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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1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及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Jie Pan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力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聘任相原俊夫先生、钱红兵先生、边逸军先生、彭伟先生、白清女士、王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云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聘任于泳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

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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