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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4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379号),于2020年9月11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79号],于2020年11月12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79号]。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79号]中《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讨论、落实。鉴于《二次反馈意见》中部分问题涉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为保证报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以持续满足发行条件,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拟在会计师出具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二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展,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黔燃气呈〔2020〕74号)。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237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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