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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勤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拟签署<DEED OF AMENDMENT>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下属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6、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该《关注函》,后续公司将按函件要求进行核查、回复并进行补充披露。此外,由于部分回复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公司尚未回复《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年报的问询函》,后续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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