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的事前审议,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