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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0-09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94,191,522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4,191,522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5.6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33.30 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业绩为2020年前三季度的4/3,2021年与2020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

7、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
期末总股本(万股)32,259.2532,259.2541,67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740.86-3,740.86-3,74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311.07-8,311.07-8,311.07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48,903.63144,807.92144,807.92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44,807.92141,067.06201,067.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2-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2-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26-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0.26-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5-2.62-2.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6-5.81-4.81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由于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在假设2020年度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然为负的条件下,本次发行不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中“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现有泰州医院的二期工程,泰州妇产医院是二级甲等专科医院,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设有包括妇科、产科、儿科、不孕不育科、宫颈专科、内、外科、产后康复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以及检验、病理、超声、放射等20余个医疗医技科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巩固泰州医院在泰州地区的市场地位,提升品牌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目前公司泰州医院为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截至2020年7月31日,泰州医院及其下属公司共有专职医师87名,由院内统一管理,级别情况如下:

科室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助理
人数524351310

泰州医院另有院外专家11人,选择标准为在妇产领域有丰富诊疗经验的主任医师。目前,泰州医院已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架构和精益高效的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且实干型的经营管理团队,在发展过程中,根据行业变动情况,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陆续引进和储备了一批行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

2、技术储备

泰州医院已与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苏州儿童医院等省内外知名三甲医院建立专家会诊平台,10多位专家定期来院讲学、查房、会诊、指导手术,提升了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极大地方便了患者,使患者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权威专家的亲诊。2018年泰州医院聘请了江苏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孙丽洲教授担任名誉院长,并设立孙教授名医工作室。

此外,2016年,泰州医院成功承办江苏省产科高峰论坛;2018年,承办了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围产医学学术年会;2019年,承办了国家级阴道镜技术规范化培训及HRA高级培训班。泰州医院每年还承办各类产科、妇科、不孕科、儿科的泰州市继续教育项目。

总体来看,泰州医院较为优秀的技术实力和医院运营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市场储备

泰州医院位于泰州主城区凤城河畔,处于泰州市区中心地段。目前为泰州地区领先的民营医院,在妇儿领域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在泰州当地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奠定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的二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三)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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