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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江化微”)于2020年9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6,420,200元,明细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 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序号收款单位项目内容补助依据补助类型补助金额
1江化微股份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2020年第二批贷款贴息经费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苏财教【2020】124号与资产相关2,000,000
2江化微股份知识产权经费专利补助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财政局文件锡市监【2020】25号收益相关16,800
3江化微股份国家特定研发项目补助第二次拨款-收益相关2,230,400
4四川江化微经信局支付四川江化微2020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眉山市财政局文件眉财建【2020】20号与资产相关2,173,000
合计6,420,200

3、对于所有政府补助事项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补助的取得将会增加公司利润,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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