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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中国中车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化龙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北京中车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高于15.50亿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北京中车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北京中车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西安地区内部资本重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济电机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力公司”)100%股权、西安中车永电捷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通公司”)

51%股权转让至西安中车永电电气公司(以下简称“永电公司”),交易价格分别为92,865.80万元和62,810.53万元。捷力公司、永电公司均为永济电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捷通公司为永济电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沙河口厂区土地交由政府收储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将沙河口厂区(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51号)土地交由政府进行收储,土地收储面积约为67.4万平方米(约1010亩)(以实际收储界址点图为准,不含工业遗产保护区),预计收储补偿价格为40.84亿元。经初步测算,在扣除土地成本、房屋建(构)筑物净值、预估停工损失、人员安置等费用及相关税费后,预计截至2022年完成全部土地移交后,大连公司将获得净收益总计约13.23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拟被政府收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中车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全资子公司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车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114,05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刘化龙、孙永才、楼齐良予以回避,与会其他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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