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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药股份: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与受让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3.37%股权(33,702,397 股)的交易对方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科正润”)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一、 关于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4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所持有的北方信托3.37%股权(33,702,397股)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披露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010#)和2018年3月7日披露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2018-011#)。

公司持有的北方信托3.37%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于2018年9月25日摘牌。公司与交易对方益科正润于2018年11月20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北方信托3.37%股权以人民币232,344,324.92元的价格转让给益科

正润,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2018-072#)。

公司与益科正润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生效条件为“自行业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生效”,但虽经多方共同努力,仍未达到上述生效条件。近日公司收到北方信托发来的《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请求支持函》,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益科正润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下一步公司将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继续积极支持北方信托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 《解除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鉴于公司与益科正润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未达到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解除合同协议书》相关事宜达成约定如下: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无条件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风险提示

因该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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