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通知,鲁信集团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840号),鲁信集团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函中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鲁信集团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且在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
鲁信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尚未实际发行。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