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0〕187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22号,以下简称审核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落实函所提及的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祺股份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业绩波动
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根据发行人目前的在手订单、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212,000.00万元至215,000.00万元,比2019年度增长18.08%至 19.7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13,129.01万元至14,202.28万元,比2019年度增长28.73%至39.26%。
请发行人结合在手订单、新冠疫情影响、汇率波动及其变动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因素对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就业绩及毛利率的波动性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审核落实函问题3)
(一)结合在手订单、新冠疫情影响、汇率波动及其变动情况,补充披露相
关因素对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
1. 在手订单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约为21亿元人民币,订单量较为充足,订单执行情况正常,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 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海外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由于民众担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被传染,自行车这种一人交通工具可有效满足短途代步和休闲运动的需求;此外,长达数月的“封城”措施迫使许多健身房等临时关闭,健身爱好者对外出和锻炼身体的需求,亦转向骑行自行车来满足。
自行车在欧洲多国的畅销还与有关国家政策的助推有关,为了鼓励通勤者重返工作岗位,同时为了避免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过于拥挤,欧洲多国政府相继出台自行车补贴政策,并在市区内重新规划交通路线,鼓励民众选择骑行。例如,英国近期颁布了一项新的政策计划,包括政府将斥资20亿英镑用于拓宽和修建临时自行车车道和人行道等;法国计划投资2000万欧元用于发展和补贴自行车出行,并为骑自行车通勤的人员提供每人400欧元的交通补贴;意大利批准向购买自行车的消费者提供高达自行车售价60%的“绿色”补贴等。
根据海关总署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9月,中国自行车整车累计出口金额1,708,86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2%。
此外,根据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统计数据,2020年1-9月我国自行车行业运行情况如下:(1)生产情况:2020年1-9月,全国自行车制造业主要产品中,两轮脚踏自行车完成产量3,220.2万辆,同比增长14.2%;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285.3万辆,同比增长30.3%;(2)效益情况:2020年1-9月,全国规模以上自行车制造企业营业收入1,260.5亿元,同比增长15.7%,实现利润总额
51.3亿元,同比增长22.0%。其中,两轮脚踏自行车制造业营业收入409.8亿元,
同比增长7.2%,利润总额15.7亿元,同比增长10.9%;电动自行车营业收入677.6亿元,同比增长26.6%,实现利润总额26.3亿元,同比增长30.4%。
因此,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全民健康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以代步出行、运动健身、娱乐休闲为目的的自行车消费将加速复苏,新冠疫情目前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 汇率波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公司销售主要集中于境外,并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831.74万元、-325.13万元、-584.55万元和-409.16万元。公司销售的产品大部分采用向外包供应厂商采购的方式完成,从获取订单、确定供应商、组织生产、交付货物到完成销售需要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内,如果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人民币持续升值,则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1)导致公司产生汇兑损失;(2)以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
假设报告期内外币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上(下)浮5%、10%,则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81,296.29
179,324.66
181,980.72
175,529.59其中:以外币结算的外销收入 74,863.43
159,232.15
172,182.09
165,590.22占比 92.09%
88.80%
94.62%
94.34%
年平均汇率上升(下降)5%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3,743.17
7,961.61
8,609.10
8,279.51影响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4.60%
4.44%
4.73%
4.72%
年平均汇率上升(下降)10%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7,486.34
15,923.21
17,218.21
16,559.02影响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9.21%
8.88%
9.46%
9.43%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外币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分别上升(下降)5%时,对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分别为±4.72%、±4.73%、±4.44%和±4.60%;外币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分别上升(下降)10%时,对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分别为±9.43%、±9.46%、±8.88%和±9.21%,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外币兑人民币的结算汇率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就业绩及毛利率的波动性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1. 业绩波动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因素”之“(五)业绩下滑风险”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
险”之“(六)业绩下滑风险”中充分披露了业绩波动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行车等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57.51万元、5,210.35万元、9,785.69万元和5,896.98万元,增长较快,如未来出现订单大幅萎缩、新冠疫情严重加剧、汇率大幅不利波动及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所述行业、市场及公司自身不利因素,以及公司未预料到的风险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大幅下滑,从而大幅减少公司盈利;相关不利因素或风险在个别极端情况下或者多个风险叠加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2. 毛利率波动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之“(三)毛利率波动风险”中充分披露了毛利率波动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88%、13.30%、17.31%和19.12%,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受汇率波动、电商销售占比增加和产品销售结构变动的影响。假设汇率不发生波动,按照签订订单时的汇率模拟计算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影响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模拟毛利率 18.69%
16.86%
12.30%
11.53%
账面毛利率 19.12%
17.31%
13.30%
10.88%
毛利率影响 -0.43%
-0.45%
-1.00%
0.65%
如果未来因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导致公司销售价格下降,或者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设计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以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下降,或者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进一步提高等,则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我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0日在手订单情况,访谈公司业务负责人,
了解订单的执行情况以及新冠疫情以来生产经营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网络查
询海外自行车销售情况的新闻报道;查询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情况,测算汇率波动对公司收入和毛利率的影响;
(2)查询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最新的自行车运行统计数据以及海关总署的自
行车出口统计数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的在手订单较为充足,订单执行情况正常,新冠疫情目前未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汇率的正常波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若美元兑人民币的结算汇率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已就业绩及毛利率的波动性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
二、关于境外电商销售收入确认
前次反馈显示,境外销售电商平台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为客户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如Amazon)下单并支付货款后,由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商品配送交予客户,公司在将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时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的退换货金额和占比,是否计提预计负债;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模式的具体流程、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具体依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依据,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审核落实函问题4)
(一)补充披露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的退换货金额和占比,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模式的具体流程、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具体依据
1. 补充披露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的退换货金额和占比,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1)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的退换货金额和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的退换货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退换货金额A 358.29
275.08
31.27
-
跨境电商销售收入B 5,659.93
4,621.69
694.34
-
占比 C=A/B 6.33%
5.95%
4.50%
-
预计负债计提比例 7.06%
5.42%
-
注:公司2017年无跨境电商收入;2018年境外电商销售规模较小,经测算应计提预计负债6.99万元,金额较小,未予计提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电商销售平台退换货主要为AMAZON(亚马逊)第三方平台销售30日无理由退换货(不影响二次销售)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退换货金额及占比总体较小。预计负债计提比例与退换货比例差异较小。
(2)公司已计提了预计负债
公司的境外电商平台主要为AMAZON,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6月,公司通过AMAZON(亚马逊)平台销售收入占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2.47%和94.95%。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主要境外电商平台AMAZON(亚马逊)的销售,在收入确认时考虑了退换货对收入的影响,预估未来退货金额,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预估方式及计提情况如下:
交易渠道 模式介绍
退换货
政策
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预计负债预估方
式及计提比例
AMAZON(亚马逊)平台
通过在AMAZON(亚马逊)跨境电商平台上开设公司账号,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自主销售,租用电商平台的仓储和终端配送服务。货品成交后15
平台推广费用后将余下金额支付给公司的万里汇网络收款账号
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收货30日内无理由退换货
客户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如Amazon)下单并支付货款后,由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商品配送交予客户,公司在将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时确认收入
按报告期各期退货周期内销售额*当年度退货率计提
对比分析新旧收入准则,对于退换货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无实质性差异,均需合理估计未来退回可能性,可以合理估计退货部分均不确认销售收入。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公司未来可能需要承担无理由退货或因质量原因等产生的退货义务,根据过去退货的经验数据,一定周期内的退货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2018年境外电商销售规模较小,公司经测算预计负债金额较小不具有重要性,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2019年末公司按预计退货毛利确认退货期内预计负债45.32万元;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退货成本
计入应收退货成本,2020年6月末公司按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退货期内预计负债161.69万元。综上,公司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充分考虑了境外电商平台退货周期内的退换货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模式的具体流程、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收入确认时点、
条件及具体依据
(1)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模式的具体流程
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模式,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祺科技通过在AMAZON(亚马逊)、AliExpress(全球速卖通)、LAZADA(来赞达)等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自主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90%以上电商销售通过AMAZON(亚马逊)平台。AMAZON(亚马逊)销售平台具体流程如下:
客户在AMAZON(亚马逊)平台下单后,平台系统自动通知AMAZON(亚马逊)仓库进行拣货发货,在发货完成之后,AMAZON(亚马逊)后台订单状态实时更新,系统显示已发货,公司据此确认收入。货品成交后15天,AMAZON(亚马逊)平台统一结算费用,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佣金、仓储配送等费用后将余下金额支付给公司的万里汇网络收款账号。
(2)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跨境电商销售相关的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仓储与物流、销售与收款等环节的主要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信息系统一般控制
公司制定了《测试管理制度》对系统的测试作出相应的规定,设立了网络研发部负责公司BikeFamily询盘平台的研发工作,设立专门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络和硬件设备的维护以及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并通过配置防火墙端口以限制访问的方式防范病毒、恶意软件及网络入侵等风险。2)仓储与物流为了加强库存管理,保障库存的供应,提高库存运营效率,确保库存的安全,公司制定了《库存管理制度》,对存货的取得和验收、仓储和保管、盘点与清查、库存处置等环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跨境电商销售目前主要集中在AMAZON(亚马逊)平台,AMAZON店铺发货依赖于AMAZON平台为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Fulfillment by Amazon),即公司先将商品发至AMAZON仓库,若客户在公司的AMAZON店铺上购买产品,AMAZON则使用其物流网络配送商品,公司设立专门仓储物流管理人员,每月月末对AMAZON(亚马逊)仓库库存信息与公司库存结存清单进行核对。3)销售与收款消费者在AMAZON(亚马逊)平台下单后,平台系统自动通知AMAZON(亚马逊)仓库进行拣货发货,在发货完成之后,AMAZON(亚马逊)后台订单状态实时更新,系统显示已发货,公司据此确认收入。AMAZON(亚马逊)收到消费者货款后,每15天为周期予以结算,扣除销售佣金、仓储配送等费用后支付至公司万里汇网络收款账号。境外电商运营人员每月末根据公司网络收款账号资金入账情况,填写收汇单递交财务入账。财务人员月末将应收账款余额与各站点系统应收货款金额进行核对,确保销售收入入账及销售回款准确无误。
(二)说明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依据,
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
1. 公司跨境电商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依据
收入确认的具体
方法
确认时点
确认依据
具体分析客户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如Amazon)下单并支付货款后,由公司委托物流公
发货日期
平台系统显示的发货时
公司与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合作,委托其将商品送达终端消费者。根据公司与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的合作协议,如果出现因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的原因导致仓储配送期间发生货物的毁损或灭失,由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承担损失,仓储配送过程中商品的管控责任归属于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确认时点
确认依据
具体分析司将商品配送交予客户,公司在将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时确认收入
间 由于亚马逊等境外电商平台系统无法提供货物的签收时间。因
此,若以收货为收入确认时点将导致无法可靠计量。公司在发货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且终端消费者在公司发货前已经支付货款,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的对应成本为货物的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有关规定:①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跨境电商销售以商品发出并交付物流公司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相应销售收入,符合上述规定。同时,公司对跨境电商销售收入确认了退货相关的预计负债。
2. 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同行业惯例
公司跨境电商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同类业务公司的行业惯例,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跨境通(002640.SZ)
客户通过在公司自营网站或者第三方销售平台(如亚马逊、ebay)下订单并按公司指定的
交付予物流公司时确认收入。有棵树
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后,由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商品配送交付予客户,公司在将商品发出并 |
公司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公司主要从事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客户通过在自营网站或第三 |
方销售平台(如 ebay、亚马逊、Wish、速卖通等)下单并按公司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
司时确认收入。通拓科技
客户通过在公司自营网站或者第三方销售平台(如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下订单并按
款后,由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商品配送交付予给客户,公司在将商品发出并交付予物流公 |
公司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后,由物流公司将商品配送交付予客户,公司在将商品发出 |
并交付予物流公司时确认收入。泽宝创新
司时作为风险报酬转移时点,于此时确认收入。安克创新(300866.SZ)
网络平台销售,根据网络订单,通过物流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并将商品发出并交付物流公 |
对于线上销售,客户通过线上销售平台下单,销售平台负责将货物配送给客户或者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交货给客户,主要收货和结算风险消除时作为风险报酬转移时点,于此时 |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确认收入。傲基股份
线上销售,客户通过在公司自营网站或第三方销售平台(如 ebay、Amazon等)下订单并
将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时确认收入。易佰网络
客户通过易佰网络在第三方销售平台(如亚马逊、ebay 等)经营的网店下订单并按公司
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后,由易佰网络委托物流公司将商品配送交付予客户,易佰网络
在将商品发出并交付予物流公司时确认收入。公司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如Amazon)下单并支付货款后,由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商
品配送交予客户,公司在将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时确认收入。注:上述同类业务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年度报告。综上比较,公司的跨境电商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我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与境外电商销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
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访谈公司电商业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了解主要境外电商销售平台的销
售模式和流程、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具体依据等;
(3)获取公司IT审计报告,获取跨境电商平台明显交易记录数据,统计退
换货金额及占比情况;
(4)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确认预计负债计提依据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5)查阅从事境外电商平台销售业务的其他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并与公司跨
境电商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对比分析。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并确认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2)公司跨境电商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执行有效;
(3)境外电商平台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
同行业惯例。
三、关于采购定价公允性
前次反馈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金轮采购价格高于公司平均采购价格,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平均价格与金轮体系内企业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进一步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金轮采购价格高于公司平均采购价格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平均价格与金轮体系内企业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和金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审核落实函问题5)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金轮采购价格高于公司平均采购价格的原因和合理
性
公司与金轮方于2000年在行业展会相识,金轮方主营业务为自行车及自行车零配件的生产、销售,产能规模较大,产品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产品价格合理且质量稳定,此后双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至今。
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商品在公司产品体系内整体处于较高档次,区分自行车档次的显著特征之一是自行车车架的材质。按照自行车车架材质区分,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和其他企业整车采购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车架材质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数量(万辆)
数量占比
数量(万辆)
数量占比
数量(万辆)
数量占比
数量(万辆)
数量占比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
购
钢材质
44.49%
9.75 | 32.95 |
56.67%
39.08 |
61.79%
51.73 |
60.96%
其他材质
12.16 |
55.51%
25.19 |
43.33%
24.17 |
38.21%
33.12 |
39.04%
合计
21.91 |
100.00%
58.14 |
100.00%
63.25 |
100.00%
84.86 |
100.00%
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钢材质
27.99 |
57.81%
60.98 |
70.14%
79.22 |
72.82%
93.00 |
77.55%
其他材质
20.43 |
42.19%
25.96 |
29.86%
29.57 |
27.18%
26.92 |
22.45%
合计
48.42 |
100.00%
86.94 |
100.00%
108.79 |
100.00%
119.92 |
100.00%
公司自行车车架材质包括钢、铝合金、镁合金、碳纤维等,车架材质基本决定了自行车的产品档次,钢材质车架价格显著低于其他材质车架价格,因此将车架材质区分为钢材质和其他材质两类。从上表可知,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自行车中其他材质的自行车数量占比高于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的采购价格高于公司平均采购价格,进一步细分对比如下:
1. 整车采购单价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相同车架材质和相同尺寸的同类整车与公司平均采购单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辆大类 尺寸 材质 向金轮采购价格 公司平均采购价格 差异率
2020年1-6月童车
16 铝合金
298.62
270.16
10.53%
20 铝合金 405.78
384.17
5.63%
成车
钢
299.86
293.31
2.23%
铝合金 444.34
447.54
-0.72%
钢
334.78
341.24
-1.89%
铝合金 459.31
470.43
-2.36%
钢
286.31
288.90
-0.90%
铝合金 491.72
491.70
0.00%
钢
386.43
363.63
6.27%
铝合金 612.83
575.73
6.44%
39.04%
38.21%
43.33%
55.51%
22.45%
27.18%
29.86%
42.19%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大类 尺寸 材质 向金轮采购价格 公司平均采购价格 差异率助力电动自行车 28 铝合金 3,261.93
3,253.70
0.25%
2019年度
童车
16 铝合金
335.32
309.22
8.44%
20 铝合金 420.26
413.12
1.73%
成车
钢
294.62
289.40
1.80%
铝合金 477.76
476.95
0.17%
钢
324.52
321.43
0.96%
铝合金 492.05
486.00
1.24%
钢
331.30
351.03
-5.62%
铝合金 555.18
548.62
1.20%
钢
392.96
384.37
2.23%
铝合金 639.80
575.95
11.09%
助力电动自行车 28 铝合金 3,087.54
3,087.10
0.01%
2018年度
童车
16 铝合金
266.42
285.91
-6.82%
20 铝合金 404.87
405.50
-0.16%
成车
钢
302.13
300.78
0.45%
铝合金 469.64
472.45
-0.59%
钢
326.37
316.71
3.05%
铝合金 534.52
515.89
3.61%
钢
353.64
356.67
-0.85%
铝合金 582.13
584.08
-0.33%
钢
394.26
392.33
0.49%
铝合金 679.78
624.78
8.80%
助力电动自行车 28 铝合金 2,588.84
2,589.50
-0.03%
2017年度
童车
16 铝合金
321.54
314.35
2.29%
20 铝合金 383.88
372.64
3.02%
成车
钢
282.47
283.51
-0.37%
铝合金 413.31
418.95
-1.35%
钢
308.25
304.00
1.40%
铝合金 483.57
478.69
1.02%
钢
332.29
337.57
-1.56%
铝合金 541.73
543.93
-0.40%
钢
357.33
353.89
0.97%
铝合金 554.6
575.59
-3.65%
助力电动自行车 28 铝合金 2,665.80
2,666.17
-0.01%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相同车架材质和相同尺寸的主要整车与公司平均采购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公司下游客户订单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整车除了车架以外,还由众多不同档次和价格的零部件按照客户销售市场对产品整体档次和目标成本的要求以及各供应商不同的零配件采购体系灵活配置组装而成,因此整车产品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与行业经营特点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相符。报告期各期,采购价格差异率超过5%以上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2018年度
2018年,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16寸铝合金童车中,由于乌克兰客户ARDIS的订单为CKD形式的全散件,少部分零配件由客户自行购买,因而采购价格为172.57元/辆,拉低了公司向金轮采购的平均单价,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此类产品中,浙江永福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车型配置了ZOOM品牌的铝材质车把、把立等,整体档次较高,采购价格为516.26元/辆,从而拉高了公司该类产品平均采购价格。
2018年,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29寸铝合金成车配备了进口的喜玛诺变速系统、刹车系统零部件以及台资厂商的一体式铝质曲柄等,因此整体采购成本较高;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此类车型定位为经济型车款,配置主要为经济款的喜玛诺零件及其他国产零配件,如天津市捷创自行车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为
430.98元/辆,因此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此类产品价格高于公司平均采
购单价。
(2)2019年度
2019年,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16寸铝合金童车配置的车把、把立、车圈等为铝合金材质,整体成本较高,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以钢材质配件为主,相应采购成本较低,如浙江杭依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为250.44元/辆;因此,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此类产品价格略高于公司平均采购单价。
2019年,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28寸钢材质成车低于公司平均采购单价,主要系由于本期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28寸钢材质成车中存在三轮车,成
本较两轮车略高。2019年,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29寸铝合金成车配备了进口的喜玛诺变速系统、刹车系统零部件以及台资厂商的牙盘曲柄等,因此整体采购成本较高,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此类车型定位为经济型车款,配置主要为国产零配件,如天津福盛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为453.27元/辆,因此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此类产品价格高于公司平均采购单价。
(3)2020年1-6月
2020年1-6月,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16寸铝合金童车配置的车把、把立、V刹器、鞍管、车圈等为铝合金材质,部分订单的后刹器为倒闸,整体成本较高;而向浙江杭依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采购的配置以钢材质配件为主,采购均价为244元/辆,从而拉低了公司该类产品平均采购价格。2020年1-6月,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20寸铝合金童车以山地变速车和折叠车为主,整体成本较高;价格为122.15元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以普通20寸单速车为主,部分配置经济型后变系统的山地车,采购成本略低。
2020年1-6月,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29寸钢材质成车大部分配置了铝材质的把立、车圈、牙盘曲柄,整体成本相对较高,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配置以钢材质配件为主,且无变速系统。
2020年1-6月,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29寸铝合金成车的变速系统配备了进口喜玛诺的变速系统、刹车系统零部件以及台资厂商的牙盘曲柄和避震前叉等,因此整体成本较高,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此类车型配置主要为国产零配件,如钢材质的避震前叉、车把、国产碟刹器、半铝刹把等,如天津福盛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为512.39元/辆,因此整体平均采购单价略低。
2. 主要零件采购单价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零件及其供应商众多,材质、品牌、细分品种等差异较大,为增强可比性,以下对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主要零件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同类产品单价对比如下:
商品名称 单位
向金轮采购
价格
可比供应商名称
可比供应商采
购价格
差异率2020年1-6月架叉 元/套 112.88
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05.45
7.05%
车架 元/个 124.79
天津聚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119.91
4.07%
鞍座 元/个 11.18
天津辰昊车业有限公司 10.58
5.67%
2019年度架叉 元/套 92.01
天津聚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天津盛方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聚友自行车有限公司
96.75
-4.90%车架 元/个 95.21
天津市聚友自行车有限公司 97.72
-2.57%鞍座 元/个 10.55
天津华冠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9.87
6.89%
2018年度架叉 元/套 100.11
天津盛方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聚友自行车有限公司
105.42
-5.04%车架 元/个 114.84
天津市聚友自行车有限公司 118.94
-3.45%鞍座 元/个 11.13
天津华冠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11.52
-3.39%2017年度架叉 元/套 99.46
天津市聚友自行车有限公司 100.98
-1.51%车架 元/个 95.64
天津市聚友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8.34
-2.57%鞍座 元/个 11.24
天津华冠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11.65
-3.52%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主要零件与向其他可比供应商采购的同类产品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部分零件由于材质、工艺等存在差别,因此采购价格存在小幅差异,报告期各期,采购价格差异率超过5%以上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2018年度
2018年,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架叉中有部分毛坯的,无贴花和烤漆成本,因此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架叉略低于可比供应商价格。
(2)2019年度
2019年,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鞍座为皮面且为加厚型发泡垫,成本相对略高;而向天津华冠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的鞍座为经济普通款,因此采购价格略低。
(3)2020年1-6月
2020年1-6月,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架叉以铝材质为主,较多搭配了避震前叉;而向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为普通前叉或者毛坯架叉,因此采购价格略低。2020年1-6月,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鞍座为皮面且为加厚型发泡垫,成本相对略高;而向天津辰昊车业有限公司采购的鞍座为经济普通款,因此采购价格略低。综上,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的采购价格与公司平均采购价格存在小幅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平均价格与
金轮体系内企业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平均价格与金轮体系内企业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商品名称 单位
2020年1-6月 2019年度公司向金轮采购价
格
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
差异率
公司向金轮采购价格
金轮向其他客户销
售价格
差异率整车童车 元/辆 341.60
324.83 5.16%
312.36
289.19 8.01%
成人车 元/辆 415.85
426.79 -2.56%
417.31
393.02 6.18%
助力电动自行车 元/辆 3,397.44
3,386.36 0.33%
3,320.05
3,327.65 -0.23%自行车零件架叉 元/套 112.88
108.30 4.23%
92.01
92.23 -0.24%
车架 元/个 124.79
130.64 -4.48%
95.21
96.55 -1.39%
鞍座 元/个 11.18
10.30 8.54%
10.55
10.67 -1.12%
商品名称 单位
2018年度 2017年度公司向金轮采购价
格
金轮向其他客户销
售价格
差异率
公司向金轮采购价
格
金轮向其他客户销
售价格
差异率整车童车 元/辆 324.17
350.74 -7.58%
316.45
325.79 -2.87%
成人车 元/辆 417.24
419.46 -0.53%
378.05
383.87 -1.52%
助力电动自行车 元/辆 2,691.92
2,993.03 -10.06%
2,679.47
2,713.47 -1.25%
自行车零件架叉 元/套 100.11
122.84 -18.50%
99.46
92.49 7.54%
车架 元/个 114.84
115.1 -0.23%
95.64
95.46 0.19%
鞍座 元/个 11.13
11.27 -1.24%
11.24
11.39 -1.32%
公司自行车整车系根据客户对于产品的结构与外观、工艺与材质、功能与定位等需求进行开发和设计,主要以ODM形式定制化生产与采购,整车由众多零部件灵活配置组装而成,而各个自行车零部件又有品牌、材质、结构和工艺复杂程度之分,因此公司外包生产商向公司及其他客户销售的产品基本上无完全一致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平均价格与金轮体系内企业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有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配置不同所致。报告期各期,采购价格差异率超过5%以上的具体分析如下:
1.2017年度
2017年,公司向金轮采购的架叉价格高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主要系公司向金轮采购的架叉对管材厚度和强度、烤漆质量等有较高要求,而金轮供应给其他客户销售了部分普通型、经济型的架叉。
2.2018年度
2018年,公司向金轮采购的童车低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主要系公司采购的订单部分为CKD形式的全散件,不包含组装费用,从而拉低了公司向金轮采购的该类产品平均单价。
2018年公司向金轮采购的电动自行车价格低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主要系由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包括韩国三星品牌的锂电池,价格较高,拉高了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平均单价。
2018年公司向金轮采购的架叉价格低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主要系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异形架叉单价偏高所致,公司未向金轮采购异形架叉,经对比公司向天津市聚友自行车有限公司采购的同类异形架叉产品,价格为
122.15元,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差异较小。
3.2019年度
2019年,公司向金轮采购的童车价格略高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主要系公司采购的部分订单出口欧洲地区,配置要求较高,因此公司向金轮采购的价格略高。2019年,公司向金轮采购的成人车高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主要系公司采购的成人车以铝合金材质为主并采购了少部分单价较高的碳纤维成车,从而拉高了公司向金轮的采购价格。
4.2020年1-6月
2020年1-6月,公司向金轮采购的童车价格略高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主要系公司采购的部分订单出口欧洲地区,配置要求较高,因此公司向金轮采购的价格略高。
2020年1-6月,公司向金轮采购的鞍座价格高于金轮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主要系公司向金轮采购的鞍座部分订单销往欧洲地区,平均价格略高。
综上,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平均价格与金轮体系内企业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发行人和金轮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控制程序》等采购制度文件,根据订单进行流程化采购。公司在采购过程中首先评估各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质量管控等,然后通过询价、比价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筛选,最后经综合评估选定供应商并予以采购。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基于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了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金轮体系内企业所发生的采购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致,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均按照商业惯例及各自内部规定进行比价和竞争性谈判,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与金轮体系内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我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并核实公司向金轮采购价格高于公司平
均采购价格的原因,分析比较公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平均价格与金轮体系内企业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2)访谈公司主要供应商,了解公司与供应商的定价原则;取得并查阅了公
司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的交易明细、交易合同,与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并抽查其他部分供应商的采购订单、结算发票和付款凭证等资料。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向金轮采购价格与公司平均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公司
向金轮体系内企业采购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平均价格与金轮体系内企业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2)公司与金轮体系内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