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拟收购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委派的经办评估师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能力。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各方除资产评估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
(三)海力电器以与海力电器家电整机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后进行确认,相关评估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SUNTON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100%
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拟收购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委派的经办评估师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能力。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各方除资产评估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
(三)本次交易价格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