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30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 2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草案章节 | 修订内容 |
重大事项提示 | 对“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之“(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补充了注解。 |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对“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之“(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补充了注解。 |
草案章节 | 修订内容 |
第七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 1、更新“一、交易标的评估的基本情况”之“(二)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的选择理由”之“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
2、更新“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二)评估方法及模型”之“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资产的评估”之“(3)评估结果及分析”。 3、更新“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二)评估方法及模型”之“5、在建工程的评估”之“(1)评估范围”。 4、更新“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二)评估方法及模型”之“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之“(2)评估方法”。 |
修订后的《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