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