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合理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情况,我们同意将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