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证明、基本信息等资料,发表以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