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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参与HuataiGreaterBayAreaGrowthFundLP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证券代码:000069证券简称:华侨城A公告编号:2020-8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HuataiGreaterBayAreaGrowthFundLP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文化旅游及城镇化协同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整合境内外资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亿骏(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骏”)投资一支美元基金—HuataiGreaterBayAreaGrowthFundLP(以下简称“基金”)。2020年12月17日,亿骏签署了《SubscriptionAgreement》及其附件(以下简称“基金文件”)。

(二)基金的认缴初始规模为美元200万元,其中亿骏认缴的出资额为美元80万元。

(三)基金未来将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HUATAICAPITALINVESTMENTPARTNERSLIMITED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亿骏(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依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注册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5日

注册地:中国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59楼

授权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初始出资额美元8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二)HUATAICAPITALINVESTMENTPARTNERSLIMITED

企业类型: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作为普通合伙人不实际认缴出资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及特殊目的公司

三、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HuataiGreaterBayAreaGrowthFundLP(开曼群岛可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二)基金规模:初始规模200万美元。

(三)组织形式:开曼群岛可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美元货币出资。

(五)存续期限:初始存续18个月。根据项目进展,普通合伙人可延期两次,每次6个月。

(六)普通合伙人:HUATAICAPITALINVESTMENTPARTNERSLIMITED。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被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包括财务报表。

(九)投资方向: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

四、《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需就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日常事项由普通合伙人负责。依据开曼群岛法律需由有限合伙人表决之事项,则按照认缴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特别约定事项外,超过二分之一的表决权通过即可。特别约定事项包括借款、融资、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开设银行账户及日常经营以外的支出等,须取得有限合伙人一致同

意。

(三)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收益来源于通过投资及日常经营形成的所有收入。该等收入在支付或预留合伙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目前境内外市场环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基金投资,有利于公司整合境内外优质资源,扩宽海外投融资能力,有助于公司积累境内外基金投资经验,为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本次投资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科学管理、审慎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基金投资方向不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

争。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投资基金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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