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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中包括董事兼总经理张民、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俊伟。本次授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张民、董事王俊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金星 刘 燕 陈爱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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