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谢志雄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陆隆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规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调整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二、关于聘任谢志雄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谢志雄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提名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谢志雄先生为公司总裁。
三、关于聘任陆隆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陆隆文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陆隆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面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