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12月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1.关于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 3
2.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 5
天药股份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已经2020年12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49.06亿元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 | 6.85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5.05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30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5.00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4.50 |
6 | 国家开发银行 | 4.60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 4.50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4.50 |
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4.00 |
1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00 |
1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00 |
12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00 |
13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支行 | 0.50 |
14 | 百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0.50 |
15 |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州支行 | 0.46 |
16 | 民生银行襄阳分行营业部 | 0.30 |
合计 | 49.06 |
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天药股份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已经2020年12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受让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3.37%股权(33,702,397 股)的交易对方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科正润”)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一、 关于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4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所持有的北方信托3.37%股权(33,702,397股)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披露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010#)和2018年3月7日披露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2018-011#)。
公司持有的北方信托3.37%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于2018年9月25日摘牌。公司与交易对方益科正润于2018年11月20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北方信托3.37%股权以人民币232,344,324.92元的价格转让给益科正润,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2018-072#)。
公司与益科正润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生效条件为“自行业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生效”,但虽经多方共同努力,仍未达到上述生效条件。近日公司收到北方信托发来的《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请求支持函》,公司拟与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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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益科正润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下一步公司将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继续积极支持北方信托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 《解除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鉴于公司与益科正润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未达到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解除合同协议书》相关事宜达成约定如下: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无条件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