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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专字(2020)第110ZA1036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该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2:

“报告书显示,京唐公司对关联方首钢集团(含钢贸公司)销售占比 2018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分别为 56.09%、62.70%、64.58%,报告书称,京唐公司除自主销售部分外,依托钢贸公司国内销售网络对外销售,并委托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简称“中首公司”)代理出口,该类统一销售模式具备提高谈判地位、获取客户信息、客户服务统一管理等优势,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均采取该类统一销售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和交易必要性。请你公司:(1)补充说明京唐公司依托钢贸公司与首钢集团对外销售的最终实现情况;(2)对比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销售模式说明该类统一销售模式的合理性;(3)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补充说明关联销售定价方法及其公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就上述情况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说明京唐公司依托钢贸公司与首钢集团对外销售的最终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京唐公司2018年至2020年6月合计对钢贸公司销售数量的99.43%以上实现了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为了满足客户对产品品种日趋丰富的需求,钢贸公

司库存备货略有增加。

报告期内,京唐公司通过首钢集团中首公司开展出口业务为委托代理模式,全部对外销售。

二、对比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销售模式说明该类统一销售模式的合理性

目前,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销售模式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销售模式
宝钢股份销售体系由营销中心、宝钢国际、海外公司三大部分组成,其中营销中心负责宝钢股份绝大多数钢材产品的销售
包钢股份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分销模式,产品出口由国贸公司负责
鞍钢股份完善“1+4+N” 营销模式,下设营销中心,负责鞍钢股份绝大多数钢材产品的销售

注:资料来源自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国内主要大型钢铁企业基本均采用统一销售模式,主要基于以下因素:便于市场信息收集,加强市场研判;便于销售政策统一管理,避免集团不同主体间对于同类产品产生内部竞争;便于品牌建设,树立统一的市场形象;便于满足同一客户多种类钢材产品需求,统一资源和客商管理,提高谈判地位。

综上,统一销售模式利于钢铁企业专业化地构建范围遍及全国及海外的营销服务网络,提高对重点客户的贴身服务和快速响应能力,有效地支撑战略客户的多基地战略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补充说明关联销售定价方法及其公允性

(一)关联销售定价方法

经上市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签订为期三年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原则等方面进行约定。根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规定,首

钢股份与首钢集团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京唐公司关联销售定价方法亦遵循上述定价原则,销售价格实行月度定价,具体定价流程为依据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由上市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产品价格政策,并且在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情况下,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二)关联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京唐公司除自身销售渠道外,主要依托钢贸公司的国内销售网络,通过钢贸公司充分发挥市场前沿信息收集和服务客户的优势,实现对客户诉求的快速响应,加强销售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在定价上,并不针对钢贸公司制订单独的销售政策,而是按产品品种统一定价,再根据订货规模以及是否承担运输费等综合确定。

2020年6月,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后控制钢贸公司51%股权,将钢贸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进一步减少了上市公司关联销售比例。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京唐公司报告期内依托钢贸公司对外销售超过99.4%,通过首钢集团中首公司开展出口业务为委托代理模式,全部对外实现销售。经核查,我们

认为对比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销售模式,京唐公司通过销售网络对外统一销售模式具有合理性;京唐公司关联销售定价方法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问询函问题3“报告书显示,京唐公司对关联方首钢集团采购占比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为47.00%、46.01%、49.63%,京唐公司对合营公司西山焦化(京唐公司持有西山焦化50%股权)采购占比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为

20.13%、23.88%、22.04%。报告书称,主要是由于首钢集团集中采购的业务模式所致,可以整合集团内各生产基地同类原燃料需求,实现规模采购效益,与上游矿企谈判获得更为合适的采购条件,提高采购效率,有效提高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降低各生产基地运营成本,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请你公司:(1)量化说明“实现规模采购效益”的具体表现;

(2)补充说明京唐公司向西山焦化采购比例占比较高的原因;(3)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说明京唐公司向首钢集团与西山焦化采购定价方法及其公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实现规模采购效益”的具体表现

京唐公司生产所需原燃料主要包括铁矿石、喷吹煤、焦炭等,为保证货源及质量,京唐公司与首钢集团建立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链体系,其中:铁矿石依托地理位置优势,主要采用进口,来源于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外矿山企业,铁合金、废钢等通过首钢集团集中采购,焦炭向西山焦化采购,喷吹煤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煤企自采。

(一)铁矿石采购情况

京唐公司临海靠港,因此使用的铁矿石以进口矿为主,主要来源于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外矿山企业。铁矿石系国际大宗商品,不同品位矿石有对应的市场价格指数,采购价格透明。报告期内,京唐公司采购的进口铁矿石平均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具体情况见本题第三问之回复。

(二)合金采购情况

京唐公司采购的合金主要包括锌、铝、镁、高碳锰铁等,通过集中采购,针对采购量较大、资源相对集中和增量后供应商有降价意愿的品种进行梳理,采用询价、比价、议价等手段,取得价格优惠待遇,较好的降低了采购成本。报告期内,京唐公司采购的合金主要品种平均单价,整体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实现了规模采购效益。

(三)废钢采购情况

通过集团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拓宽了京唐公司废钢采购品种,引入了高性价比的国外进口热压铁块、生铁资源,在实现规模效益的同时,通过品种替代等手段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报告期内,京唐公司采购的废钢平均单价,整体低于唐山废钢市场价,2018年,废钢采购平均单价高于唐山废钢市场价,主要是由于当年采购的优质中型废钢比例较高,拉高了废钢采购的平均单价。

二、京唐公司向西山焦化采购比例占比较高的原因

西山焦化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配套京唐公司钢铁基地而建的焦化厂,与京唐公司同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从运营角度,向西山焦化采购有助于降低运输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从生产角度,向西山焦化采购能够有效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综上所述,京唐公司向西山焦化采购比例占比较高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

三、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说明京唐公司向首钢集团与西山焦化采购定价方法及其公允性

京唐公司向首钢集团采购定价方法遵循《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定价原则,铁矿石为大宗商品,具有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指数作为定价参考,合金、非金属、废钢等也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在京唐公司向首钢集团关联采购中,进口铁矿石为主要采购内容。报告期内,京唐公司向首钢集团采购进口铁矿石价格与市场变动趋势一致,且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具有公允性。京唐公司向西山焦化采购定价方法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双方协商定价。报告期内,京唐公司焦炭的平均采购价格与焦炭市场价格差异不大。会计师回复经核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京唐公司采购数据,我们认为京唐公司通过集中采购的业务模式可以整合集团内各生产基地同类原燃料需求,实现规模采购效益,关联采购遵循《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关联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问询函问题4“报告书显示,京唐公司已就二期用地 867.83 公顷提出用海申请,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项目海域使用审批手续,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京唐公司的统建区土地及自建区土地的证载权利人均为京唐公司,但实际权利人并非京唐公司。2015 年 3 月 31 日,首钢总公司、首实公司、京唐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商定先由京唐公司办理统建区土地使用权证,后续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转让。京唐公司于 2016年 12 月办理取得了统建区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拟后续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转让。2010 年至 2019 年期间,京唐公司与唐山博尚商贸有限公司等 18 家协力单位陆续签订《首钢京唐公司协力区(自建部分)建设协议》,京唐公司按照当地管委会统筹安排统一办理用海、用地等前期手续并先行垫付前期费用;其他参与建设单位(协力单位)根据各自用地面积,按比例承担京唐公司垫付的前期费用。目前京唐公司及各协力单位正在进行申请自建区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相关前置工作。2020 年 12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促使京唐公司及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承诺函》,根据承诺函内容,京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京唐公司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以及京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请补充说明:(1)二期用地海域使用审批目前的进展,办理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的风险,若无法办理是否会对京唐公司运营产生影响,评估是否考虑该风险;(2)统建

区土地分割转让的进度,已发生与后续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由京唐公司承担,评估是否考虑该部分支出;(3)京唐公司及各协力单位进行自建区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进展,是否存在障碍,京唐公司先行垫付前期费用回收是否存在风险,评估是否考虑该风险,应收款项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4)协力单位是否存在你公司与京唐公司关联方,并结合京唐公司前期垫付的费用回收的预计时间,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5)对京唐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是否包括统建区土地与自建区土地;(6)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承诺函中提及的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评估是否考虑上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影响。”

请评估机构对(1)(2)(3)(5)(6)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审计机构对(3)(4)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对(6)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三、京唐公司及各协力单位进行自建区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进展,是否存在障碍,京唐公司先行垫付前期费用回收是否存在风险,评估是否考虑该风险,应收款项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目前,京唐公司已经取得自建区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手续,预计分割转让不存在障碍。协力单位已与京唐公司签署《首钢京唐公司协力区(自建部分)建设协议》(简称“建设协议”),并根据建设协议的约定就其各自的项目占用面积向京唐公司预缴了该部分土地预计发生的土地支出等相关费用,各协力单位预缴费用可以覆盖京唐公司后续为该等协力单位对应的自建区土地所支付的费用。

因此,京唐公司不存在为该等协力单位垫付费用的情况,截至目前不存在针对该事项的应收账款和收款风险,无需计提减值准备,评估未考虑该等事项对京唐公司的影响。

四、协力单位是否存在你公司与京唐公司关联方,并结合京唐公司前期垫付的费用回收的预计时间,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与京唐公司签订建设协议的协力单位情况

序号协力单位名称与首钢股份或京唐公司的 关联关系
1唐山博尚商贸有限公司
2葫芦岛市博源炉窑有限公司
3国兴实业京唐公司持股50%的联营企业
4唐山曹妃甸国兴机电设备检修有限公司京唐公司联营企业国兴实业之全资子公司
5唐山和坤天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京唐石业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持股35%的联营企业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唐山曹妃甸工业区欧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9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侨丰钢渣服务有限公司
10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持股100%
11唐山上起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2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首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由首钢集团直接持股35%、间接持股51.9%)
13唐山首唐钢铁运输有限公司
14唐山市鑫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唐山曹妃甸兴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16唐山银帆科技有限公司
17秦皇岛首钢长白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秦皇岛瀚丰长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8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分公司

由上表,协力单位中国兴实业、唐山曹妃甸国兴机电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京唐石业有限公司、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为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的关联方(以下合称“关联协力单位”)。

(二)不存在为关联协力单位垫付费用的情况

协力单位已根据建设协议向京唐公司预缴了预计发生的土地支出等相关费用,各协力单位预缴费用可以覆盖京唐公司后续为该等协力单位对应的自建区土地所支付的费用。因此,京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协力单位垫付费用的情况,不存在被关联协力单位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或为关联协力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针对问题(3),根据京唐公司相关建设协议约定,京唐公司仅为代建单位,协力单位预缴费用可以覆盖京唐公司取得自建区土地相关支出,我们认为不存在垫付费用收回风险,也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经核查,针对问题(4),京唐公司自建区部分协力单位为首钢股份与京唐公司的关联公司,我们认为关联协力单位预缴费用可以覆盖京唐公司取得自建区土地相关支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问询函问题6

“报告书显示,京唐公司西山焦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82 亿元,评估价值 12.32 亿元,增值 1.50 亿元。唐曹铁路由于历史上无投资收益分红,按照持股比例乘以报表净资产确定评估值。请补充说明(1)西山焦化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过程以及增值的原因;(2)唐曹铁路历史上无投资收益分红的原因,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审计报告是否对其充分计提减值。”

请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西山焦化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过程以及增值的原因

(一)西山焦化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过程

本次对西山焦化长期股权投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下,在评估基准日西山焦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6,344.2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6,369.60万元,评估增值30,025.37万元,增值率13.88%。

收益法下,西山焦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3,48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减值2,864.23万元,减值率1.32%。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西山焦化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原因

京唐公司对西山焦化的持股比例为50%,因此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为12.32亿元,京唐公司对西山焦化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82亿元,评估增值

1.50亿元。增值原因主要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具体如下:

固定资产净值评估增值26,389.8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净值增值51,554.80 万元,设备类固定资产净值减值25,164.92万元。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净值增值原因主要系近年来建筑材料及人工成本上升。机器设备净值减值原因主要系部分设备市场价格下降;车辆净值增值原因主要系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电子设备净值减值原因主要系近年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不断下降。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3,713.69万元,主要系未在账面反映的专利资产评估增值。

二、唐曹铁路历史上无投资收益分红的原因,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审计报告是否对其充分计提减值

(一)唐曹铁路历史上无投资收益分红的原因

2013年8月,唐曹铁路由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立,2014年8月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88亿元,其中京唐公司持股16.19%。

唐曹铁路主要负责唐山至曹妃甸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全长91.329千米,共设车站四座,于2015年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取得与国铁接轨批复,2018

年10月末开通临管试运营。因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承运制清算办法政策影响,导致客运设施补强、环境保护设施治理完善、项目清理概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项工作滞后。目前,唐曹铁路工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处于临管试运营阶段,负荷联合试车试运营收入和支出均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尚无损益,因此唐曹铁路暂无投资分红。

(二)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审计报告是否对其充分计提减值唐曹铁路路线具有优越性和独占性:一是连接唐山市中心城区与曹妃甸新区客货运重要通道,将进一步提升曹妃甸港区的集疏港功能,是保障曹妃甸新区发展的重要货运通道,使企业物流通达顺畅,唐曹铁路目前正在建设装卸货场,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工,道路设施进一步完善,能大幅改善经营状况;二是铁路经营与沿线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货物吞吐量关系密切,曹妃甸地处环渤海、环京津的两环核心地带,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战略合作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综上所述,该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师回复经核查,唐曹铁路由于尚在试运营期间,未产生损益,所以历史上无投资收益分红;截止报告期末该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所以不需要对其计提减值准备。问询函问题11“报告书显示,京唐公司对中泓炭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14 亿元,评估价值 0.85 亿元。中泓炭素 2019 年、2020 年 1-6 月均未产生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5,766.86 万元、-1,037.04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京唐公司存在对联营企业中泓炭素的委托贷款 2.44 亿元。(1)请说明中泓炭素长期亏损的原因,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否充分考虑了各项减值因素,审计报告中未对中泓炭素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与合理性;(2)请说明京唐公司对中泓炭素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贷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评估是否考虑该风险,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京唐公司是否有应对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请说明中泓炭素长期亏损的原因,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否充分考虑了各项减值因素,审计报告中未对中泓炭素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与合理性

(一)中泓炭素长期亏损的原因

2010年6月,京唐公司和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股份”)依托京唐公司焦化项目的煤焦油资源,在曹妃甸工业区石化园区内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中泓炭素,双方各占股比50%。中泓炭素主要从事煤焦油深加工业务,其建设的曹妃甸百万吨级焦油深加工一期30万吨焦油加工工程总投资为6.85亿元,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产品主要有轻油、溶剂油、洗油、炭黑油、燃料油、软沥青、中性酚钠、工业萘、改质沥青等。

由于所在园区用水管网尚未建成,工程竣工验收等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中泓炭素一直在低位运营,未能正式投产,2018年-2020年6月年无营业收入,长期亏损主要是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支出造成的,具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037.04-2,058.88-97.61

注:2018-2019年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专项审计,并出具利安达审字(2020)冀A209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否充分考虑了各项减值因素

本次对中泓炭素的企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即以中泓炭素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其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再按京唐公司对中泓炭素的持股比例计算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中泓炭素账面总资产7.95亿元,净资产2.65亿元,评估总资产为7.00亿元,评估净资产为1.70亿元。京唐公司持有中泓炭素50%的股权,账面价值1.14亿元,评估值0.85亿元,减值0.29亿元。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资产的自然损耗。

(三)审计报告中未对中泓炭素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与合理性

审计报告中未对中泓炭素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如下:

1、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泓炭素主要资产在建工程为30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主要资产(管道、反应器建筑物等)不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的情况;

2、目前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平稳,中泓炭素项目符合国家现有的环保政策,上下游商品市场价格随原油价格动而波动,不存在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

3、目前国内利率和汇率相对稳定,不存在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的迹象;

4、双方股东为中泓炭素的试生产运行积极跑办相关手续,逐一克服试生产前的相关问题,不存在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

5、中泓炭素一直对相关资产进行日常养护,相关生产线经过清理后即可进行试生产,没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

6、中泓炭素关注目前市场同类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中泓炭素以首钢京唐焦化项目产生的焦油为原料,依托开滦能源化工股份公司焦油加工产品的销售网络,不存在资产的经济绩效己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等情况。综上,虽然采用资产基础法发生了评估减值0.29亿元,减值的主要原因系资产的自然损耗,鉴于中弘碳素尚未正式投产,其资产预计未来使用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京唐公司无需对中泓炭素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二、请说明京唐公司对中泓炭素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贷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评估是否考虑该风险,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京唐公司是否有应对措施

(一)京唐公司对中泓炭素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中泓炭素建设期间曾借入中国银行曹妃甸支行贷款,由于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状态,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偿还贷款,因此,每季度到期的银行贷款由双方股东以借款或委托贷款形式向其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20年6月末,京唐公司对中泓炭素委托贷款余额明细如下:

序号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利率借款本金(万元)
12019/9/112020/9/114.35%10,224.00
22019/12/202020/12/204.35%1,188.50
32020/3/132021/3/84.35%11,040.25
42020/6/192021/6/184.35%1,985.00
合计24,437.75

根据开滦股份(60099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开滦股份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4,437.75万元,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为4.35%,中泓炭素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二)贷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评估是否考虑该风险,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京唐公司是否有应对措施

截至目前,京唐公司对中泓炭素贷款回收的风险整体可控,评估没有考虑贷款回收的风险,京唐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原因如下:

1、目前中泓炭素账面资产负债率67%,评估后的资产负债率为76%,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中泓炭素虽然未生产,但一直维持设备低位运行状态,具备随时投入生产的条件。

3、中弘碳素的主要资产在建工程未发生其资产预计未来使用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双方股东按投资比例共同对中弘炭素提供贷款支持,京唐公司将积极与开滦股份协商沟通,积极跑办试生产运行相关手续,降低对其贷款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中泓炭素长期亏损的原因是工程建成后一直在低位运用、未能投产,所以一直没有产生营业收入,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的发生造成了亏损金额;我们认为京唐公司对中弘碳素的长期股权投资,虽然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因自然损耗发生减值0.29亿元,但是其资产的预计未来使用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京唐公司未对中泓炭素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京唐公司对中泓炭素提供委托贷款尚未发现存在回收风险,也无需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问询函问题12

“报告书显示,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1-6 月末,京唐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合计分别为 21.22 亿元、36.28 亿元和 52.66 亿元,请说明应收票据增长较快的原因,是否与收入增长相匹配,并结合历年商业承兑票据回收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与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京唐公司应收票据增长较快的原因,是否与收入增长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京唐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规模以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324,377.51274,880.72212,154.58
应收款项融资202,176.6887,886.63-
应收票据及 应收款项融资合计526,554.19362,767.35212,154.58
主营业务收入1,587,755.153,403,520.723,213,078.41

京唐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21.22亿元、36.28亿元和52.66亿元,各期末余额中包含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金额分别为19.26亿元、25.68亿元和18.74亿元,扣除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票据后,各期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

1.96亿元、10.60亿元和33.92亿元。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项融资余额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随着京唐公司二期一步工程陆续投产,产品销售收入有所增长,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相对增加较快;2020年6月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主要系钢铁企业通常下半年通过票据背书转让等方式集中支付,所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等优质信用银行票据存量增加。

京唐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小,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占收入比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宝钢股份应收账款9.49%3.72%4.16%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20.62%9.84%9.54%
应收款项合计30.11%13.56%13.70%
包钢股份应收账款11.45%4.93%4.58%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13.56%5.83%11.10%
应收款项合计25.01%10.76%15.68%
华菱钢铁应收账款7.24%3.35%3.52%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19.93%7.08%7.45%
应收款项合计27.17%10.43%10.97%
行业平均应收账款9.39%4.00%4.09%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24.37%10.45%9.36%
应收款项合计27.43%11.58%13.45%
京唐公司应收账款1.74%1.40%1.48%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33.16%10.66%6.60%
应收款项合计34.90%12.06%8.08%

由上表,京唐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占收入比较高,应收账款占收入比较低,应收款项合计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且趋势相同。综上,报告期内,京唐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与主营业务发展趋势一致,与同行业趋势一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历年商业承兑票据回收情况,京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报告期内,京唐公司商业承兑票据回收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商业承兑票据情况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商业承兑票据余额324,702.21275,095.87193,437.20
其中:已背书商业承兑票据187,401.19256,862.13192,573.51
扣除已背书商业承兑票据后余额137,301.0218,233.74863.69
当期逾期未收回商业承兑票据转应收账款金额100.00100.00-
坏账准备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0.00100.00110.00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24.70275.1615.00
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合计424.70375.16125.00

京唐公司商业承兑票据前十名(报告期内前十名合计占比超过90%)开票人主要为央企及大型国企,是京唐公司战略客户,具有长期合作关系,这些客户之前未发生过商业承兑票据逾期情况;报告期发生的其他客户逾期未收回商业承兑票据已转应收账款,金额为100万元,其余到期的商业承兑票据均已收回。京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宝钢 股份河钢 股份包钢 股份首钢 股份鞍钢 股份华菱 钢铁区间京唐 公司
应收 票据0%0%0.12%0.10%0%0.10%0%-0.12%0.10%

综上,京唐公司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落在同行业公司区间,且报告期内逾期未收回商业承兑票据金额较小,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京唐公司应收票据增长与收入和业务增长相匹配;结合历年商业承兑票据回收情况,京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问询函问题13

“报告书显示,京唐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

13.33%、10.24%和9.98%,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80亿元、10.25亿元、4.15亿元,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84亿元、23.76亿元、11.50亿元。

(1)请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京唐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与合理性;

(2)请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与审计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京唐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与合理性:

(一)京唐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京唐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33%、10.24%和9.98%,来自钢铁业务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32%、10.39%和10.05%。2019年较2018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主要钢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且原燃料特别是铁矿石价格大幅上升综合所致,2020年1-6月较2019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20年二季度钢铁产品销售价格小幅回升,但上升幅度小于原燃料价格上升幅度,综合导致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钢材品种市场价格走势如下图:

数据来源:我的钢铁网

2019年,受巴西淡水河谷矿难、澳洲飓风等因素影响,铁矿石供给端收紧,叠加国内钢铁供需两旺,我国铁矿石价格整体大幅增长。2020年以来,受

整体经济环境及疫情影响,上游铁矿石等原燃料价格继续上行至相对高位,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铁矿石采购单价呈上升趋势,进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数据来源:Wind京唐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冷轧和热轧产品。报告期内,热轧毛利率呈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18年热轧产品销售价格处于高位,2018年至2020年1-6月热轧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导致热轧产品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冷轧产品的毛利率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19年较2018年冷轧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退火、镀锌等冷轧产品价格下降,2020年1-6月较2019年小幅上升的主要原因系京唐公司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到位,生产、销售未受到较大影响。

(二)京唐公司毛利率变动与行业整体变动趋势一致

京唐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的变动趋势比较如下:

序号证券简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1宝钢股份9.69%10.88%14.99%
2包钢股份12.94%12.86%15.72%
3华菱钢铁17.16%13.52%17.43%
4沙钢股份11.16%10.33%22.41%
5鞍钢股份8.75%8.34%16.20%
6河钢股份12.61%13.06%14.30%
序号证券简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7杭钢股份4.65%6.30%12.67%
8首钢股份9.83%10.15%12.97%
9南钢股份12.60%13.28%20.11%
10马钢股份8.62%8.88%14.83%
11山东钢铁5.96%6.60%10.51%
12新钢股份5.81%8.96%14.39%
13重庆钢铁5.35%7.49%13.06%
14柳钢股份7.68%9.76%14.39%
15凌钢股份5.06%7.01%12.70%
16安阳钢铁6.62%9.84%12.64%
17八一钢铁7.84%8.85%12.78%
平均值8.96%9.77%14.83%
京唐公司9.98%10.24%13.33%

数据来源:wind资讯,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剔除了特钢及ST公司。

报告期内,京唐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的变动趋势一致。毛利率波动主要受钢铁产品销售价格和原燃料采购价格变动影响,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京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勾稽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41,460.76102,488.01188,002.03
加:资产减值损失5,471.294,915.175,796.90
信用减值损失2.67152.98-
固定资产折旧171,465.75310,857.05306,846.70
无形资产摊销1,972.843,939.363,345.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0.264.56-2.55
项目2020年度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9.542.3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52,282.15107,860.98126,691.2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436.89-2,468.70-4,292.6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96.701,115.17-3,385.0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277.98-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3,147.75-118,355.62-14,923.8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70,190.29-82,452.11255,773.1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39,932.51-123,665.39-73,890.55
其他-2,315.5130,886.88-41,566.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020.63237,558.62748,394.35

2018年,京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8,394.35万元,净利润为188,002.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出净利润560,392.32万元,主要原因为:正常生产经营的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等不付现成本费用306,846.70万元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出;财务费用126,691.28万元作为非经营性项目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255,773.14万元,一方面是由于2018年使用应收票据支付工程款项较多,且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另一方面是由于2018年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2019年,京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7,558.62万元,净利润为102,488.0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出净利润135,070.61万元,主要原因为:正常生产经营的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等不付现成本费用310,857.05万元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出;财务费用107,860.98万元作为非经营性项目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出;存货增加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出118,355.62万元,一方面是由于2019年末整体市场预期较好,公司积极备货应对市场需求,导致存货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452.11万元,主要是系2019年销售规模有所扩大,经营性应收款项相应增加。2019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下降较多,主要是2019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多,而2018年使用应收票据支付工程款项,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较多;2020年1-6月,京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020.63万元,净利润为41,460.7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出净利润73,559.87万元,主要原因为:正常生产经营的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等不付现成本费用171,465.75万元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出;财务费用52,282.15万元作为非经营性项目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170,190.29万元,一方面是由于随着京唐公司二期一步工程陆续投产,产品销售收入和业务有所增长,经营性应收款项相应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京唐公司通常下半年相对支付比较集中,导致年中经营性应收项目余额较高。会计师回复经核查,京唐公司2018年至2020年1-6月毛利率波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京唐公司2018年至202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合理的。

本回复仅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报送及披露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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