,3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叶琼玖 | 合计持有股份 | 61,730,614 | 11.48 | 61,730,614 | 11.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955,154 | 2.59 | 13,955,154 | 2.5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775,460 | 8.89 | 47,775,460 | 8.89 | |
凯士奥 | 合计持有股份 | 53,145,579 | 9.89 | 51,031,629 | 9.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286,394 | 2.47 | 11,172,444 | 2.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859,185 | 7.42 | 39,859,185 | 7.42 | |
于浩淼 | 合计持有股份 | 26,609,702 | 4.95 | 26,609,702 | 4.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52,426 | 1.24 | 6,652,426 | 1.2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957,276 | 3.71 | 19,957,276 | 3.71 | |
王进 | 合计持有股份 | 21,290,282 | 3.96 | 21,290,282 | 3.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22,571 | 0.99 | 5,322,571 | 0.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967,711 | 2.97 | 15,967,711 | 2.97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下期减持计划
持有本公司股份61,730,6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48%)的大股东、董事叶琼玖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1,031,6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49%)的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26,609,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95%)的董事于浩淼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290,2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96%)的董事王进先生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102,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1)叶琼玖: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2)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
(3)于浩淼:担任公司董事;
(4)王进:担任公司董事。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 | 持股总数 | 限售股份 | 无限售股份 | 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叶琼玖 | 61,730,614 | 47,775,460 | 13,955,154 | 11.48% |
2 | 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51,031,629 | 39,859,185 | 11,172,444 | 9.49% |
3 | 于浩淼 | 26,609,702 | 19,957,276 | 6,652,426 | 4.95% |
4 | 王进 | 21,290,282 | 15,967,711 | 5,322,571 | 3.96%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减持目的:股东资金需要
(3)减持期间:
1)竞价交易: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各股东自本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大宗交易: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各股东自本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拟减持股份占股本比例 |
1 | 叶琼玖 | 13,955,154 | 2.59% |
2 | 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1,172,444 | 2.07% |
3 | 于浩淼 | 6,652,426 | 1.24% |
4 | 王进 | 5,322,571 | 0.99% |
合计 | 37,102,595 | 6.90% |
叶琼玖、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浩淼、王进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7,102,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股东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各自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各自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叶琼玖、于浩淼、王进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
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易峥先生。
四、备查文件
1.于浩淼先生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结果及进行下期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2.叶琼玖女士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结果及进行下期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3.王进先生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结果及进行下期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4. 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结果及进行下期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