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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文化: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签订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订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签订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小亮、魏鹏举、张雷宝

2020年 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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