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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8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

3、2017年6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由1369人调整为1249人,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份额不变,仍为359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175万股调整为97.7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数量由106万股调整为0股。

4、2017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www.nxz.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2日,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5、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18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预留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98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未进行行权,公司拟注销该9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5.6万份。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若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

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18年、2019年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公司拟注销9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893.4万份。

(二)数量

本次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1489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毕。

序号姓名岗位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万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万股)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万股)
1赵立宝董事564242
2周家锋董事403030
3王静波董事长866
4张立忠董事866
5卢超董事866
6霍言董事866
7张卓董事866
8杜建文总经理322424
9项新周董事会秘书322424
10冯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22424
11郝彭副总经理2619.519.5
12徐丽娟副总经理2619.519.5
13索战海副总经理2619.519.5
14王育才副总经理2619.519.5
15贠西宁副总经理2619.519.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362271.5271.5
中层管理人员(共83人)233.6175.2175.2
合计595.6446.7446.7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股票期权等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程序注销股票期权1489万份。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考核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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