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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钟佩玲女士的辞职报告,钟佩玲女士由于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任后钟佩玲女士仍在原单位担任其他职务。

钟佩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钟佩玲女士任职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钟佩玲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须补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补选高菁(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高菁女士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高菁简历

高菁,女,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6年12月1日至今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截至本公告日,高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菁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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