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王宇航先生为总经理,李海欣先生和刘生承先生为副总经理,张爱丽女士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经审阅以上四位同志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张爱丽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聘任程序合法。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