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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藏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独立意见

关于藏格集团、永鸿实业和肖永明先生申请延长巨龙铜业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我们认为:

控股股东藏格集团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更换担保物的方式解除上述担保,同时处置旗下相关资产,偿还相关债务,目前已偿还部分债务。受新冠疫情和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同时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故同意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王作全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作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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