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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17拓日债”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证券代码:002218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20-081债券代码:112628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拓日债”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12月21日(因2020年12月19日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凡在2020年12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2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发行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拓日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2月21日支付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3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7年12月19日。

9、利息登记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2月19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2022年12月19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转让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

17、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发行时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7拓日债”票面利率为6.50%,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7拓日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2、除息日:2020年12月21日

3、付息日:2020年12月2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拓日债”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栋—座8层802、803、804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联系人:龚艳平

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0755-29680300

邮政编码:51805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1-395号天德广场T1栋9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钟慧

电话:13622840001邮政编码:51062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1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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