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BEAUTY STAR CO.,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LEAGUER CO.,LTD.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4,606,059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0,604,219 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64,606,059股,股份性质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0,604,219股,股份性质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
(八)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1、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投资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项目。 … |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1、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单笔投资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项目。 … |
注:除以上条款和少量不影响条文含义的标点符号、字词、编号调整,《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