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嘉”)持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股份506,46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后,北京东嘉累计质押股份354,508,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70%,占公司总股本的31.15%。
●北京东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贵州燃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北京东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东嘉通知,获悉北京东嘉将原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65,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后,将其持有的贵州燃气65,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并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暨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股东名称 |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 65,000,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2.83%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5.71% |
解质(解冻)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 |
持股数量 | 506,461,840股 |
持股比例 | 44.50% |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 289,508,000股 |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7.16% |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5.44% |
北京东嘉拟对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和2020年12月19日到期剩下未解除质押合计145,507,780股进行展期,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展期手续。北京东嘉将根据展期手续办理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北京东嘉 | 是 | 65,000,000 | 否 | 否 | 2020/12/17 | 2023/12/16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12.83% | 5.71% | 生产经营 |
合计 | / | 65,000,000 | / | / | / | / | / | 12.83% | 5.71% | / |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北京东嘉 | 506,461,840 | 44.50% | 289,508,000 | 354,508,000 | 70.00% | 31.15% | 0 | 354,508,000 | 0 | 0 |
合计 | 506,461,840 | 44.50% | 289,508,000 | 354,508,000 | 70.00% | 31.15% | 0 | 354,508,000 | 0 | 0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北京东嘉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4,000,22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3%,占公司总股本的12.65%,对应融资余额为40,000万元;
北京东嘉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5,507,78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73%,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对应融资余额为47,500万元。
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北京东嘉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北京东嘉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后续出现风险,北京东嘉及实际控制人刘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