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李世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李世平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李世平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 李世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公司董事会已就补选董事事项做出后续安排,李世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