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 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坤元评报〔2020〕1-71号 (共二册 第一册)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7
七、评估方法 ......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1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6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一、委估资产申报汇总表 ...... 18
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 ...... 19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21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23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 24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 25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 26
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 2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0〕1-71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股份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产权持有人为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电器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海力电器公司拟以其拥有的部分资产对外投资,为此需要对委估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海力电器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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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对委估的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专利、专有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估的海力电器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38,133,59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叁万叁仟伍佰玖拾元整)。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海力电器公司拟对外投资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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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0〕1-71号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委估的软件采用市场法,对专利、专有技术采用收益法,对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在2020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股份公司”)
2.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
3. 法定代表人:陈正明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3,440万元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6097712783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吸尘器零件、橡塑软管、塑料制品、小家电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电器公司”)
2.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
3. 法定代表人:唐龙福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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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52020469Y
7. 登记机关: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吸尘器及配件、电热水杯、电动工具、蒸饭机、电烫斗、煮蛋器、扫地机、家用电动器具;加工、销售:模具及配件;销售:化纤、塑料粒子及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海力电器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8日,初始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时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唐龙福出资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朱国龙出资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力电器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唐龙福 | 950.00 | 95.00% |
唐春一 | 50.00 | 5.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三) 产权持有人前一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基准日 |
资产 | 108,986,813.55 | 90,955,416.77 |
负债 | 90,033,882.72 | 70,548,901.97 |
股东权益 | 18,952,930.83 | 20,406,514.80 |
项 目 | 2019年 | 2020年1-10月 |
营业收入 | 213,559,992.03 | 151,554,852.86 |
营业成本 | 200,969,376.93 | 141,414,859.19 |
利润总额 | 3,431,954.09 | 2,453,583.97 |
净利润 | 2,573,965.57 | 1,840,187.98 |
2019年度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四) 产权持有人经营情况等
海力电器公司主要从事吸尘器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为国内外品牌吸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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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提供专业的产品代加工服务。目前,海力电器公司经营的产品包括机器人真空吸尘器、无绳真空吸尘器和传统真空吸尘器等整机及配件。海力电器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其真空吸尘器产品先后通过GS、CE、EMC认证。
海力电器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的办公经营场地,系向关联单位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租赁。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委托人拟与产权持有人投资合作。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海力电器公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海力电器公司拟以其拥有的部分资产对外投资,为此需要对委估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海力电器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其中,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立式综合加工机、塑料注塑成型机、起重机、重型货架、卧式吸尘器综合测试台、数控铣床、模具等机器设备和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及车辆,设备整体状况良好;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厂房装修费和网络工程等;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软件和吸尘器、扫地机器人产品相关技术(包含专利75项),均为海力电器公司办公、生产在用。
委估的无形资产中部分专利(合计36项)的证载权利人为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唐龙福。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唐龙福将该部分专利无偿提供给海力电器公司使用,并确认未来相关产品收益也全部归属于海力电器公司。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委估的部分资产存在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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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法》;
2.《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
3.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2.《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三)权属依据
1. 海力电器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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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 机动车行驶证、专利证书、发票等权属证明;
4.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产权持有人前三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
4. 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等资料;
5.《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
6. 江苏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
7. 产权持有人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8. 行业统计资料、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9. 从“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10.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1.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2.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3. 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对委估的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专利、专有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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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2)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A. 对价值较大、重要的设备,采用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即以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能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n;再按照现场调查时的设备技术状态,对其技术状况、利用率、工作负荷、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加以分析,确定各项成新率调整系数,综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
B.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K1)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C.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D. 对于模具,采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加权计算确定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K1)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工作量成新率(K2) =(设计生产量-已生产数量)/设计生产量×100%
模具综合成新率K=A1×K1+A2×K2
本次评估中A1、A2分别取为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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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本次对于委估的设备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故不考虑功能性贬值。
(4) 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了解,委估设备利用率正常,不存在因外部经济因素影响引起的使用寿命缩短等情况,故不考虑经济性贬值。
2.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厂房装修费和网络工程等。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文件,核实了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发生额。本次评估按5年受益期进行摊销,以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 概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外购的软件和吸尘器、扫地机器人产品相关技术(包括专利75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51项、外观设计21项)。
(2) 评估方法
对于外购的软件,以其不含税的现行购置价确定评估值。
对于委估的吸尘器、扫地机器人产品技术,由于未来产生的相关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本次对于委估的产品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委估的吸尘器、扫地机器人产品技术(包括专利75项),在海力电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协同发挥作用,难以将未来的收益一一拆分并对应到具体的某一项专利,因此,本次将委估的吸尘器、扫地机器人产品技术视为一个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在估算无形资产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折现率,将纯收益折算为现值并累加确定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ni
ii1
AV
(1+r)
?
?
?
式中:V—待估无形资产价值Ai—第i年无形资产纯收益r—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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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收益年限本次对委估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评估人员选用收入分成法来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收入分成法系基于无形资产组合对利润的贡献率,以收入为基数采用适当的分成比率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的方法。通过对该无形资产组合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进行分析,结合该无形资产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法定年限和其他因素,确定收益年限。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法分析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 2020年11月16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12月14日。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产权持有人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产权持有人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购建、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整理清洁类小家电行业资料,了解产权持有人的竞争优势和风险;
7.获取产权持有人的历史收入资料,了解其现有的生产能力和发展规划;
8.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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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市场信息;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3.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原地继续使用为前提,即产权持有人的所有资产仍然在按照目前安装地点、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产权持有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6.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产权持有人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产权持有人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无形资产评估特殊假设详见科目评估说明。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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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估的海力电器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38,133,59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叁万叁仟伍佰玖拾元整)。委估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项 目 | 评估价值 |
一、设备类固定资产 | 24,980,940.00 |
二、长期待摊费用 | 3,079,250.00 |
三、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 10,073,400.00 |
委估资产合计 | 38,133,590.00 |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海力电器公司委估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海力电器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除下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海力电器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海力电器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产权持有人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和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的无形资产中部分专利的证载权利人为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唐龙福,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专利号 | 发明名称 | 申请日期 | 类型 | 证载权利人 |
1 | 2017302619203 | 充电座 | 2017/6/22 | 外观设计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 | 2017302619218 | 扫地机器人 | 2017/6/22 | 外观设计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3 | 2017206323994 | 行走轮装置 | 2017/6/2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4 | 2017203043493 | 用于吸尘器的尘满指示装置 | 2017/3/27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5 | 2017201919972 | 扫地机器人用集尘盒 | 2017/3/1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6 | 2017201919987 | 扫地机器人碰撞检测装置 | 2017/3/1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7 | 2017200455294 | 手持式吸尘器 | 2017/1/16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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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 专利号 | 发明名称 | 申请日期 | 类型 | 证载权利人 |
8 | 201720045567X | 手持式吸尘器用尘桶及手持式吸尘器 | 2017/1/16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9 | 2017200276538 | 一种吸尘器用尘桶 | 2017/1/11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0 | 2017200190058 | 一种旋风尘桶 | 2017/1/9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1 | 2017300007113 | 吸尘器 | 2017/1/3 | 外观设计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2 | 2016214725345 | 一种吸尘器及吸尘器用风机组件 | 2016/12/30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3 | 2016212824454 | 吸尘器的尘杯组件 | 2016/11/28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4 | 2016212824469 | 吸尘器的风道系统 | 2016/11/28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5 | 2016212829509 | 旋风器及具有该旋风器的尘桶装置 | 2016/11/28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6 | 2016105068086 | 旋风分离器与吸尘器尘杯 | 2016/7/1 | 发明专利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7 | 2016203967158 | 一种智能无绳卧式吸尘器控制系统 | 2016/5/5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8 | 2016200043868 | 一种用于吸尘器的静音尘桶 | 2016/1/6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19 | 2015209472544 | 车载空气净化器 | 2015/11/25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0 | 2015304723541 | 吸尘器(VC-1535) | 2015/11/23 | 外观设计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1 | 2015207354613 | 吸尘器 | 2015/9/22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2 | 2015303162802 | 吸尘器(VC-1403) | 2015/8/21 | 外观设计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3 | 2015303162874 | 无线充电推杆吸尘器(A) | 2015/8/21 | 外观设计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4 | 2015303165834 | 吸尘器(VC-1521) | 2015/8/21 | 外观设计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5 | 2015303166790 | 无线充电推杆吸尘器(B) | 2015/8/21 | 外观设计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6 | 2015205228654 | 一种适用于吸尘器的卷线器 | 2015/7/20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7 | 2015204136922 | 智能吸尘器充电器 | 2015/6/16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28 | 2015203812576 | 一种吸尘器用安全阀装置及具有安全阀装置的吸尘器 | 2015/6/4 | 实用新型 | 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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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唐龙福提供的说明,上述专利系苏州莱宝电器有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限公司、唐龙福无偿提供给海力电器公司使用,未来相关产品收益也全部归属于海力电器公司。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2.海力电器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不存在与委估的部分资产相关的抵押、质押、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 海力电器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的办公经营场地(建筑面积33,000㎡),系向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可能产生的影响。
4.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评估基准日前已经出现并在全球多国爆发,可能将对宏观经济以及市场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疫情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6.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的部分资产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7.本次委估资产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8.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权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本次评估对产权持有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产权持有人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0.本次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海力电器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7.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