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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润禾材料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减少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按照公司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润禾材料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综上,保荐机构对润禾材料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我我我我我我我 我我我我______

顾维翰 章宇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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