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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2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22日上午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 7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李崇光先生委托监事任艳杰女士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占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和公司长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监事会检查的结果一致。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迄今为止,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始终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运作规范,成绩显著,全面完成了年度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明显提高。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意见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价格以政府、行业定价、市场价格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及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投资项目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未对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煤能源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正式出资,也未发生相关费用,监事会认为终止投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投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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