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1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决定

2020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64号)。

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关注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转达公司相关人员。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8月6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65号)。

公司收到前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已及时转达公司相关人员,公司按照《警示函》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相关书面报告;同时将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