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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江丰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6,686.78
2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4,021.00
3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5,504.00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000.00
合 计21,211.7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211募集资金专户0.84【注】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212募集资金专户49.23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213募集资金专户54.56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214募集资金专户0.35
中国银行余姚分行398773121215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104.99

注: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后,以每股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单方面向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该项目,账户余额系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后续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或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500万元,同时变更“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9,186.78
2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4,021.00
3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04.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000.00
合 计21,211.78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为实现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保障项目质量,以及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项目根据规划进行热等静压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0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①累计已投入 金额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③募集资金 账户金额 ④=①-②+③节余金额 ⑤=④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9,186.789,199.7913.01--

五、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实施结项,节余金额为0,后续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国信证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金 骏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2 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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