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57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12月17日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11月12日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项友亮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丁海滨、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1:
姓名或名称: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学敏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被告2:
姓名或名称: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顾云锋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上诉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得医疗)因与被上诉人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海阅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阅丰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数据)、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电气)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17民初18563号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一、依法撤销(2018)沪0117民初18563号判决第六项;
二、依法改判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分别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18)沪0117民初18563号判决第一至五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斐讯数据与斐讯电气对于其于2014年5月21日认缴的1000万元阅丰公司注册资本并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斐讯数据与斐讯电气于2016年8月5日增资的9000万元的出资时间不应及于之前已出资期限届满的1000万元。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认为上诉人对原章程的出资期限不具有信赖利益的观点是错误的。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一、依法撤销(2018)沪0117民初18563号判决第六项;
二、依法改判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分别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18)沪0117民初18563号判决第一至五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斐讯数据与斐讯电气对于其于2014年5月21日认缴的1000万元阅丰公司注册资本并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斐讯数据与斐讯电气于2016年8月5日增资的9000万元的出资时间不应及于之前已出资期限届满的1000万元。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认为上诉人对原章程的出资期限不具有信赖利益的观点是错误的。
2020年12月17日,当事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沪01民终12657号)。
传唤事由:审理
应到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00分
应到处所:上海市虹桥路1200号第三十四法庭(十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沪01民终12657号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