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拓日债”回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拓日债”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0日发布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拓日债”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拓日债”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5日)选择将持有的“17拓日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12月21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拓日债”本次回售数量2,000,000张,回售金额200,000,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0张。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公司决定不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7日前将本次“17拓日债”回售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将于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本次回售为全额回售,实施完毕后,“17拓日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摘牌日为2020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