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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重庆青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00%股权的议案》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作为参考,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审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助于优化公司整体运营及资源整合能力,加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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