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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大成公告送达纪律处分补充意向书的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10
关于向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大成公告送达纪律处分补充意向书的通知
2020-12-1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大成:
  经查明,你在职责履行等方面涉嫌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结合前期向你发出的《关于拟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通知》(上证公处函〔2019〕0299号)所载违规事实,对你予以公开谴责。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有关纪律处分的补充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公司及其他责任人送达纪律处分补充意向书。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拟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补充意向书中新发现的违规事实要求听证,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及相关申辩意见、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无异议且不要求听证。
  特此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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