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