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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利尔化学股票代码:002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北路交叉口七贤南里配建二-405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北路交叉口七贤南里配建二-405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以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 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沪深医药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利尔化学、上市公司、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天药集团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金耀集团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药业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渤海国资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津联投资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津耀发展津耀发展有限公司
复星医药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宝数科天津涉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中通投资中通投资有限公司
产权交易合同渤海国资与津沪深医药于2020年12月19日签署的关于转让天药集团67%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权益变动天药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津沪深医药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摘牌取得渤海国资持有的天药集团67%股权。由于天药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金耀集团间接控股天津药业之全资子公司津耀发展,同时,津耀发展持有中通投资80%股权,故津沪深医药通过中通投资间接持有利尔化学68,537,887股(占总股本13.07%),成为利尔化学第二大股东中通投资之间接控股股东。
本报告书、本报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北路交叉口七贤南里配建二-405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75MN31R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1日经营期限:2020年10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上海琉璃光医药发展有限公司17,500035%
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00034%
深圳市瑞测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80,00016%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海南经济特区友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15%
合计347,00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
徐波董事中国中国
冯骏董事中国中国
罗譞董事中国香港中国
郭民董事中国香港中国
郭涛董事、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张海晨董事中国中国
陈津竹总经理中国中国
王立斌监事中国中国
蒋恺监事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利尔化学的目的

天药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津沪深医药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摘牌渤海国资持有的天药集团67%股权。由于天药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金耀集团间接控股天津药业之全资子公司津耀发展,同时,津耀发展持有中通投资80%股权,故津沪深医药通过中通投资间接持有利尔化学68,537,887股(占总股本13.07%),成为利尔化学第二大股东中通投资之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津沪深医药通过中通投资间接持有利尔化学有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07%。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津沪深医药需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2020年8月13日,中通投资利尔化学发出的《告知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487,560股(不超过利尔化学总股本2%)股份。2020年12月3日,中通投资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中通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5,240,916股份,占公司总股比的

0.9994%。上述减持计划与减持进展详见利尔化学于2020年8月14日、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通投资的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继续增加或拟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通投资持有利尔化学68,537,887股,占总股本的13.07%,系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津耀发展及张国星分别持有中通投资80%及20%的股权;而津耀发展系天津药业之全资子公司;金耀集团、复星医药、涉宝数科分别持有天津药业74%、25%及1%的股权。即天药集团通过中通投资间接持有利尔化学68,537,887股,占总股本的13.0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津沪深医药股权结构如下图: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津沪深医药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沪深医药通过中通投资间接控制利尔化学68,537,887股,占总股本的13.07%,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通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比例(%)
津沪深医药--68,537,88713.07%

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沪深医药通过中通投资间接持有利尔化学68,537,887股,占总股本的13.07%,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9日,津沪深医药与渤海国资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转让方:渤海国资受让方:津沪深医药

2、转让标的

天药集团67%股权。

3、股权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作为对价。

4、股权转让所涉企业职工安置

受让方认可相关人员安置方案,并于股权转让后维持天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职工稳定。

5、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其中包括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剩余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并由受让方支付相应延期支付利息并提供担保。

6、产权交割

交易双方确认以天药集团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交易完成日,自本次交易完成日后,受让方按照67%股权比例享有天药集团相应股东权利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7、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产权交易合同》自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均成就时生效:

(1)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天药集团控股的相关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间接转让;

(2)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让方须就本次交易获得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受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本次交易。

四、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9日,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股权,拟对天药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2020年10月21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津沪深医药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的股权项目。

2020年10月21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津沪深医药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的股权项目。

2020年12月19日,津沪深医药与渤海国资就本次天药集团67%股权收购事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以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波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股票代码002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北路交口七贤南里配建二-405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津沪深医药在本报告披露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津沪深医药通过中通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8,537,887股,占总股本的13.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波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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