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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调整事宜。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修订,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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