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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会计师关于注册发行阶段问询问题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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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0]538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0年7月20日下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我们作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电池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问题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问题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四

发行人经销业务收入占比约70%。请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出具对公司经销业务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提供主要核查证据作为附件,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2)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及占其业务规模比例,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终端销售对象、数量、价格、毛利率等)及期末存货情况,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促进销售的情况。(3)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费用承担原则及给经销商的补贴或返利情况,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与双方银行流水记录、经销商存货进销存情况、经销商退换货情况等是否匹配。(4)公司CRMS系统的具体内容,是否及如何记录各层级经销商及终端门店的具体销售情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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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对经销商终端销售的具体核查过程及结果。

回复:

整体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业务收入系真实的公司在存量替换市场采用经销模式符合终端消费客户消费特点及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发行人经销模式的基本情况、业务特点,申报会计师制定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贯穿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整个业务流程的整体核查体系,在提交注册前即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销收入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并着重对个人经销商的合理性、长兴民融向经销商提供融资及沽空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在提交注册申请后申报会计师在前次核查基础上对经销收入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深入核查。前后两个阶段的核查,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合计对约500人次的经销商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访谈,其中部分主要经销商进行了2次及以上的访谈,并对近10,000余家终端门店进行了现场走访或分析核查;取得了59个经销商提供的进销存收据,并对31个经销商的库存进行了现场盘点,取得并核查了78个经销商提供的270张银行卡流水。针对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对提供流水的所有经销商进行了访谈,确认流水情况并取得相应的说明性文件,对超过150个经销商下游的回款主体进行了访谈。经过上述多维度、全方位、系统化的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业务收入真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宏观层面,主要核查维度包括行业市场规模与公司经销收入规模的匹配性、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的比较、采购生产销售业务链条主要数据的匹配等方面,经核查:1、发行人销售收入与第三方调研的市场规模及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相匹配,与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独立走访的1,200多家终端门店反馈的市场占有率相匹配,同时也与发行人行业地位相匹配:公司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认定的铅蓄电池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列入国家全球单项冠军培育名单,在国内铅蓄电池行业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

2、发行人在存量替换市场采用经销的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模式与同行业企业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且收入确认时货款均已收到,公司毛利率等业绩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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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行人与经销商合作稳定,前三年经销商每年流失率仅约2%,报告期内公司经销业务及经营业绩均稳定增长;3、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原材料铅用量、主要能源用电量与铅蓄电池产量之间,铅蓄电池产量、产品销售运输费用与铅蓄电池销量之间,铅蓄电池销量、销售回款与铅蓄电池销售收入之间,均具有匹配性;除正常三包服务外发行人产品出售后退货比例仅约为0.11%,退货率极低且不存在异常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负规模与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且综合实际税负率(报告期内平均为7.84%)显著高于公司归母净利润率(报告期内平均为4.65%),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虚增销售收入来增加利润的动机。中观层面,主要核查维度为公司经销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业务主要系统的有效性等方面,经核查:1、公司经销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的经销业务风险点;2、公司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经销业务管理的可控性、可视性与可追溯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主要的信息系统进行了IT审计,申报会计师对IT审计结论进行了复核,经核查公司IT系统内部控制总体有效,关键业务运营数据不存在重大异常,与财务报表总体匹配。

微观层面,主要核查方法及结论包括:1、对2017年至2019年前五十大经销商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其合作时间、交易频率、收货地址、区域分布、采购价格、库存情况等不存在异常情况;2、提交注册前走访约400个经销商(占前三年经销收入比例均超过50%),函证约700个经销商(回函确认的经销收入占前三年经销收入比例均超过60%),联合独立聘请的第三方共计走访约1万个终端门店,获得约600个经销商关于与公司业务合作情况的声明确认(占前三年经销收入比例均超过50%),核查发行人实控人、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确认不存在与经销商有资金异常往来情形,走访及函证核查发行人主要银行确认其货币资金真实性,银行回函确认比例近100%;核查报告期内经销收入的退货与返利情况;3、提交注册后对2017至2019年前五十大经销商合计74个进行了补充访谈,走访了其覆盖的下游155个终端门店,对2017至2019年前二十大经销商合计31个的库存进行了现场盘点确认其库存处于合理水平,获取了2017至2019年前五十大经销商及通过长兴民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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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重要经销商合计78个共270份银行流水,并对银行流水执行了总量匹配、个别流水背景核查等多个角度的核查分析确认其销售真实性,累计获取59位上述核查范围内经销商提供的覆盖报告期或特定期间的进销存数据。

上述微观层面的全面核查均充分说明发行人经销商收入是真实的。同时,申报会计师还对发行人个人经销商的合理性、长兴民融与经销商的合作情况及发行人母公司天能动力遭遇沽空的情形进行了专项核查,均进一步佐证发行人经销收入的合理性及真实性。综上,经过上述系统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业务收入真实。上述核查的详细情况参见下文。

一、公司经销模式整体情况

(一)经销模式概况

公司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轻型车动力领域,销售市场包括存量替换市场与新车配套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以存量替换市场为主,占比在70%以上。该市场主要针对存量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的替换及维修需求,终端消费场景主要发生在全国几十万家街头巷尾的电动轻型车专营店、五金配件店以及修理店中,最终消费客户为数量庞大的电动轻型车使用者。

正常情况下,一辆电动轻型车在正常的使用寿命内一般会有3-4次的动力电池更换需求。基于庞大且分散在各地的全国电动轻型车保有量,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存量替换市场呈现出“需求多、区域广、分布散”的特点。为了更好地服务终端消费者,使其能够及时、便利的完成电池的购买替换,公司在存量替换市场采取了经销模式,通过在全国各个市县区选出的超过3,000家经销商去覆盖电动轻型车专营店、五金配件店以及修理店等终端门店,形成了辐射全国的营销体系和服务网络,并由终端门店向终端消费者完成最终的电池销售。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经销商、终端门店以及终端消费者之间的信息、资金、物流流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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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销业务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较为成熟的经销业务管理制度,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区域经销商管理与考核办法》、《天能电池售后服务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经销商返利管理办法》、《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等经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经销商的选取、管理、定价机制、返利发放、物流、费用承担、退换货等经销业务环节全流程进行管控,实现经销业务的可控性。在制订并实施规章制度的同时,公司还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在经销业务中推广使用了CRMS系统。经销商可通过独立账号与密码登录CRMS系统,并在该系统中创建电池采购订单(包括采购型号、数量、送货地址等信息)。公司对经销商执行款到发货的销售政策,经销商订单在系统自动审核经销商已足额支付采购货款后正式生效,并自动分配给生产基地,生成生产计划与订单执行报表。除了下达订单外,经销商还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订单审核及执行情况、物流情况以及返利发放等情况的查询及追踪。因此,该系统实现了订单信息流在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公司销售、生产及物流等多部门之间的流转,实现了经销业务信息的可视性与可追溯性,增强了公司经销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CRMS界面如下:

CRMS系统登录界面
CRMS系统账户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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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于2019年7月-9月、2020年8月对发行人重要经销商(注:重要经销商的选择标准详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进行了访谈。通过对访谈问卷数据的统计,接受访谈的经销商均确认“通过天能CRMS系统向天能下达采购订单”。

2、经销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节点

公司经销业务具体过程如下:

重要的控制节点如下:

(1)经销商打款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政策,经销商需支付足额的货款,才可在系统中成功下单。经销商主要以两种方式向公司打款:

1)通过专用结算卡/账户打款

经销商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公司指定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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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即专用结算卡/账户,并与公司银行账户关联,经销商向该账户打款后,银行自动划扣款项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收到货款后,SAP系统自动生成收款单据,同时CRMS系统中经销商账户的资金余额自动增加。申报会计师取得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经销商签订的协议模板,并就是否开立专用结算卡/账户并使用向经销商进行了确认;同时,申报会计师共取得经销商提供的270份银行流水,并对该等银行卡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程序详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4、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2)以银行汇款方式打款至公司银行账户对于未开立专用结算卡/账户的经销商,可直接将货款以电汇方式汇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收到相应货款并且核实经销商相关打款凭证后,财务人员在SAP系统人工输入相关收款单据,随后CRMS系统中经销商账户的资金余额也相应增加。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于2019年7月-9月,2020年8月对发行人重要经销商(注:重要经销商的选择标准详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进行了访谈。通过对访谈问卷数据的统计,接受访谈的经销商均表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有96.10%的经销商表示已开立了专用结算卡/账户用于支付货款。

(2)经销商下单

经销商在CRMS系统中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明确订单数量、送货地址等信息,其中订单价格系公司统一出厂价,订单数量则由经销商自主确定。经销商完成下单后,由系统进行审核,订单金额不超过账户资金余额时,该订单生效。

(3)SAP系统中过账

订单正式生效后,相关信息通过系统预设的过账链在SAP系统中进行过账。SAP系统完成过账后将信息传送到金税的爱信诺开票平台。由经销商发起开票申请,公司收到申请后在爱信诺开票平台中开具纸质发票,发票对手方为合同签订方。

(4)物流

订单正式生效后,公司即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开始安排生产并进行发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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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方式将产品配送至经销商指定地点,部分经销商也会采取自提的形式。公司并不直接与终端客户进行接洽。经销商在收到货物后,在出库单据上进行签收,公司确认收入,销售流程结束。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于2019年7月-9月,2020年8月对发行人重要经销商(注:重要经销商的选择标准详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进行了访谈。访谈问卷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访谈时间访谈情况
2019年7月-9月超过79%的经销商确认其选择天能组织运输获得货物;约6%的经销商确认其系自提货物;约12%的经销商确认其两者兼有
2020年8月约73%的经销商确认其选择天能组织运输获得货物;约12%的经销商确认其系自提货物;约15%的经销商确认其两者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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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公司对经销商已经签收的存货不具有管理责任及权限。但公司通过区域经理定期对经销商进行拜访的形式,及时了解经销商的库存及销售情况,协助经销商消化库存及制定后期的采购计划,以维持经销商的合理库存水平;同时,通过了解经销商库存及销售信息,发行人可以及时掌握当地市场竞争情况,有利于发行人制订相适宜的销售策略。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对电池的质保期有时限规定,且质保期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关系到消费者及经销商的切身利益,终端消费者、终端门店均倾向于购买出厂时间更短的电池,基于此,经销商亦希望采购电池后实现快速销售,不具备积压库存的动力。

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重要经销商现场走访了解的信息,经销商的销售对象主要为电动车行、电动车修理店以及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等,其覆盖终端的数量根据其运营能力、市场竞争情况而在几十个到几百个不等;同时,经销商一般根据区域市场竞争情况、自身对铅价走势判断、库存情况确定向公司下单数量,保持合理的库存数量。同时,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19年的走访情况:1)超过95%的经销商确认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4%的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但均未超过60天;2)截止各经销商访谈日,约95%的经销商确认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5%的经销商认为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但均未超过60天;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20年访谈的情况,约99%的经销商确认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等于30天,仅1名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

以上与经销商访谈了解情况说明了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基本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该等库存水平与2020年8月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针对报告期各期前20大经销商执行库存现场盘点程序了解的库存情况一致,前述经销商盘点日的库存可供销售天数均在1个月以内,加权平均可供出售天数小于8天,经销商销售情况良好,经销商库存水平正常。有关库存盘点情况详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2、经销商库存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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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销商管理组织形式

公司采用了区域经理覆盖区域经销商的管理模式,即根据品牌及地理位置将全国市场分为若干个大区,并配备区域经理。区域经理作为公司与经销商的沟通桥梁,负责对其辖区内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巡视,对经销商及其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及日常沟通,鼓励经销商投入充足的人力、财力,充分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向经销商传达最新的行业政策及趋势以及向公司反馈经销商的业绩、库存及其他情况。

(二)经销模式的合理性

1、符合终端客户消费特点

公司在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的存量替换市场采取经销业务模式系由公司客户、市场的特点决定的。

该市场的终端消费场景主要发生在全国街头巷尾的几十万家电动轻型车专营店、五金配件店以及修理店中,最终消费客户为数量庞大的电动轻型车使用者。高度分散的终端用户与千差万别且数量庞大的购买需求要求电池生产厂家必须建立覆盖面广、数量多的销售网点以及顺畅的产品配送渠道。

在经销模式下,经销商可以成为公司与终端销售网点之间的桥梁,经销商可以协助公司开展市场信息收集、产品配送、品牌维护、终端客户服务等职能,公司可以利用经销商形成并维持覆盖全国的终端销售渠道。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一致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终端客户也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同行业公司超威动力(0951.HK)、南都电源(300068.SZ)、骆驼股份(601311.SH)也采取了经销模式,具体如下:

公司披露内容信息来源
超威动力“此外,本集团分销网路覆盖全国各个省区,布局完善。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二级市场独立经销商总数达2,556家”2019年年报
南都电源“轻型动力类铅酸电池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主要由长兴南都负责销售,其主要客户为雅迪等大型电动自行车制造商和铅酸动力电池经销商”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骆驼股份“维护替换市场:公司通过销售渠道网络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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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和建设,保证了对市场的快速响应。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均设有销售分支机构,建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经销商,遍布全国的3万多家终端门店和维修点……”

3、与访谈了解信息一致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在2020年8月对发行人重要经销商(注:重要经销商的选择标准详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下设的155家门店进行走访的情况也验证了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存量替换市场主要以经销为主要销售模式。

在“天能或经销商是否要求排他性销售”的问题回复中,155家门店均选择了“否”,也即说明该155家门店均同时销售或者可以同时销售天能与其他品牌的电池;而在“终端门店电池采购渠道”的问题回复中,共有152家门店选择了“从经销商处采购”,还有3家门店同时选择了“从经销商处采购”和“从电池厂家采购”,即终端门店从经销商采购电池系行业的普遍现象。

(三)报告期内公司经销业务运营良好

1、存量替换市场的铅蓄电池销售呈稳步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在存量替换市场中的铅蓄电池销量逐步增长,销售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因铅价下跌,销售金额略有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亿元)98.76237.05241.22190.01
数量(万只)10,37621,61220,0271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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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销商数量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电池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根据区域市场当期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因素,逐步淘汰一些市场表现较差的经销商,并开发一些新的区域市场或新的经销商。整体上,与公司合作的经销商数量处于稳步增加的态势,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经销商数量分别为2,624个、3,032个、3,448个。公司经销商数量的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期初经销商数量当期新增经销商数量当期减少经销商数量期末经销商数量
2019年度3,0321,2258093,448
2018年度2,6241,4019933,032
2017年度2,1001,067543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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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期间新增经销商当期平均收入减少经销商当期平均收入
2019年度11772
2018年度12845
2017年度16583
期间新增经销商当期平均毛利减少经销商当期平均毛利
2019年度2315
2018年度268
2017年度3317
核查层面核查目的核查方式获得的主要核查依据
宏观层面①了解公司经销收入规模是否有市场基础; ②了解公司经销收入规模、毛利率、收入确认①获取第三方公开数据,并测算电动轻型车铅蓄动力电池市场规模; ②取得行业协会出具的市①中国产业信息网、ChinaInsights Consultancy、Wind等出具的报告;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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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层面核查目的核查方式获得的主要核查依据
政策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③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链条主要数据与产品销量数据、销售额的匹配性场占有率数据,结合发行人销售数据与①的数据进行比对; ③通过终端门店的走访,获取天能电池市场占有率数据的市场调研数据,并与①、②数据进行比对; ④取得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并与发行人进行比对; ⑤取得发行人业务链条主要数据,包括报告期内重要原材料铅用量、用电量、电池生产量、电池运费、回款数据、税收缴纳金额、退货量、电池销售数据、电池销售金额,并进行匹配性分析出具的市场占有率数据; ②下游门店现场走访记录; ③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 ④发行人纳税凭证、原材料铅的领用台账、销售台账、运费台账、电费台账、退货台账、回款明细、库存台账、生产入库台账等。
中观层面①了解公司经销业务内部控制设计情况,判断是否合理并识别潜在的经销业务风险点; ②对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测试,评价发行人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③了解经销业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①取得并审阅公司经销业务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经销业务市场情况、销售环境、销售模式、财务核算、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 ②梳理经销业务流程,并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抽样标准为随机抽取实现收入的订单,针对上述样本,获取CRMS销售订单、出货及签收单、销售回款单据,核对订单数量与出库数量、订单数量与签收数量、签收人与经销商、收货人与登记的经销商地址、付款人与经销商等信息是否一致,交货日期与经销商签收日期是否合理; ③取得并审阅了IT审计机构出具的IT审计报告,并与IT审计项目组进行访谈①公司经销业务管理制度; ②内部控制测试底稿; ③ IT审计报告,访谈问卷及IT审计获得的数据
微观层面①通过分析经销商行为特点,确认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②了解经销商业务运营情况、与发行人交易细节、报告期内业务经营①从CRMS系统中获取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的订单明细,统计分析经销商下单行为、地域分布、采购价格等是否存在异常; ②对报告期内各期重要经①CRMS系统中获取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的订单明细; ②重要经销商走访底稿,包括签字确认的访谈问卷、访谈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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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层面核查目的核查方式获得的主要核查依据
情况; ③了解经销商最新库存情况,报告期内采购销售情况; ④了解终端门店销售情况,并分析公司产品终端销售情况; ⑤通过经销商、终端门店了解市场情况、未来规模变动趋势; ⑥了解经销商支付公司货款与下游回款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⑦了解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特殊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异常; ⑧了解经销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其他重要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⑨了解经销商退货、返利情况销商注进行现场走访,对其主要关键人员进行访谈; ③对重要经销商的最新库存进行现场盘点,根据销售情况判断库存情况是否合理; ④取得重要经销商采购销售情况,并进行合理性分析; ⑤取得重要经销商专用结算卡/账户、用于收取下游货款的重要银行卡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⑥对重要经销商覆盖门店进行现场走访,对其经营人员进行访谈; ⑦聘请第三方市场研究公司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经销覆盖终端网点进行走访,对其经营人员进行访谈,并根据终端门店销售情况预估相关经销商销售情况;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走访情况;对走访情况进行抽样复核; ⑧针对经销商存在向发行人关联方长兴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民融”)融资的情形,访谈长兴民融,了解长兴民融背景,获得长兴民融确认函,走访向长兴民融贷款的经销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走访的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全部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83%和83%)确认贷款情况,并分析向长兴民融贷款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交易是否存在异常; 针对单年度融资累计金额③重要经销商现场盘点底稿,包括盘点表及附件、访谈照片等; ④重要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 ⑤重要经销商银行卡流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其他重要关联方银行流水; ⑥下游门店现场走访底稿,包括签字确认的访谈问卷、访谈照片等; ⑦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报告、底稿(包括门店清单、问卷、录音等)、项目负责人访谈问卷; ⑧长兴民融确认函、工商信息、设立相关文件; ⑨重要经销商出具的承诺函,公司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文件; ⑩经销协议模板,报告期内退货清单; ?2019年末公司应预提返利余额计算过程,公司报告期内的返利发放记录、公司账面返利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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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层面核查目的核查方式获得的主要核查依据
超过500万元(半年度250万元)或向长兴民融融资金额超过自身向天能采购额30%的经销商,要求其提供下游客户回款的银行卡流水,并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⑨取得重要经销商出具的承诺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以上人员出具的说明文件,核查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对发行人员工花名册与经销商名单进行匹配,核查是否存在重合; ⑩通过亲自陪同、设立独立邮箱以及独立接受的形式取得重要经销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其他重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取得并审阅经销协议中相关退货条款,并通过访谈了解经销商退货情况,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清单,核查是否存在异常; ?了解公司返利体系实质,复核2019年末公司应预提返利余额计算过程,从SAP系统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返利发放记录(包括返利发放类型、返利发放金额、各批返利的实际发放时间、发放返利对应的订单时间等),核查返利发放的平均周期,并将返利发放记录与公司账面返利发放记录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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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经销商,包括访谈经销商、发函经销商、现场盘点库存经销商、提供采购销售数据经销商、提供银行卡流水经销商以及走访门店的选择标准等如下:

序号内容选择标准/范围
1重要经销商①访谈经销商 2019年7月-9月: 1)2016年-2019年6月各期经销收入前五十大的经销商; 2)2016年-2019年6月各期第51名至150名经销商中销售金额变动超过50%的经销商; 3)2016年-2019年6月各期新增经销商且销售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经销商(注:该金额为使得经销收入占比达到当年经销收入比例50%的最后一个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已经包括在1)、2)范围内的除外); 4)2016年-2019年6月各期末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超过一定比例(注:该比例=公司12月经销收入金额/当年经销收入金额)且销售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经销商(该处金额计算方法与3一致)(已经包括在1)、2)、3)范围内除外); 5)2017年至2019年内存在第三方回款且销售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经销商(该处金额计算方法与3)一致,已经包括在前述核查范围内除外); 6)为确保每年经销商核查的比例达到50%,按销售金额从大到小走访不含在前述核查范围内的经销商,直至收入占比达到50%。 根据以上标准,共计筛选455家。 2020年8月: 2017年-2019年各年前五十大经销商,共计筛选74家。 ②发函经销商: 按照销售收入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报告期内的各期客户进行排序,对占2016年度收入总额75%的前809家客户进行发函确认,对占2017年度收入总额75%的前907家客户进行发函确认、对占2018年度收入总额75%的前972家客户进行发函确认,对占2019年度收入总额75%的前892家客户进行发函确认,对占2020年1-6月收入总额75%的前

8-2-18

序号内容选择标准/范围
943家客户进行发函确认。其中,经销商的函证数量分别为680、771家、800家、715家、756家,占2016年-2020年1-6月的经销收入金额的比重分别为77.60%、77.54%、75.04%、71.52%、72.62%。 ③现场盘点库存经销商: 2017年-2019年各年前二十大经销商,共计筛选31家; ④提供采购销售数据经销商 2017年-2019年各年前五十大经销商,共计筛选74家。 ⑤提供银行卡流水经销商 2017年-2019年各年前五十大经销商,共计筛选74家; 单年度融资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半年度250万元)或向长兴民融融资金额超过自身向天能采购额30%的经销商,共计筛选14家; 注:2020年1-6月的前五十大经销商均已涵盖在上述经销商范围内
2现场走访门店①中介机构走访 2019年7月-9月: 现场走访经销商覆盖的采购金额排名前列的3-5家门店 2020年8月: 2017年-2019年各年前二十大经销商覆盖的采购金额排名前列的5家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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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该等经销商覆盖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共63个市、县。

√经销商函证:

申报会计师对各期经销商发送询证函,函证内容包括剔除返利后的销售收入、期末未发放的返利余额等数据,报告期各期回函确认的经销收入占各期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62%、60%、53%,回函确认的各期末未支付的返利金额比例分别为65%、65%、62%、60%。

√经销商存货盘点:

对2017年至2019年各期前20大经销商盘点日的存货情况进行了现场盘点,该等经销商覆盖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共27个市、县;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申请了专用邮箱接受经销商的电子版采购销售及银行流水材料,纸质版材料通过现场获得或独立收件的方式进行收集。

√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

获取59位上述核查范围内经销商提供的覆盖报告期或特定期间的进销数据。

√经销商银行流水:

共取得2017年至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及通过长兴民融融资的重要经销商提供的270份银行流水;

√终端门店核查:2019年,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1,096个终端门店进行了现场走访;2020年,对155个终端门店进行了补充现场走访;同时,申报会计师聘请了独立第三方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8,468家门店进行了现场走访,申报会计师对第三方的走访结果进行了复核分析;共计对9,719家次的门店进行了核查。

(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基于上述核查逻辑,申报会计师在提交注册前已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宏观层面核查

(1)行业市场规模测算

申报会计师取得了中国产业信息网、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Wind出具的报告,并基于公开数据测算了2018年我国电动二轮车铅蓄动力电池的市场容量,约524亿元,终端市场需求旺盛。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过程数据
2018年电动二轮车保有量-①25,0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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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数据
2018电动二轮车产量-②2,590万辆
2018年往年积累的电动二轮车保有量-③=①-②22,410万辆
铅蓄电动自行车占比-④注195%
电池更换率-⑤注21/2
一个电池组一般包含只数-⑥注34只
每只电池平均销售价格-⑦注4100元/只
市场容量=(②+③*⑤)*④*⑥*⑦524.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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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了解了该等公司的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并与发行人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
发行人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铅蓄电池为主的电池销售,销售模式包括经销与直销,销售区域分为内销与外销。 (1)内销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一般在合理的物流周期内送交客户,公司在产品送交客户并经其签收后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出口销售价格按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确定,采用FOB价或CIF价结算。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办妥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按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超威动力(0951.HK)(1)销售模式 根据超威动力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超威动力与发行人类似亦采用了经销模式,2018年拥有独立经销商数量为2,558个。 (2)收入确认模式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南都电源(300068.SZ)(1)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向通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销售或通过代理商销售方式,代理销售包括买断代理销售与佣金代理销售两种形式,直接销售为主要形式。国内销售方面,直接销售客户主要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等大型通信运营商或通信设备集成商,公司的经销商主要包括深圳南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等。国外销售方面,公司以前较多采用代理销售方式,近年来直接销售的比重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直接销售力度,逐步减少了代理销售的比例,直接销售成为公司内销、外销的主要销售方式。 (2)收入确认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南都”牌高性能全密封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动力电池、电源系统原材料及配件、储能电源系统等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产品已根据合同约定发货,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产品已根据合同约定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骆驼股份(601311.SH)(1)销售模式 1、铅酸电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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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
主机配套市场:公司通过上下游联盟,与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厂家均形成了稳定的供需关系,订单价格原则上采取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并充分考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 维护替换市场:公司通过销售渠道网络的布局和建设,保证了对市场的快速响应。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均设有销售分支机构,建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经销商,遍布全国的3万多家终端门店和维修点。公司凭借充分布局的销售渠道网络保证了维护替换市场领先的市场份额。 海外市场:公司除了通过原有国外经销商向最终汽车用户进行销售,在2018年度还充实了海外市场销售队伍,通过业务经理团队积极开拓市场,未来将主要销售马来西亚工厂的电池产品。出口产品将转移海外生产,产品涉及的税费、原材料成本相比国内大幅降低,盈利水平优于国内。 电商渠道:公司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以及“骆驼养车http://www.autocamel.com”开拓线上业务,全面推广二维码电子质保卡,加速实现客户信息化服务;结合遍布全国的线下渠道网络,实现了线上线下的融合,通过大数据分析,送货上门、上车服务,对市场进行精准营销,对流程进行持续优化。 2、新能源业务 根据新能源行业的特点,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我们依托铅酸电池与全国100多家主机厂的合作关系,通过定点开发配套销售,同时对于通信储能等细分行业我们通过示范应用切入,后续根据市场成长情况进行批量合作。 (2)收入确认模式 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配套业务(将产品销售给汽车整车厂商作为新车零部件)在产品送达整车厂后,经整车厂领用并确认接收时,确认销售收入;维护业务(将产品销售给汽车零配件经销商)采用买断经销模式,在产品送达至经销商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雄韬股份(002733.SZ)(1)销售模式 公司以中国深圳为管理中心,在中国大陆、欧洲、香港、越南、印度、美国拥有制造基地或销售服务中心,通过销售服务中心及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分销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 (2)收入确认模式 1、国外销售: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2、国内销售: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已办好验收点检入库手续且取得验收单据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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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
圣阳股份(002580.SZ)(1)销售模式 通信用电池市场一般由通信运营商集中招标采购,以直销模式为主;新能源储能电池市场一般由系统集成商招标采购,以直销为主;电动自行车电池市场销售一般采取整车配套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2)收入确认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圣阳”牌、“赛耐克”牌、“ABT”牌高容量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宁德时代(300750.SZ)(1)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整车企业的需求,与其进行技术交流和方案对接,经过充分测试验证后,方可建立定点供应关系,并相应确定供货商品的品种、型号、价格等事项,一旦定点供应关系建立后,双方将在一定周期内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已与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企业建立定点供应关系,销售部门根据定点客户的具体订单需求,按照公司业务流程签订供货合同,并向客户提供相应产品及售后服务 。 (2)收入确认模式 货物经客户签收并取得其他收货凭据时,确认为收入。
公司2019年
总收入铅蓄电池收入锂电池收入
发行人427.44298.225.31
超威动力(0951.HK)271.82248.762.59
南都电源(300068.SZ)90.0847.5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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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
总收入铅蓄电池收入锂电池收入
骆驼股份(601311.SH)90.23--
雄韬股份(002733.SZ)29.3221.766.01
圣阳股份(002580.SZ)18.57--
宁德时代(300750.SZ)457.88-457.88
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铅蓄电池产品毛利率(%)骆驼股份起动启停-20.0620.2421.19
雄韬股份储能、后备电源16.8915.4610.2712.88
南都电源储能、后备电源17.1216.7014.7717.49
圣阳股份储能、后备电源21.8518.9916.0618.24
超威动力动力电池12.6312.4812.0111.85
行业平均17.1216.7414.6716.33
本公司22.4420.7819.38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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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储能、后备电源等电池2017年及2018年毛利率水平高于雄韬股份、南都电源、圣阳股份,主要系雄韬股份、南都电源、圣阳股份等公司毛利率受铅价上涨影响而有所下降,而公司储能、后备电源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定价灵活,毛利率受铅价上涨影响较小;2019年,公司调整销售策略,为开拓市场而适当降低了储能电池毛利率水平,导致储能、后备电源等电池的毛利率水平低于雄韬股份、南都电源、圣阳股份等公司。

①超威动力

超威动力的铅蓄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轻型车动力领域,但毛利率低于公司动力电池毛利率,主要系上述毛利率依据超威动力港股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所致。若公司铅蓄电池销售收入及成本按照天能动力港股财务报表的核算口径进行调整(税金及附加冲减营业收入,三包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则调整后公司报告期各期的铅蓄电池产品毛利率均在13%左右,与超威动力具有可比性。

②骆驼股份

骆驼股份的铅蓄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起动启停电池领域,公司2017年度起动启停电池毛利率低于骆驼股份,主要系公司2017年刚进入起动启停电池市场,为打开市场渠道,产品定价相对较低所致。2018年,随着公司起动启停电池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且产品聚焦于存量替换市场,公司议价能力相对较高,公司产品定价较2017年有所增长,起动启停电池毛利率与骆驼股份较为接近。

③雄韬股份、南都电源、圣阳股份

雄韬股份、南都电源、圣阳股份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备用电源、UPS电源、储能等领域,与动力电池和起动启停电池相比,上述应用领域的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且客户多为企业客户,铅蓄电池厂商议价能力相对较弱。2017年及2018年,铅价处于相对高位,铅蓄电池生产成本较高,导致上述企业产品毛利率也相对较低。然而,上述市场并非公司铅蓄电池产品的主要目标市场,公司产品在上述应用领域的销售收入占整体销售收入的比例也不足0.2%,为保证储能、后备电源业务的盈利水平,公司产品定价较为灵活,毛利率水平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2019年,公司调整经营战略,努力开拓储能电池市场并相应降低了储能电池定价水平,储能电池收入同比增长达到94%,但导致毛利率水平较2018年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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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各项业绩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

(3)业务链条主要数据的匹配性核查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从原材料-生产-运输-回款-缴税-退货完整业务链条的主要数据进行了匹配性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重要原材料铅用量与电池生产数量的匹配性核查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现场走访了主要的铅原材料供应商,对其与发行人交易情况等进行了确认,公司对走访供应商的铅采购金额占报告期各期铅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2%、71%、64%、66%;同时,申报会计师对主要的铅原材料供应商执行了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与往来款余额,公司对函证供应商的铅采购金额占报告期各期铅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0%、91%、94%、92%。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各期各生产基地的铅领用明细、电池产成品的入库明细及单位电池含铅量数据,并进行了计算比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铅蓄电池产品自产产量、铅及铅制品投入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数量较上年增加数量较上年增加数量
铅及铅制品投入量(吨)(I)53,700.531,162,5729.25%1,064,12423.18%863,871
自产产量(万只)12,55325,40314.60%22,16728.42%17,262
按自产产量折算后的铅含量(吨)(II)49,142.331,052,6229.00%965,71227.57%756,981
投入产出比例(II/I)91.51%90.54%-90.75%-87.63%

8-2-27

告期各期充电电池的入库明细,进行了计算比对。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用电量及铅蓄电池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耗电量(万度)87,563.73166,410.65145,103.83124,136.50
自产产量(万kVAh)3,851.097,417.206,486.455,168.85
单位产量用电量(度/kVAh)22.7422.4422.3724.0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自产产量(亿只)1.402.832.501.99
外协产量(亿只)0.040.160.210.26
自产和外协合计(亿只)1.442.992.712.25
销量(亿只)1.312.682.411.9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运费金额(亿元)1.843.953.753.14
销售数量(亿只)1.312.682.411.98
单只电池运费(元/只)1.401.471.551.58

8-2-28

较好,不存在异常情况。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注重降本增效,且销售数量持续增长,因此可以向主要运输商争取有利的运费报价。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线路的运费平均报价及运费占比排名前十的线路运费平均报价均处于下降趋势,具体如下:

5)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的匹配性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铅蓄电池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售收入(亿元)123.72298.22300.82245.45

线路1线路2线路3线路4线路5线路6线路7线路8线路9线路10平均值

2017年-2019年运费走势(零担)

2017年零担2018年零担2019年零担线路1线路2线路3线路4线路5线路6线路7线路8线路9线路10平均值

2017年-2019年运费走势(整车)

2017年整车2018年整车2019年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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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亿只)1.312.682.411.98
销售单价(元/只)94.44111.28124.82123.9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486,573.044,274,436.823,586,284.232,805,224.5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672,789.074,547,285.233,888,717.842,963,206.70
差额-186,216.03-272,848.41-302,433.61-157,982.16
差额构成
销项税-190,388.04-583,028.97-582,801.67-476,755.54
与销售相关的往来款变动等97,828.8739,911.27-38,420.93-11,228.58

8-2-3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93,656.86270,269.29318,788.98330,001.9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消费税4.3210.3310.438.31
铅酸电池收入123.72298.22300.82245.45
实际消费税率3.49%3.46%3.47%3.3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2-3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当年实际缴纳的税负金额①146,793.60230,107.97221,762.66179,223.09
主营业务收入②1,273,835.173,035,284.943,051,158.652,567,556.23
主营业务收入综合税负率(①/②)11.52%7.58%7.27%6.98%
归母净利润③78,952.46149,173.14121,725.87112,267.09
归母净利润率(③/②)6.20%4.91%3.99%4.37%

8-2-32

商向专用结算卡/账户打款后,银行自动划扣款项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收到货款后,SAP系统自动生成收款单据,同时CRMS系统中经销商账户的资金余额自动增加;对于未开立专用结算卡/账户的经销商,可直接将货款以电汇方式汇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收到相应货款并且核实经销商相关打款凭证后,财务人员在SAP系统人工输入相关收款单据,随后CRMS系统中经销商账户的资金余额也相应增加。

而后,经销商在CRMS系统中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明确订单数量、送货地址等信息,其中订单价格系公司统一出厂价,订单数量则由经销商自主确定,并应保证订单金额不得高于下单时CRMS系统中的经销商账户资金余额。经销商完成下单后,由系统进行审核,订单金额不超过账户资金余额时,该订单生效。经销商下达订单正式生效后,相关信息通过系统预设的过账链在SAP系统中进行过账。SAP系统完成过账后将信息传送到金税的爱信诺开票平台。由经销商发起开票申请,公司收到申请后在爱信诺开票平台中开具纸质发票,发票对手方为合同签订方。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经销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不存在重大的经销业务风险点。

(2)对经销业务流程的核查

公司在与经销商进行电池销售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

针对上述公司经销业务关键的流程节点,申报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测试的抽样标准为随机抽取实现收入的订单,针对上述样本,获取CRMS销售订单、出货及签收单、销售回款单据进行如下数据的核对:

1)核对订单数量与出库数量是否一致;

8-2-33

2)核对订单数量与签收数量是否一致;3)核对签收人与经销商是否一致;4)核对收货人是否与登记的经销商地址一致;5)核对交货日期与经销商签收日期是否合理;6)核对付款人是否与经销商一致。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有效运行。

(3)对经销业务信息系统的核查

公司经销业务及相关财务核算依赖CRMS系统及SAP系统。其中,SAP系统系公司的ERP系统,包含采购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财务管理等不同功能,系公司经营管理所涉及的主要IT系统之一;同时CRMS系统也是公司与经销商间传递业务信息的重要渠道,交易涉及的资金流、物流、返利发放等均通过CRMS系统向经销商呈现。基于信息系统对发行人的重要性,发行人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合并范围内34家公司实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IT审计通过访谈、资料收集、穿行测试和数据分析等方法,从系统控制测试、经销商真实性、销售订单真实性、销售订单交付周期分析等方面对支撑天能电池业务开展的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进行调查、分析。同时,IT审计通过检查和系统重新执行等方法对经销销售流程执行中的相关系统控制进行穿行测试。1)IT审计的主要过程及结论:

项目内容
审计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审计涉及主体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审计系统范围与关键业务流程和财务数据紧密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SAP系统、CRMS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和OMS系统(物流系统管理平台)
审计内容1、IT一般控制,具体包括: (1)IT控制环境; (2)逻辑访问; (3)系统变更; (4)系统开发; (5)数据修改; (6)计算机运行。

8-2-34

项目内容
2、IT应用控制,具体包括: (1)铅蓄电池和锂电池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库存模块相关系统控制; (2)铅蓄电池和锂电池采购与付款模块相关系统控制; (3)铅蓄电池和锂电池成本自动核算相关系统控制。 3、重要的业务运营数据审计,具体包括: (1)经销商真实性分析:包括CRMS系统用户新增,每日创建订单次数、按小时系统操作次数总体趋势分析; (2)销售订单真实性分析:CRMS系统保存的铅蓄电池和锂电池订单信息与SAP系统中相应的订单数量、金额、客户一致性分析;销售订单在客户、时间、销售送达地址方面的集中性分析;交货数量与销售订单数量的一致性分析; (3)订单交付周期分析:铅蓄电池和锂电池订单交付周期趋势分析; (4)采购供应商供货情况分析:供应商综合评价与供货情况分析。
审计结论IT一般控制及IT应用控制存在不足,提出相关管理建议;关键业务数据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

8-2-35

确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③鉴于公司在IT一般控制及IT应用控制审计中存在不足之处,IT审计师对公司重要的业务运营数据进行了审计。通过对公司重要业务运营数据的审计,IT审计师发现了部分公司业务运营数据关注点,提请申报会计师注意,主要包括个别月份或个别客户下单较为集中、极个别订单在SAP系统与CRMS系统未同步等。

2)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①针对IT审计及IT审计结论的核查

申报会计师取得了IT审计机构出具的《天能信息系统审计报告》,并访谈了本次IT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对IT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获得数据、审计结论及目前发行人IT系统运行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财务报表真实性的影响进行了了解。

同时,申报会计师获得了IT审计的分析数据,对IT审计的有关经销商真实性、销售订单真实性、订单交付周期合理性等结论进行了复核。

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以上程序认为:IT审计发现的公司IT系统存在的不足之处,未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IT系统内部控制总体有效,关键业务运营数据不存在重大异常,与财务报表总体匹配。

②针对公司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的独立核查

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分析了业务管理系统、业务及财务数据,其中业务管理系统包括销售管理系统CRMS、SAP财务管理系统,业务数据包括订单数据、财务数据等,从而验证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1)经销商行为特点分析”。

3、微观层面核查

(1)经销商行为特点分析

申报会计师获取了CRMS系统中2017年至2019年前五十大经销商的订单明细,包括RMS单号(订单编号)、下单时间、订单数量、订单金额、订单类型、客户编码、客户名称、目的地、发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电话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经销商行为特点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8-2-36

1)经销商合作时间2017-2019年各年销售前五十大经销商合计72个,其中2位经销商已停止合作,1位经销商为报告期新增经销商,其余客户报告期内均有合作。经核查,报告期期内经销商稳定,经销商的变化情况不存在明显异常。

2019年,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经销商进行现场走访时,超过88%的经销商表示在2016年及之前就开始与公司合作,仅有2个经销商系2019年及之后开始与公司合作的。2)经销商下单频率经获取并分析公司CRMS系统的销售订单明细,2017年至2019年各年销售前五十大的经销商各个年度的订单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项目序号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前五十大经销商销售总额(万元)1319,064.50363,811.73331,493.81
前五十大经销商订单总数(个)213,482.0014,480.0014,293.00
平均订单金额(万元/个)3=1/223.6725.1323.19
月均人均订单数量(个)4=2/12/5022.4724.1323.82
12月订单总数(个)51,207.001,024.001,400.00
12月订单金额(出厂价计算)(万元)641,396.4030,414.1745,949.50
当月平均出厂价(元/只)7135.00139.00134.00
当月平均返利金额(元/只)817.0014.0035.00
折算成扣除返利后销售金额(万元)9=6/7*(7-8)36,183.5227,350.8733,947.77
月均人均订单数量(个)10=5/5024.1420.4828.00
平均订单金额(万元/个)11=9/529.9826.7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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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销商向发行人的下单频率在一周多次或一月多次。经销商每月内多次下单与经销商下游客户采购特点与经销商的库存策略相关:

从经销商下游客户采购特点来看,经销商的下游客户主要为相同区域内的电动车销售店、维修点以及零配件店等终端门店,这类终端门店与经销商地理位置较近,采购方便,向经销商采购周期很短,经销商一般会每天安排送货;同时,终端门店一般面积较小,且公司对电池的质保期有时限规定,质保期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终端消费者、终端门店均倾向于购买出厂时间更短的电池。因此,终端门店一般以销定采,不会进行囤货。根据2019年对1,096家下游门店现场走访情况来看,超过66%的终端门店确认其一般仅留有可供10天以内销售的库存;仅不到8%的终端门店确认留存可供30天以上的库存。关于终端门店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之“(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3)下游门店现场走访”。

从经销商的库存策略来看,由于公司实行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以及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换货的退货政策,经销商在下达采购订单后需要先行支付足额的采购款,而且由于公司对电池的质保期有时限规定,且质保期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关系到消费者及经销商的切身利益,终端消费者、终端门店均倾向于购买出厂时间更短的电池,同时铅价的波动会影响其采购价格进而影响其自身利润,为了规避库存风险、价格风险经销商一般采用快进快出的方式进行经营,基于此,经销商不具备积压库存的动力。此外,公司在全国5个省布局有10大生产基地,产品从各大基地送往经销商所需时间相对较短。综上,经销商倾向于高频率的下单方式。

②经销商下单频率与库存情况相吻合

对上表的订单明细进一步分析,2017-2019年各期销售前五十大经销商的订单采购数量如下:

项目序号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前五十大经销商订单总数(个)213,482.0014,480.0014,293.00
月均人均订单数量(个)4=2/12/5022.4724.1323.82
前五十大经销商实际采购数量(万组)12645.70780.05730.10
平均每个订单的采购量(组)13=12/2479539511

8-2-38

大经销商最新库存情况现场盘点,该等经销商在盘点日的平均库存数量约为3,484组,根据计算,可供出售天数约为8.29天。根据保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20年8月对该等经销商的访谈,该等库存数量是合理的。有关于经销商库存盘点与经销商访谈的详细情况详见本节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2、经销商盘点”与“1、经销商访谈”。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表可知,平均每个订单的采购量约为500组,即完成平均3,484组电池采购,需要采购约7次;根据月均订单数量约为23次可知,完成3,484组电池采购,需要约9天时间,该时间与3,484组电池的可供出售天数约8.29天基本一致,说明经销商的库存可以维持在相近水平,不会出现较大的库存波动,经销商下单频率与库存情况是相吻合的。

③经销商下单频率与发货情况相吻合

公司在接收到订单后,会将订单分配给生产基地,由基地通过组织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方式将产品配送至经销商指定地点, 部分经销商也会采取自提的形式。通常情况下,分配订单时公司会优先安排与经销商距离相对较近的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均有固定合作的物流公司,并在生产基地驻点负责电池的物流运输。生产基地根据订单情况、库存情况组织订单的生产并发货。对上表的订单明细进一步分析,2017-2019年各期销售前五十大经销商的订单采购数量如下:

项目序号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前五十大经销商订单总数(个)213,482.0014,480.0014,293.00
月均人均订单数量(个)4=2/12/5022.4724.1323.82
前五十大经销商公司交货次数(次)1419,053.0018,566.0016,766.00
月均人均交货次数(次)15=14/12/5031.7630.9427.94
交货次数与订单数量比例16=15/41.411.281.17

8-2-39

相吻合,前述经销商的下单频率不存在异常情况。

3)经销商收货地址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核查了2017-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的销售订单明细的收货地址,经核实上述地址与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的地址无重合(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为关联方的经销商司杰的送货地址以外)。同时,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于2020年8月23日至26日,对位于浙江宁波、嘉兴,山东临沂、潍坊、菏泽,海南海口,广西南宁,云南昆明,河南石家庄,广东深圳、中山、广州,湖南长沙,江苏徐州、盐城、常州、苏州,河南郑州、商丘,上海等地方的31家经销商仓库进行现场库存盘点,经现场核查,申报会计师实际盘点地址系经销商订单系统中最新的收货地址,经销商订单收货地址不存在异常情况。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了2017-2019年所有经销商订单的收货地址,经核实上述地址与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的地址无重合(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为关联方的经销商司杰的送货地址以外)。

结合经销商地域分布,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匹配了2017年、2018年、2019年不同地区的经销商数量与该地区的收货地址数量之间的关系,具体如下:

2017年: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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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由上图可知,2017年-2019年,各地区经销商数量与该地区收货地址数量是相互匹配的。4)经销商地域分布2017年至2019年各期,公司在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河北省、安徽省系公司重要的存量替换市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国家统计年鉴,根据国家统计年鉴出具的数据,上述省份2018年居民平均每百户年末电动助力车拥有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省份2018年居民平均每百户年末电动助力车拥有量
山东省102.0
河南省111.3
江苏省122.2
河北省95.6
安徽省100.5

山东河南江苏河北安徽广东广西浙江四川福建湖北江西湖南上海山西辽宁云南陕西新疆北京

该省区经销商数量该省区收货地址数量

山东河南江苏河北安徽广东广西浙江四川福建湖北江西湖南上海山西辽宁云南陕西新疆北京

该省区经销商数量该省区收货地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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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2018年居民平均每百户年末电动助力车拥有量
全国平均59.2

8-2-42

②2018年

同时,该等主要经销商在不同价格区间的电池采购总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8-2-43

③2017年

同时,该等主要经销商在不同价格区间的电池采购总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由以上述图片可知,2017年、2018年,公司对主要经销商的6-DZM-12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中枢在70元左右,其中2018年价格稍高于2017年,而2019年的价格中枢在58元左右,与2017-2019年内铅价变动情况相匹配。不同价格区间的采购金额呈现正态分布趋势,不同经销商的价格基本均集中于价格中枢附近。

6-DZM-20

2017-2019年各期,公司对6-DZM-20电池产品单期采购金额在100万以上的经销商(以下简称“主要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情况如下图所示:该等经销商各期合计采购额超过该款产品销售金额的95%:

①2019年

8-2-44

同时,该等主要经销商在不同价格区间的电池采购总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②2018年

8-2-45

同时,该等主要经销商在不同价格区间的电池采购总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③2017年

8-2-46

同时,该等主要经销商在不同价格区间的电池采购总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由以上述图片可知,2017年、2018年,公司对主要经销商的6-DZM-20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中枢在113元左右,而2019年价格中枢在98元左右,价格变动与铅价变动一致;不同价格区间的采购金额呈现正态分布趋势,不同经销商的价格基本均集中于价格中枢附近。6-EVF-32A2017-2019年各期,公司对6-EVF-32A电池产品单期采购金额在100万以上的经销商(以下简称“主要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情况如下图所示:该等经销商各期合计采购额超过该款产品销售金额的70%:

8-2-47

①2019年

同时,该等主要经销商在不同价格区间的电池采购总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②2018年

8-2-48

同时,该等主要经销商在不同价格区间的电池采购总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③2017年

8-2-49

同时,该等主要经销商在不同价格区间的电池采购总额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由以上述图片可知,2017年、2018年,公司对主要经销商的6-EVF-32A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中枢分别在168元和170元左右,其中2018年价格稍高于2017年,而2019年的价格中枢在164元左右,与2017-2019年内铅价变动情况相匹配。不同价格区间的采购金额呈现正态分布趋势,不同经销商的价格基本均集中于价格中枢附近。通过以上分析可知,2017-2019年内,公司对不同经销商的产品销售价格符合市场规律,个别经销商产品销售价格与价格中枢存在一定偏离,与经销商采购订单的时间结构、送货的地址位置以及区域市场情况等多个因素相关,具备合理

8-2-50

性,且该等价格下的采购金额占比较小。具体原因如下:1)铅蓄电池价格受铅价影响较大,而同一年内,铅价也存在着较大波动。经销商采购订单的时间结构,即主要于什么时间段下达采购订单,会对采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2)经销商地理位置差异导致产品运费不尽相同,在到货价的模式下会对采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3)不同销售区域市场情况差异,比如其他品牌的竞争情况、整体市场容量、产品渗透率等也会对采购价格产生影响。综上,公司对经销商的产品销售价格符合市场规律,不同价格区间的经销商采购总额均呈现正态分布趋势,符合市场规律,公司不存在通过串通个别经销商,操纵销售单价从而虚增公司利润的情形。6)经销商库存情况根据申报会计师对重要经销商现场走访了解的信息,经销商的销售对象主要为电动车行、电动车修理店以及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等,其覆盖终端的数量根据其运营能力、市场竞争情况而在几十个到几百个不等;同时,经销商一般根据区域市场竞争情况、自身对铅价走势判断、库存情况确定向公司下单数量,保持合理的库存数量。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19年的走访情况:1)2019年,超过95%的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4%的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且所有经销商均未超过60天;2)截止各经销商访谈日,约95%的经销商认为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5%的经销商认为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且所有经经销商均未超过60天。

同时,申报会计师获得了近400位经销商出具的说明,截至2020年7月24日,其拥有的库存均处于合理数量范围内。同时该等经销商亦确认,2016年-2019年,均系其自身对市场销售形势、铅价变动趋势以及资金等因素确定向公司的电池采购数量,且除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电池以及合理库存外,从公司采购的电池均实现了销售。该等经销商各期采购额均超过公司2017-2019年各期经销收入的50%。

(2)经销商现场走访

2019年7月-9月,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重要经销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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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现场走访,走访经销商选择标准详见本节“(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1)执行的核查程序在现场走访过程中,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到达经销商的经营场所,要求受访人员提供身份证、名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②走访人员就访谈问卷的问题逐一询问受访人员,访谈完毕待受访人员确认记录无误后对访谈问卷签字确认,经销商设立公司的,还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与受访人员拍照合影;

③经销商出具已填写并署名的《与天能电池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未受到工商税务处罚的声明》、《同一控制关系承诺函》;经销商同时设立公司与天能交易的,还需提供工商资料;

④走访人员走访经销商仓库,现场查看经销商库存,并拍照;

⑤使用经销商账户进入CRMS系统了解业务流程、系统功能并导出2017-2019年内的交易信息与公司账面信息进行比对,查看订单明细、返利发放等信息;

⑥要求经销商提供客户清单、销售明细、仓库出库记录或者银行流水记录。

2)访谈问卷回复情况

经销商访谈问卷共设置了“经销商及经销业务的基本情况”、“经销商与天能电池业务的基本情况”、“其他交易情况”、“其他问题”4个维度,“下达订单”、“货款支付”、“货物运输”、“下游销售”、“管理与服务”、“行业”及“数据”7个方面,合计80余个问题。

经销商访谈问卷主要关注事项及经销商回复情况如下:

序号关注事项回复情况
1从事天能股份经销商业务的起始时间,并确认是否曾中断
2下达订单的具体方式、频率经统计,超过99%的经销商通过CRMS系统向公司下达订单。存在个别新增经销商在合作初期尚未开通CRMS系统权限未使用系统向公司下单的情况; 同时,约93%的经销商向发行人的下单频率在一周多次或一月多次,少数经销商下单存在一日多次的情况,经了解,主要系因为不同电池产品需分次向发行人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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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注事项回复情况
3下单数量的确认模式经统计,约70%的经销商确认其下单数量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订单数量、备置安全库存以及其他原因;仅17.66%的经销商表示其下单数量主要取决于经销区域销售目标,经销商销售情况良好
4货款支付方式,确认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的情形经统计,不存在经销商通过现金支付货款的情况。 同时,超过55%的经销商确认其在支付货款时,支付主体均系其本人。而43.64%的经销商曾出现过付款主体并非其本人的情况,主要系其亲属或合作伙伴。经过进一步了解,约3%的经销商曾出现过由发行人关联方向发行人支付货款的情况,均系经销商向长兴民融贷款形成的受托支付情况; 有关于长兴民融的核查详见本节之“(四)专项核查”之“2、关于长兴民融核查”; 针对退货事项,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明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比例为0.11%,比例极小,且主要系整车厂客户的退货,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不存在期后大额非质量问题的退货
5货物物流方式及发货目的地经统计,货物物流方式均为发行人组织第三方物流运输或经销商自提,其中,发行人组织第三方物流运输为主要方式,占比约79.5%; 同时,经销商收货地址均为其指定的地点; 报告期内,重要经销商物流频次与下单频次的分析详见本节之“(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1)经销商行为特点分析”之“2)经销商下单频率”
6经销商覆盖的下游客户大致数量以及下游客户的业态分布经统计,约84%的经销商,其下游客户中电动车销售店、维修点以及零配件店等终端门店的占比超过90%。因此,经销商下游客户呈现出以终端门店为主,小型整车厂等其他客户为辅的客群业态。 同时,根据访谈,2019年,超过80%的经销商覆盖了超过200家的终端门店,其中约25%的经销商覆盖了超过400家的终端门店
7天能股份是否对经销商经统计,所有经销商均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设置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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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注事项回复情况
的下游终端门店实行价格管控定售价的情况,最多仅提供一个指导售价
8经销商与天能股份的交易模式经统计,经销商与发行人交易模式不存在代销模式,均系买断的
9经销商覆盖区域的市场情况经统计,约71%的经销商认为2016年至今其覆盖区域的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市场规模逐年增长;约25%的经销商认为2016年至今其覆盖区域的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市场规模保持稳定;仅约3%的经销商认为其覆盖的区域市场规模逐年下滑
10近几年经销商经营天能股份电池产品销售变动情形经统计,约85%的经销商确认2016年至今其自身的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销售情况逐年增长;约12%的经销商确认2016年至今其销售情况基本稳定或上下波动;1%不到的经销商确认2016年至今其销售情况逐年呈下滑趋势
11经销商一般备货情况及访谈日备货情况经统计,超过95%的经销商确认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4%的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且均未超过60天; 同时,截止各经销商访谈日,约95%的经销商确认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5%的经销商认为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且均未超过60天; 针对此事项,申报会计师获得了近400位经销商出具的说明,截至2020年7月24日,其拥有的库存均处于合理数量范围内。同时该等经销商亦确认,2016年-2019年,均系其自身对市场销售形势、铅价变动趋势以及资金等因素确定向公司的电池采购数量,且除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电池以及合理库存外,从公司采购的电池均实现了销售。该等经销商各期采购额均超过公司2017-2019年各期经销收入的50%
12经销商是否从事其他业务,是否销售除“天能”品牌外的其他电池品牌产品经统计,约50%的经销商仅从事电池销售业务,其余经销商还会从事如电动轻型车五金件、电机等零配件销售业务。 同时,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协议,公司未书面强制经销商独家销售公司产品。从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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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注事项回复情况
看,为了丰富产品类别,公司部分经销商在经销公司电池产品时,也会代理销售其他电动车配件,但一般不会代理销售其他与公司产品形成竞争关系的电池产品。经统计,约9%的经销商存在销售除“天能”品牌外的其他电池品牌产品的情况。
13是否存在向发行人销售产品的情况经统计,不存在经销商向发行人销售产品的情况
门店类型占比
电动车销售网点39%
电动车修理网点7%
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8%
既是电动车销售网点又是电动车修理网点20%
既是电动车销售网点又是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2%
既是电动车修理网点又是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4%
既是电动车销售网点又是电动车修理网点还是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17%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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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到达门店,对门店营业执照(若有)进行拍照;

②走访人员就访谈问卷的问题逐一询问受访人员,访谈完毕待受访人员确认记录无误后对访谈问卷签字确认,并与受访人员拍照合影;3)访谈问卷回复情况门店访谈问卷共设置了14个问题,主要关注事项及门店回复情况如下:

序号关注事项回复情况
1销售电池品牌及种类经统计,约41%的终端门店仅销售“天能”电池产品,剩余的终端门店也销售如“超威”等其他产品; 其中,同时销售其他品牌电池产品的终端门店共651家,其中621家终端门店认为自己店内销售的“天能”电池产品占比超过了40%,其中210家终端门店认为自己店内销售的“天能”电池产品占比超过了90%。
2终端门店对外销售价格的定价模式经统计,约83%的终端门店系自己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剩余部分终端门店依据经销商提供的参考价格进行定价
3终端门店一般拥有的库存量由于终端门店一般以销定采,超过66%的终端门店一般仅留有可供10天以内销售的库存;仅不到8%的终端门店留存可供30天以上的库存
4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经统计,超过92%的终端门店认为发行人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0%,其中约24%的终端门店认为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80%
5终端门店销售“天能”电池的数量变动情况经统计,约25%的终端门店认为近几年来其店内销售的“天能”电池数量持续增长;约64%的终端门店认为销量保持稳定或上下波动;仅不到4%的终端门店认为销量呈下降趋势

8-2-56

合计8,468个终端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及数据分析,并对智信经纬走访结果进行了复核。

1)第三方机构走访

① 走访门店数量及分布

智信经纬从2019年10月份开始,安排约90人对8,468个终端门店进行实地走访,并获得相应的访谈问卷、照片、视频或录音,并对访谈问卷信息进行梳理。

② 核查逻辑及结论

智信经纬核查逻辑为:

首先,通过现场走访获得终端门店淡旺季的月均交易量以及终端门店的淡旺季具体期间;

其次,将淡季区间与淡季月均交易量相乘再加上旺季区间与旺季月均交易量相乘得出最终的交易数据;

第三,根据走访门店交易数据预估对应经销商年度销售数据;

最后,比对预估的发行人经销商年度销售数据与发行人销售系统显示的对该等经销商销售数据,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智信经纬出具了《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终端网点采集的数据统计以及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交易的数据,经比对不存在较大差异。

走访完成后,智信经纬向申报会计师提交了《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智信经纬走访的终端门店的访谈问卷,走访录音、录像或照片及控制表。

2)中介机构复核

申报会计师按照每个经销商随机抽查20个覆盖终端门店的原则,共抽查了智信经纬走访的400个终端门店的底稿资料,并与智信经纬提供的控制表进行核对,以验证智信经纬控制表的准确性。经核查,智信经纬的控制表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况。

最后,申报会计师复核了智信经纬的计算逻辑,经复核,申报会计师认为,智信经纬针对该等终端门店合计交易量的计算过程无误。

8-2-57

综上,申报会计师认为智信经纬《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的核查结论是可信的,相关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数量及其向其覆盖终端门店销售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电池产品最终销售完成度较好。

(5)经销商函证

申报会计师按照销售收入从高到低的顺序对2017-2019年的各期客户进行排序,对占2016年度收入总额75%的前809家客户进行发函确认,对占2017年度收入总额75%的前907家客户进行发函确认、对占2018年度收入总额75%的前972家客户进行发函确认,对占2019年度收入总额75%的前892家客户进行发函确认。其中,2016-2019年度,对经销商的函证数量分别达到680、771家、800家、715家,占2016年-2019年度的经销收入金额的比重分别为77.60%、77.54%、

75.04%、71.52%。

申报会计师对各期经销商发送询证函,函证内容包括剔除返利后的销售收入、期末未发放的返利余额等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回函确认的经销收入占各期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62%以及60%,回函确认的各期末未支付的返利金额比例分别为65%、65%、62 %。

申报会计师通过询问的方式向未回函的经销商了解未回函原因,未回函的原因主要如下:

1)经销商为自然人的,在此之前未接触过函证业务,经销商担心函证签章后寄送到第三方地址会产生信息泄露或被非法使用等风险,虽然申报会计师以及发行人均对其反复解释,但经销商仍有所顾虑,因此未执行回函程序;

2)函证寄达经销商后,部分经销商由于业务繁忙一直没时间,经申报会计师反复催促仍未回函。

对于未回函的经销商,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替代程序如下:

1)对经销商进行访谈,与经销商确认内采购天能产品的相关数据;

2)获取2017-2019年各期的前50大经销商的银行卡流水、采购销售数据,确认发行人对其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对2017-2019年各期前50大经销商中未回函人员进行了补充跟函程序,申报会计师现场向经销商确认函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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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汇会计师对发行人的IT系统进行了审计,确认IT系统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申报会计师获取了CRMS系统与该经销商相关的账户余额(该余额为发行人记录的经销商支付货款及下单金额的滚动差额)变动明细,将相关余额变动数据与SAP数据进行匹配,与银行回款流水进行匹配;5)获取CRMS系统与该经销商相关的订单数据,将相关订单数据汇总与SAP数据进行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在经销业务中推广使用了CRMS系统。经销商可通过独立账号与密码登录CRMS系统,在该系统中创建电池采购订单(包括采购型号、数量、送货地址等信息),并通过该系统实现订单审核及执行情况、物流情况以及返利发放等情况的查询及追踪。该系统实现了经销业务信息的可视性与可追溯性,增强了公司经销业务信息的准确性。中汇会计师对公司CRMS系统等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报告》,在关键业务数据审计中未发现重大异常。因此,经销商可以登录CRMS系统获取真实、可信的数据信息,并与函证中从公司财务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自身有系统数据或账目的经销商也可以根据该等信息与函证数据进行核对。故函证的核查方式是有效的。

经核查,2017-2019年,发行人对未回函经销商的销售数据真实、准确。

(6)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为了了解经销商2017-2019年内向公司采购电池的数量以及销售实现情况,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在2019年7月-9月对重要经销商进行走访时(重要经销商筛选标准详见本节 “(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已现场要求经销商提供采购销售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但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具体详见本节 “(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走访经销商中合计有42家经销商提供了进销存数据,具体情况及匹配分析情况如下:

期间提供情况分析情况
2019年1-6月1、有32个经销商提供了2019年1-6月的销售数据; 2、有8个经销商同时提供了2019年1-6月的采购与销售数据1、针对32个经销商,发行人累计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累计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4.30%; 2、针对8个经销商,该等经销商记录的进货量与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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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提供情况分析情况
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3.11%
2018年1、有25个经销商提供了2018年的销售数据; 2、共有67个经销商同时提供了2018年的采购与销售数据1、针对25个经销商,发行人累计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累计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3.57%; 2、针对7个经销商,该等经销商记录的进货量与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0.22%,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销售量平均差异为0.47%
2017年1、有15个经销商提供了2017年的销售数据; 2、共有32个经销商同时提供了2017年的采购与销售数据1、针对15个经销商,发行人累计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累计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2.59%; 2、针对2个经销商,该等经销商记录的进货量与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1.04%,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销售量平均差异为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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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出借的金额占其撮合第三方对外提供资金的比例分别为31%、31%及39%。向公司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仅系长兴民融融资服务的组成部分之一。

经申报会计师核查,长兴民融向公司经销商和非公司经销商提供资金的利率相当,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与未取得融资的经销商从公司采购相同型号铅蓄电池的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销售实现情况较好,公司不存在通过该等资金借贷行为促进自行销售的情形。公司已将长兴民融作为关联方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并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四)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其他交易情况”中披露了2017-2019年内长兴民融为公司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的具体情况。有关于长兴民融核查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专项核查”之“2、关于长兴民融的核查”。

(8)经销商与发行人特殊关系核查

1)与发行人、董监高、中层以上人员的关系核查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其是否存在拥有公司经销商的权益或在经销商处任职的情形,是否直接、委托他人或受托成为公司经销商的情形。同时,申报会计师在访谈公司经销商及经销商覆盖的终端门店时亦确认了是否与公司、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所有中层以上的人员就是否是经销商、是否在经销商业务中享有权益等事项进行了确认,并要求其出具说明函。

经核查,个别经销商与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中层以上存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经销商公司人员及职务关系
陈勤峰陈勤忠-天能股份总经理助理兄弟
司杰-曾持有公司子公司上海银玥21%股权的少数股东,2019年10月已转让该等股权,司杰为公司经销商
徐学松赵海英-天能股份区域经理兄弟姐妹的配偶
周建军傅家银-天能股份主任助理配偶的兄弟姐妹
陈建美罗雅萍-天能股份商务科长父母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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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公司人员及职务关系
张亚金陈英-天能股份审计经理父母
张广明张伟萍-动力能源审计经理兄弟姐妹
佘亚平佘小芬-赫克力部门副经理配偶的父母的兄弟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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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张敖根、高级管理人员陈勤忠与经销商司杰存在资金往来。司杰系浙江湖州人,公司江苏徐州地区的经销商,与董事张敖根系同村村民,与陈勤忠也系朋友关系,司杰与张敖根、陈勤忠存在资金往来主要系朋友间正常借款,以及委托陈勤忠购买港股股票。张敖根、陈勤忠与司杰往来的合计流入金额为623.76万元,合计流出金额为508万元,而报告期各期,司杰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88亿元、0.85亿元、0.80亿元、0.41亿元,保持稳定,资金往来金额占交易金额的比例较低。申报会计师进一步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司杰的销售明细,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司杰的6-DZM-12、6-DZM-20、6-EVF-32A电池价格与同地区(注:江苏省)其他经销商价格具有可比性,不存在重大异常。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司杰签署的经销协议,经核查,上述经销协议的商务条款与一般经销商保持一致,司杰未享受到差异化的商务条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司杰销售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4%、0.28%、

0.26%、0.32%,占比较低,未对发行主营业务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之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经销商不存在50万元以上的异常往来。

在对2017年-2019年前五十大经销商银行卡流水进行核查时,申报会计师发现发行人销售区域经理孔XX与经销商魏XX存在借款往来,双方共发生3次借贷行为,涉及金额合计46万元;发行人销售区域经理赵XX与经销商徐XX存在5次往来,涉及金额合计98.90万元。具体详见本节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4、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

(10)退货核查

经销商对电池签收后,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给经销商,除质量问题,经销商不可进行退换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经销商退货主要系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三包服务,在三包期限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电池产品可以进行退换货处理,一般三包期限为产品自生产完成出厂打码日期开始计算15个月。

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明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比例为

0.11%,比例极小,且主要系整车厂客户的退货,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不存在期后大额非质量问题的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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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返利核查

1)报告期内返利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采用“出厂价扣减返利确定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的竞争性定价机制,即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基于铅价波动水平、市场竞争情况、自身销售策略等因素,以返利的形式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以确定最终销售结算价格。产品单价以扣除返利后的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确定,公司销售收入与返利金额无匹配关系。公司产品出厂价主要根据铅价水平设定,除非铅价波动幅度较大,出厂价一般不作调整,返利则包括“基础返利”和“特殊返利”两类。在具体业务中,经销商按出厂价向公司打款、下订单;一般在下单后次周,公司按照确定的“基础返利”调整订单价格,出厂价扣减“基础返利”后的价格称为基础价;每月结束后,公司考虑铅价水平、区域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特殊返利”,基础价扣减“特殊返利”后作为订单的最终结算价格。报告期内,同型号产品、同一时期的基础返利都是一致的,而特殊返利则根据经销商而有所差异。公司对经销商不存在季度返利及年度返利。

项目说明
出厂价1、系经销商提货价,并非最终销售结算价; 2、主要根据铅价水平设定,除非铅价波动幅度较大,出厂价一般不作调整; 3、同型号产品、同一时期对不同经销商的出厂价是一致的;
减:基础返利1、同型号产品、同一时期对不同经销商的基础返利是一致的; 2、单只电池基础返利金额与订单数量或订单金额不存在直接关系; 3、基础返利一般由公司根据铅价水平、出厂价水平事先设定,与出厂价类似,基础返利设定后一般不会频繁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单只电池基础返利金额根据电池型号不同一般为5-10元; 4、基础返利一般在下单后次周结算; 5、基础返利发放周期较短,单只电池基础返利金额较小,一方面可适当缓解经销商下达订单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有效保证公司款到发货政策的有效执行,避免出现最终销售结算价格高于预收款从而增加销售回款风险的情形;
基础价
减:特殊返利1、每月结束后,公司考虑铅价水平、各区域市场竞品价格情况、区域市场竞争情况、自身销售策略等因素确定最终销售结算价格,最终销售结算价格与基础价的差额即各个经销商的特殊返利金额; 2、同型号产品、同一时期不同区域市场的特殊返利金额并不相同; 3、对各个经销商的特殊返利金额与公司对其销售收入金额或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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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不存在比例关系; 4、特殊返利一般在下单次月结算(售后服务相关返利除外,售后服务返利占特殊返利的比例极低。
最终销售结算价公司产品按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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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根据报告期各期的经销收入、销售数量、返利计提总额,计算单只电池的最终销售价格、单只电池平均返利,并取得单只电池的平均出厂价格,计算出厂价格、返利金额与销售价格的逻辑关系,并将最终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与铅价波动趋势进行对比,公司铅蓄电池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与铅价波动趋势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测算,2017年至2019年,公司铅蓄电池单只电池的平均返利金额随铅价波动而有所波动,扣除返利后的最终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铅价变动趋势匹配,符合行业特点,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元/吨

年度平均出厂价格平均返利(不含税)最终销售结算价格最终销售结算价格波动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铅价铅价波动
2019年度139.9530.30109.65-8.96%16,599-12.91%
2018年度139.8319.39120.440.39%19,0583.99%
2017年度140.0220.05119.97-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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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注册申请后,申报会计师针对重要经销商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核查,以印证在提交注册申请前的核查结论。申报会计师具体执行核查程序如下:

1、经销商访谈

2020年8月,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2017-2019年各期前50大共74名经销商进行了集中访谈。

本次经销商访谈问卷在2019年7月-9月现场走访访谈问卷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了优化,主要关注事项及经销商回复情况如下:

序号关注事项回复情况
1从事经销业务的起始年份经统计,超过97%的经销商从2017年及之前就开始与发行人合作,仅两位经销商于2018年开始与发行人开展合作
2发行人是否允许经销商串货,若否,发行人是否会进行处罚经统计,所有经销商均确认发行人不允许经销商进行串货,且如发现经销商有串货行为,则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针对此事项,在提交注册申请前,申报会计师即登录了CRMS系统,查看了发行人对串货经销商进行处罚的公告,确认了相关事项的真实性
3经销商的下单方式及下单频率经统计,所有经销商均通过CRMS系统向发行人下达订单。 同时,约96%的经销商向发行人的下单频率在一周多次或一月多次,少数经销商下单存在一日多次的情况,经了解,主要系因为不同电池产品需分次向发行人下单
4经销商的下单数量确定模式经统计,约96%的经销商认为其下单数量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订单数量、备置安全库存以及其他原因;仅3名经销商认为其下单数量主要取决于经销区域销售目标,经销商销售情况良好
5发行人对经销商采用的信用政策经统计,发行人对所有经销商均采用了先款后货的信用政策
6货款支付方式经统计,不存在经销商通过现金支付货款的情况
7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向经销商汇款的情形经统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向经销商异常回款的情形。 针对此事项,申报会计师还针对经销商共270份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过程详见本节“(四)专项核查”之“4、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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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注事项回复情况
8确认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的情形经统计,约57%的经销商确认其在支付货款时,支付主体均系其本人。而约43%的经销商曾出现过付款主体并非其本人的情况,主要系其亲属或合作伙伴。经过进一步了解,约8%的经销商曾出现过由发行人关联方向发行人支付货款的情况,均系经销商向长兴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贷款形成的受托支付情况 经销商向长兴民融贷款的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9货物物流方式及发货目的地经统计,货物物流方式均为发行人组织第三方物流运输或经销商自提,其中,发行人组织第三方物流运输为主要方式,占比约73%; 同时,经销商收货地址均为其指定的地点
10经销商覆盖的下游客户大致数量以及下游客户的业态分布经统计,超过82%的经销商,其下游客户中电动车销售店、维修点以及零配件店等终端门店的占比超过90%。因此,经销商下游客户呈现出以终端门店为主,小型整车厂等其他客户为辅的客群业态。 同时,根据访谈,2020年,超过80%的经销商覆盖了超过200家的终端门店,其中50%的经销商覆盖了超过400家的终端门店
11天能股份是否对经销商的下游终端门店实行价格管控经统计,所有经销商均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价格管控,部分经销商认为发行人最多仅提供一个指导售价
12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模式经统计,所有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模式均为买断式
132020年上半年经销商所在市场整体销售情况经统计,约34%的经销商认为其所在市场整体销售情况较2019年同期上涨;约15%的经销商认为其所在市场整体销售情况下滑;约51%的经销商认为所在市场整体销售情况基本稳定或上下波动
142020年上半年经销商自身销售情况经统计,约46%的经销商自身销售情况较2019年同期上涨,原因集中在“天能”品牌影响力加强、终端需求上涨、新冠疫情促使电动轻型车使用频率增加等;约11%的经销商自身销售情况较2019年下滑;43%的经销商认为其自身销售情况较去年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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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注事项回复情况
15未来三年预期市场变动情况经统计,约51%的经销商认为未来三年铅蓄动力电池市场将保持基本稳定;约45%的经销商认为未来三年市场将保持增长;仅3名经销商认为该市场会下滑
16经销商备货情况经统计,73名经销商均确认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1名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大于30天但未超过60天
17是否销售除“天能”品牌外的电池产品经统计,仅1名经销商在销售“天能”品牌电池的同时销售其他品牌电池,但系出于为满足不同客户对不同价位产品需求的原因,其“天能”品牌电池销售量占比约为95%
18是否向发行人销售产品经统计,不存在经销商向发行人销售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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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9)公司重要人员与经销商流水往来核查”。

最后,申报会计师比对了本次补充经销商访谈以及前次经销商走访的结果,经比较,结论不存在较大差异。

2、经销商库存盘点

2020年8月,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针对2017-2019年各期前20大经销商最新库存情况进行了现场盘点。

申报会计师结合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电池数量以及经销商自身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确认盘点日经销商库存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异常情况。

经盘点,上述经销商的盘点日库存可供销售天数均在1个月以内,加权平均可供出售天数小于8天,经销商销售情况良好,申报会计师认为上述经销商库存不存在超出正常数量的情况。

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公司产品重要应用领域为存量轻型电动车动力电池的替换市场,终端消费场景主要发生在全国几十万家街头巷尾的电动轻型车专营店、五金配件店以及修理店中,市场呈现出“需求多、区域广、分布散”的特点。基于以上终端消费者与渠道业态,以经营效率最高的自然人形式作为经销商成为轻型电动车动力电池存量市场普遍、成熟的经营模式,因此公司经销商客户以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客户为主,并一般以夫妻、父子、兄弟等亲朋好友共同经营,符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计有超过3,000家经销商,经销商及终端门店数量多,分布广,并高频次地发生采购与销售行为。

为了了解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电池的数量以及销售实现情况,申报会计师计划获取2017-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但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数据获取情况并不理想。数据获取的客观障碍、数据获取及核查情况以及申报会计师的替代核查程序如下所示:

(1)数据获取的客观障碍

由于经销商向公司的采购均系买断式及采用款到发货模式,且经销商独立自主经营,故公司并不且也无法强制要求经销商经营过程中使用采购销售管理系统,无法实时监控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情况,因此,本次核查2017-2019年各期前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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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时存在以下现实困难:

1)经销商存在以个人、家庭等方式经营,为提高经营效率,往往以手工台账等便利方式记录其购销情况,但手工台账普遍存在保存不全、记录不完整、记录不清晰、记录不准确、可读性差等问题,相关数据的可用性低。

2)部分经销商随着经销规模的扩大,基于自身管理需要,开始应用管家婆等软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记录,但依然普遍存在:①该系统需要人工运行并及时维护,经营过程中由于交易频繁,存在未及时录入、录错、遗漏等导致系统数据不准确的情况;②部分经销商的采购入库数据包含了三包电池,导致与销售出库数据存在天然差异;③经销商下单到产品入库存在时间差,经销商在录入采购数据时存在按照下单来统计的情况,会导致采购销售数据存在差异。

3)经销商作为独立经营的第三方,认为采购销售数据系其核心业务信息,基于相关数据保密性考虑,不愿意向申报会计师提供相关采购销售数据。

4)部分经销商基于数据安全性角度考虑,只保留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台账数据,早期的台账或数据均已消除。

(2)数据获取及核查情况

基于上述困难,申报会计师未能按照核查计划全面获取经销商进销存情况。经全力协调沟通,会计师共获取了2017-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中20个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数据,其中7名经销商仅提供了销售数据,9名经销商提供数据未涵盖完整的期间。

会计师针对获取的采购销售数据履行了两个维度的分析程序:第一个维度,将采购销售数据的进、销数据进行对比,核查两个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第二个维度,将经销商的销售数据与天能电池对其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核查经销商销售实现情况。经核查,经销商在可比年份内记录的累计进货量超过累计销售量3.52%,在可比年份内,发行人累计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累计销售量差异为0.04%,差异较小,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的产品经销商已基本实现对外销售。

经进一步了解,因经销商可以实时跟踪其在发行人CRMS系统中的订单及发货情况,故存在部分经销商以在CRMS系统下单或出货量计为其采购数的情况,因此部分在途电池被经销商记录在其采购数据中。同时,经销商一般也会留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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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安全库存,故上述经销商累计进货与销售的数量差异系合理的。综上,上述采购销售数据不存在异常的情形。

(3)替代核查程序

对于其他未能获取完整采购销售数据的2017-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替代核查程序:

1)经销商访谈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于2019年7月-9月及2020年8月两次对公司经销商进行访谈,核查经销商向公司的采购情况、下游覆盖的市场终端门店及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等内容,确认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交易真实、库存情况合理,具体情况可参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1)经销商行为特点分析”之“6)经销商库存情况”及“(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1、经销商访谈”。

2)经销商库存盘点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于2020年8月23日至26日,对位于浙江宁波、嘉兴,山东临沂、潍坊、菏泽,海南海口,广西南宁,云南昆明,河南石家庄,广东深圳、中山、广州,湖南长沙,江苏徐州、盐城、常州、苏州,河南郑州、商丘,上海等地的31家经销商仓库进行现场库存盘点,确认经销商库存处于合理范围内,不存在公司向其压货的情形,销售实现情况良好;关于盘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2、经销商库存盘点”。

3)经销商函证

申报会计师对2017年-2020年1-6月收入总额前75%的客户发送询证函,其中对经销商的函证数量分别达到771家、800家、715家、756,占2017年-2020年1-6月的经销收入金额的比重分别为78%、75%、72%、73%,回函确认的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62%、62%、60%、53%,并对未回函的经销商执行访谈、核查银行流水、补充跟函、IT审计分析、匹配CRMS系统与SAP系统订单等替代性程序,确认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销业务中推广使用了CRMS系统。经销商可通过独立账号与密码登录CRMS系统,在该系统中创建电池采购订单(包括采购型号、数量、送货地址等信息),并通过该系统实现订单审核及执行情况、物流情况以及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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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等情况的查询及追踪。该系统实现了经销业务信息的可视性与可追溯性,增强了公司经销业务信息的准确性。中汇会计师对公司CRMS系统等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报告》,在关键业务数据审计中未发现重大异常。关于CRMS系统在公司经销模式的应用详见本核查意见“一、公司经销模式整体情况”之“(一)经销模式概况”之“1、经销业务内控制度”。

因此,经销商可以登录CRMS系统获取真实、可信的数据信息,并与函证中从公司财务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自身有系统数据或账目的经销商也可以根据该等信息与函证数据进行核对。

4)对经销商采购行为进行分析

申报会计师获取了CRMS系统中2017年至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的订单明细,包括RMS单号(订单编号)、下单时间、订单数量、订单金额、订单类型、客户编码、客户名称、目的地、发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电话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经销商行为特点进行了分析,不存在异常;关于经销商采购行为特点分析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1)经销商行为特点分析”。

5)经销商退货核查

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明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比例为

0.11%,比例极小,且主要系整车厂客户的退货,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不存在期后大额非质量问题的退货;关于经销商退货核查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10)退货核查”。

6)经销商采购回款核查

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销售收款账户的银行流水记录,其与发行人账面收款记录进行匹配核对,核对收款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核对汇款对象与账面客户名称是否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款金额与账面记录相符,但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其中经销商第三方回款主要由经销商亲属、合伙人等付款导致,公司经销商客户以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客户为主,并一般以夫妻、父子、兄弟等亲朋好友共同经营,在该等经营业态背景下,公司经销商第三方回款存在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督促经销商开立专用结算卡/账户向公司支付货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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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降低了经销商第三方回款的比例,具体参见本核查意见“三、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之“(二)”之“2、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相关内容。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经销商进行了实地走访(走访经销商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且销售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经销商,该金额为使得经销收入占比达到当年经销收入比例50%的最后一个经销商的销售金额),确认相关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交易真实。

7)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申报会计师于2019年9月聘请了独立第三方机构智信经纬对发行人2018年前20大经销商下游的合计8,468个终端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基于智信经纬的核查逻辑及核查程序,智信经纬认为,根据对终端网点采集的数据统计以及公司与该等经销商交易的数据,经比对两个数据间不存在较大差异。申报会计师获取了智信经纬的调研报告、走访底稿及控制表,并抽查验证了智信经纬控制表的准确性,进一步复核了智信经纬的计算逻辑。经复核,申报会计师认为智信经纬的核查结论是可信的,相关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数量及其向其覆盖终端门店销售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电池产品最终销售完成度较好。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事项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4)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终端门店走访核查”。

综上,经核查已获得的采购销售数据,申报会计师认为已获取的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的产品经销商已基本实现对外销售;经对未提供完整采购销售数据的经销商执行走访、函证、现场盘点、收款、聘请第三方机构走访终端门店等多项替代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该该等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是真实的,经销商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4、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主要通过专用结算卡/账户向发行人支付采购货款。根据2020年8月,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2017-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的访谈,接受访谈的经销商均表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有96.10%的经销商表示已开立了专用结算卡/账户用于支付货款。有关于专用结算卡/账户详见本核查意见“一、公司经销模式整体情况”之“(一)经销模式概况”之“2、经销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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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访谈了解,经销商下游客户向经销商支付方式较多,包括银行转账、银行卡扫码支付、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以及现金支付等。根据2020年8月,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2017-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的访谈,接受访谈的经销商中,88%的经销商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收款,但该等经销商大部分同时也通过支付宝、微信或现金等方式收款。为了了解经销商销售回款情况,并与经销商从公司采购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申报会计师计划获取2017-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报告期内用于向公司支付采购货款的专用结算卡/账户流水与用于收取下游客户回款的银行卡在报告期内的流水情况,并对该等流水进行全面核查。

(1)核查方案

申报会计师设计的对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方案如下:

要素具体内容
核查经销商范围2017-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及向长兴民融贷款的重要经销商
核查银行流水范围核查经销商报告期内用于向公司支付采购货款的专用结算卡/账户流水与用于收取下游客户回款的银行卡在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流水
获取银行流水方式1)要求经销商将银行流水电子版直接发送至中介机构设置的专门邮箱,邮箱地址为citics_tianneng@163.com; 2)要求经销商将银行流水直接寄送至中介机构; 3)跟随部分经销商前往银行拉取银行流水
核查程序1)将所有纸质版银行流水逐条录入为电子版流水; 2)对单个经销商的打款方进行汇总排名,剔除经销商亲属打款等情形后,对回款金额排名前列的回款主体进行访谈,了解其向经销商打款的背景、资金来源、本人从事的主要业务等; 3)将银行流水中与经销商往来的对手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名单进行匹配,对同名情况进行确认,确系上述主体与经销商存在往来的,确认流水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4)将银行流水中向经销商转账的对手方与重要岗位员工(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高层人员、受到股权激励的员工、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匹配,对同名且该同名主体报告期累计向经销商打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情况进行确认,确系上述主体与经销商存在往来的,确认流水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5)剔除对手方为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员工以及款项用途为借款、保险、利息等的流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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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具体内容
额后,将经销商提供的收款银行年度累计流入金额与同一期间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额进行匹配; 6)对单个经销商提供的所有流水资金来源进行汇总,并对①单笔汇入金额超过50万元;②单个对手方累计汇入金额超过经销商当年向公司采购额的2%;③经销商每期期末月份单个对手方的累计流入金额超过50万元的情况进行分析; 分析角度包括:①对该等对手方进行访谈,确认其与经销商存在往来的原因;②经销商对存在往来原因进行确认; 7)将所有经销商的进项流水中任意一期汇款总额超过50万元的对手方(非经销商自身及其近亲属)信息进行汇总,确认是否存在同一个人在不同期间均给多个经销商汇款的情况,并确认流水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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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1)获取的银行流水清单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申报会计师实际共取得了经销商提供的270份用于向发行人支付货款的专用结算卡/账户银行流水以及用于收取下游客户采购货款的银行卡流水;其中,专用结算卡共67张,收款卡共203张;其中期间涵盖2020年1-6月的共103份。同时,共4名经销商未提供银行卡。2)核查情况在对上述银行卡流水逐笔进行电子化录入后,申报会计师按照核查方案逐条进行了核查:

①访谈经销商提供流水中的主要回款主体,确认回款背景及资金来源在剔除经销商亲属打款等情形后,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2017年至2019年各期前20大经销商回款金额排名前列的回款主体进行了访谈,并取得其身份证、用于向经销商打款的银行卡以及经营主体(若有)的营业执照。访谈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受访主体从事的工作、是否为天能电池的员工、是否与天能电池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向经销商打款的背景、资金来源、资金是否来自于天能电池公司或者天能电池公司主要的关联方、采购电池的主要去向等。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共计对约150个回款主体进行了访谈,经访谈:

该等回款主体均系相关经销商的下游客户,自身从事电动车及电池等零配件的销售、电动车修理等业务,向经销商打款主要系支付电池采购款,回款资金均来自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来自于天能电池公司或者天能电池公司主要的关联方;其采购的天能电池主要去向为对外销售,未出售给天能电池公司或者其主要关联方;该等回款主体均非天能电池员工,与天能电池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亲属关系。

② 将银行流水中与经销商往来的对手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名单进行匹配,对同名情况进行确认,确系上述主体与经销商存在往来的,确认流水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I 发行人(含子公司)向经销商银行账户汇款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经销商银行卡汇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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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经销商名称打款主体打款笔数合计金额(万元)
1.陈守国天畅供应链11.35
2.蒋彬源天畅供应链11.50
3.潘坤天畅供应链10.42
4.王贤天畅供应链143.58
5.张银格天能帅福得13.88
6.仇广芹天能江苏10.22
7.张国斌天能电源13.00
8.许艳霞天能电源154.00
9.缪本功天能电源1022.75
10.袁祖永天能电源14.94
11.周超天能电源314.23
12.汪家光天能电源41.63
13.何昊天能电源11.45
14.张献彬天能电源816.67
15.张卫平天能电源23.08
16.孙涛天能电源3179.70
17.佘海丰天能电源68.40
18.胡海强天能电源12.19
19.程克洪天能电源1100.00
20.陈志明天能电源321.52
21.陈林忠天能电源18.07
合计524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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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审阅了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协议,确认物流运输中货物损毁的相关责任认定,并取得了承运物流公司向发行人赔付的凭证以及天畅供应链向经销商打款的记账凭证,确认了款项背景。

ii天能江苏向经销商仇广芹转入0.22万元,系经过协商后,公司支付给经销商仇广芹的电池罚没款。根据2019年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亭市监案字(2019)第00025号决定书,对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李小林电动车经营部罚没4组电动车电池,合计罚没0.22万元。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李小林电动车经营部系经销商仇广芹的终端客户,其受处罚后以电池质量导致处罚为由要求经销商仇广芹进行赔付,经销商向公司说明后,公司考虑到赔付金额较小及维护客户关系的因素,向经销商仇广芹支付0.22万元,并由仇广芹代为支付给终端客户;

申报会计师向经销商仇广芹了解了天能江苏向其支付款项的背景,获取并查阅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终端客户处罚的相关凭证,确认款项的往来背景。

iii报告期内,天能电源向张国斌汇款3.00万元,系退还汽车电池业务的保证金所致。

申报会计师对经销商张国斌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内部记账凭证,确认款项的往来背景。

iv报告期内,天能电源向许艳霞转入54.00万元、向袁祖永转入4.94万元、向何昊转入1.45万元、向周超转入14.23万元,向汪家光转入1.63万元、向张卫平转入3.08万元、向孙涛转入179.70万元、向佘海丰转入8.40万元、向胡海强转入2.19万元、向程克洪转入100.00万元、向陈志明转入21.52万元、向陈林忠转入8.07万元,天能帅福得向张银格转入3.88万元均系因经销商错误操作使用其自身银行卡,而未用其专用结算卡/账户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退回所致。根据公司的内控制度要求,经销商需使用专用结算卡/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因此,该等经销商通过自身银行卡向公司打款后,经协商,公司进行退回处理。

申报会计师对经销商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内部记账凭证,确认款项的往来背景。

v报告期内,天能电源合计向缪本功、张献彬转入22.75万元、1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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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公司基于经销商良好的销售业绩,向经销商支付的购车补贴。

申报会计师对经销商缪本功、张献彬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内部记账凭证,确认款项的往来背景。同时,申报会计师核查了经销商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汇款情况,经核查,均系货款或押金交付,不存在异常情形。

综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该等经销商银行卡汇款的情形,均系偶发性往来,发生笔数较少,金额较低,均具有合理背景,不存在异常往来。

II经销商银行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往来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区域经理孔XX与经销商魏XX存在借款往来,双方共发生3次借贷行为,涉及金额合计46万元。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销售区域经理孔XX、发行人经销商魏XX进行了访谈,了解款项往来的原因,并获取并查阅双方往来借款的相关借条及收条,确认上述款项往来系双方个人行为,且每次借贷行为均于短期内偿还,往来具有合理性,与魏XX与发行人的业务无关。

发行人销售区域经理赵XX与经销商徐XX存在5次往来,涉及金额合计98.90万元。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销售区域经理赵XX、发行人经销商徐XX进行了访谈,了解款项往来的原因,确认赵XX与徐XX系亲属关系(徐XX为赵XX姐姐的配偶),上述款项往来系亲属间资金周转,往来无异常,与徐XX与发行人的业务无关。

除上述事项外,经销商司杰提供的银行卡存在与公司董事张敖根、高级管理人员陈勤忠的往来款项,系朋友借款及委托购买股票款项,具有合理性。详细情况参见本回复之“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9)公司重要人员与经销商流水往来核查”。

同时,申报会计师核查了经销商提供的银行卡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汇款的情况,存在上文描述的司杰、孔凡堂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往来的情形,但均有合理的交易背景,不存在经销商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异常打款的情形。

综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银行卡存在与发行人关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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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人员的往来记录,往来均系个人行为。相关资金往来金额较小,往来具有合理的背景,与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业务无关,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构成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该等经销商收款卡与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异常往来。

③将银行流水中向经销商转账的对手方与重要岗位员工(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中高层人员以及本次发行前受到股权激励的员工等)进行匹配,对同名且该同名主体报告期累计向经销商打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情况进行确认,确系上述主体与经销商存在往来的,确认流水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申报会计师将50万元作为大额流水的标准。由于发行人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为2,700万元,出于谨慎性原则,选择2,700万元的2%,即54万元作为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低于该临界值的错报均视为明显微小的错报,上述错报的汇总数明显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结合发行人经销商实际情况,申报会计师对54万元的标准审慎下调至50万元,50万元的标准既低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也与发行人经销商日常资金往来、资金规模、消费水平等相匹配,将超过50万元的银行流水作为大额资金流水具有合理性。根据申报会计师对经销商银行流水的梳理,对与员工同名且该同名主体三年一期累计向经销商打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流水合计金额占三年一期同名主体向经销商打款总额的比例约为94%。

经比对该等经销商流水的所有流入对手方与公司重要岗位员工名册,发现存在重名情形。申报会计师进一步做了以下三方面的核查工作:

I 核查确认重名人员是否确系发行人员工

申报会计师分别与重名员工、相关经销商进行了访谈,双向确认双方是否认识并存在资金往来;同时,通过银行系统抽样查询了向经销商打款且与发行人员工重名的对手方身份证号,并与发行人员工的身份证号进行了匹配。最后,针对与发行人销售部门员工重名的情况,在前两步程序的基础上,申报会计师通过取得结婚证、经销商员工的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第三方资料对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

经核查,绝大多数重名人员并非是发行人员工,仅存在罗XX确系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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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经销商打款的情形:

员工姓名职位经销商姓名频次报告期汇款金额合计(万元)
罗XX天能股份商务科长张XX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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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各个年度的订单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项目序号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前五十大经销商销售总额(万元)319,064.50363,811.73331,493.81
前五十大经销商订单总数(个)13,482.0014,480.0014,293.00
平均订单金额(万元/个)③=①/②23.6725.1323.19
月均人均订单数量(个)④=②/12/5022.4724.1323.82
上述经销商的销售总额(万元)13,589.8814,871.7515,745.17
上述经销商订单总数(个)602.00578.00721.00
平均订单金额(万元/个)22.5725.7321.84
月均人均订单数量(个)⑧=⑥/12/316.7216.0620.03
项目序号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上述经销商订单总数(个)602.00578.00721.00
月均人均订单数量(个)②=①/12/316.7216.0620.03
上述经销商公司交货次数(次)1,151.001,021.00998.00
月均人均交货次数(次)④=③/12/331.9728.3627.72
交货次数与订单数量比例⑤=④/②1.911.771.38
前五十大经销商交货次数与订单数量比例-1.411.2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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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地区其他经销商价格具有可比性,不存在重大异常。

申报会计师还核查了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的退货情况,经核查,不存在异常退货情形。E 经销商采购金额分析申报会计师进一步分析了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向发行人的采购情况。报告期各期,张XX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42亿元、0.46亿元、0.52亿元、0.19亿元;徐XX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34亿元、0.43亿元、0.46亿元、0.18亿元;魏XX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61亿元、0.60亿元、0.59亿元、0.22亿元采购额均保持稳定。

同时,该等经销商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之和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

0.3%,占比极低,未对发行主营业务收入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员工向其打款金额占其向发行人采购金额也基本小于1%,因此该等打款金额并非经销商采购款的主要来源,具体情况如下:

经销商姓名相关款项占经销商报告期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占比经销商报告期采购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占比
张XX0.44%0.13%
徐XX0.70%0.12%
魏XX0.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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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上述提供流水的经销商中,2017年至2019年,剔除经销商提供的银行流水中非货款款项后的合计流入金额可覆盖其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的经销商共57位,占比接近80%。

针对2020年上半年的数据匹配工作,申报会计师进一步要求经销商提供相应期间的流水。基于现实困难,部分经销商已不愿再提供2020年上半年的银行流水。经过申报会计师的努力协调,共57位经销商进一步提供了涵盖2020年1-6月的银行流水,其中剔除经销商提供的银行流水中非货款款项后的合计流入金额可覆盖其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的经销商共35位。

⑤ 对单个经销商提供的流水资金来源进行抽样分析,主要抽样核查角度包括:单笔汇入金额超过50万元、单个对手方累计汇入金额超过经销商当年向公司采购额的2%、经销商每期期末月份单个对手方的累计流入金额超过50万元等三个维度,并进一步通过对该等对手方进行访谈,确认其与经销商存在往来的原因,并同时由经销商对往来原因进行确认等方式核查往来的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访谈了存在超过该等标准金额流水情形的经销商,针对该等流水的对手方及往来原因向经销商逐一确认。经核查,除已在②、③中披露的对手方的情形,其他均系经销商业务往来款,经销商亲属资金周转款等款项,不存在异常情形。

⑥ 将所有经销商的进项流水中任意一期汇款总额超过50万元的非经销商自身及其近亲属对手方信息进行汇总,确认是否存在同一个人在多个期间均向多个经销商汇款的情况,并确认流水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经核查比对,除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外,报告期内仅存在陈XX及常XX在多个期间均向多个经销商汇款,合计金额较小。经申报会计师核查及访谈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经销商交易背景报告期合计打款金额
陈XX李XX四川区域经销商之间调货477.93
张XX322.00
常XX陈XX市场上独立的电池购买方,系186.26
井XX1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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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会计师进一步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经核查不存在对手方系常XX的情形。公司未参与常XX与该等经销商之间的交易。同时,2020年未出现上述人员向经销商打款的情况。

上述对手方向经销商打款均存在合理性,且合计金额较小,占上述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金额的1.47%,不到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的0.02%。

综上,经过上述对经销商提供银行流水多个角度的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经销商资金主要来自于其下游客户支付的采购款,与其向公司采购电池产品的交易规模整体能有效匹配,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员工等不存在向经销商打款并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形,发行人的经销收入是真实的。

3)替代核查程序

由于银行流水核查面临客观的现实困难等因素,除上述核查外,对于其他未能获取可用银行流水的经销商,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替代核查程序:

① 公司整体收入与行业发展、同行业公司的匹配性核查

申报会计师取得了中国产业信息网、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Wind出具的报告,测算了电动轻型车铅蓄动力电池总市场规模,该等规模与2018年公司电动轻型车铅蓄动力电池收入(296亿元)及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出具的公司市场占有率数据(超过40%)不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19年在对1,096家终端门店进行现场走访时获知的天能电池在当地市场的占有率数据也从侧面验证了公司市场占有率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出具的公司市场占有率数据是合理的。

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材料等公开披露材料,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模式以及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针对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存量替换市

廖XX市场交易行为87.98
许XX57.95
杨XX363.26
张XX122.50
合计1,7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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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采用经销的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收入确认模式与同行业企业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综上,各项业绩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业务的整体收入表现具备行业发展的基础。有关公司整体收入与行业发展、同行业公司的匹配性核查的详细情况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1、宏观层面核查”之“(1)行业市场规模测算”与“(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② 公司业务链条主要数据的匹配性核查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从原材料-生产-运输-回款-缴税-退货完整业务链条的主要数据进行了匹配性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铅用量、用电量与铅蓄电池产量之间,铅蓄电池产量、产品销售运输费用与铅蓄电池销量之间,铅蓄电池销量、销售回款、税收缴纳金额与铅蓄电池销售收入之间,均具有匹配性,不存在异常情形。

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铅蓄电池销售收入具备扎实的业务数据支撑,是真实、准确的。

有关公司业务链条主要数据匹配性核查的详细情况详见本节“(一)整体情况”之“1、宏观层面核查”之“(3)业务链条主要数据的匹配性核查”。

③ 经销商采购行为分析

申报会计师获取了CRMS系统中2017年至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的订单明细,包括RMS单号(订单编号)、下单时间、订单数量、订单金额、订单类型、客户编码、客户名称、目的地、发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电话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经销商行为特点进行了分析。经核查,经销商的下单频率不存在异常,与库存情况、发货情况相吻合;经销商合作时间较长,前五十大经销商保持相对稳定,其他情况也不存在异常。

上述未能获取可用银行流水的经销商均在上述核查范围内。关于经销商采购行为特点分析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1)经销商行为特点分析”。

④ 经销商采购回款核查

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销售收款账户的银行流水记录,其与发行人账面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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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进行匹配核对,核对收款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核对汇款对象与账面客户名称是否一致。

上述未能获取可用银行流水的经销商均在上述核查范围内。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款金额与账面记录相符,但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其中经销商第三方回款主要由经销商亲属、合伙人等付款导致,公司经销商客户以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客户为主,并一般以夫妻、父子、兄弟等亲朋好友共同经营,在该等经营业态背景下,公司经销商第三方回款存在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督促经销商开立专用结算卡/账户向公司支付货款等方式有效降低了经销商第三方回款的比例,具体参见本核查意见“三、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之“(二)”之“2、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相关内容。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经销商进行了实地走访(走访经销商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且销售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经销商,该金额为使得经销收入占比达到当年经销收入比例50%的最后一个经销商的销售金额),确认相关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交易真实。

⑤ 经销商退货核查

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明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比例为

0.11%,比例极小,且主要系整车厂客户的退货,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不存在期后大额非质量问题的退货;经核查,上述未能获取可用银行流水的经销商不存在期后异常退货情况。

关于经销商退货核查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10)退货核查”。

⑥ 经销商访谈及覆盖门店走访

2019年7月-9月及2020年8月,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两次对公司重要经销商进行了访谈,核查经销商向公司的采购情况、下游覆盖的市场终端门店及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等内容,确认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交易真实、库存情况合理。同时,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还对重要经销商覆盖门店进行了现场走访,了解当地市场天能电池销售与门店销售情况。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19年7月-9月期间现场走访的经销商收入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收入的53%、53%、51%、48%,该等经销商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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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省、市、自治区,共274个市、县;2020年8月师补充访谈的经销商收入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收入的20%、20%、18%、17%,该等经销商覆盖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共63个市、县;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还对累计1,251家次下游门店进行了现场走访。

上述未能获取可用银行流水的经销商均在上述核查范围内。经销商访谈及覆盖门店走访具体情况可参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2)经销商现场走访”与“(3)下游门店现场走访”及“(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1、经销商访谈”与“5、下游门店现场走访”。

⑦ 经销商库存盘点

2020年8月23日至26日,申报会计师对位于浙江宁波、嘉兴,山东临沂、潍坊、菏泽,海南海口,广西南宁,云南昆明,河南石家庄,广东深圳、中山、广州,湖南长沙,江苏徐州、盐城、常州、苏州,河南郑州、商丘,上海等地的31家经销商仓库进行现场库存盘点,确认经销商库存处于合理范围内,不存在公司向其压货的情形,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关于盘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2、经销商库存盘点”。

⑧ 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

2019年9月,申报会计师聘请了独立第三方机构智信经纬对发行人2018年前20大经销商下游的合计8,468个终端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基于智信经纬的核查逻辑及核查程序,智信经纬认为,根据对终端网点采集的数据统计以及公司与该等经销商交易的数据,经比对两个数据间不存在较大差异。申报会计师获取了智信经纬的调研报告、走访底稿及控制表,并抽查验证了智信经纬控制表的准确性,进一步复核了智信经纬的计算逻辑。经复核,申报会计师认为智信经纬的核查结论是可信的,相关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数量及其向其覆盖终端门店销售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电池产品最终销售完成度较好。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事项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4)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终端门店走访核查”。

⑨ 经销商函证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收入总额前75%的客户发送询证函,其中对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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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函证数量分别达到771家、800家、715家、756家,占报告期各期的经销收入金额的比重分别为78%、75%、72%、73%,回函确认的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62%、62%、60%、53%,并对未回函的经销商执行访谈、核查银行流水、补充跟函、IT审计分析、匹配CRMS系统与SAP系统订单等替代性程序,确认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上述未能获取可用银行流水的经销商均在上述发函范围内,并已回函确认。关于函证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5)经销商函证”。

⑩ 公司重要人员与经销商流水往来核查

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的个人账户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并对大额银行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

经核查,个别发行人董事、高管报告期内与经销商存在银行流水往来,但经核查主要系个人往来,与公司业务无关,相关经销商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小于0.5%,占比较低,未对发行主营业务收入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之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经销商不存在大额异常往来,与上述未能获取可用银行流水的经销商也无资金往来。

综上,结合发行人经销模式的基本情况、业务特点,申报会计师制订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经销收入整体核查思路,核查角度包括公司经销收入的整体行业发展背景、公司经销商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经销商行为特点等,申报会计师执行了经销商现场走访与访谈、下游门店现场走访、经销商库存盘点、退货情况核查、经销商函证、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经销商回款情况核查、公司重要人员银行流水核查、经销商与公司特殊关系核查、公司业务链条数据匹配性核查、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等多角度、多层次、相互印证的核查程序。

由于获取经销商流水存在客观障碍,虽经申报会计师的多次努力,仍有部分经销商未能提供可用的银行流水,但基于申报会计师的整体核查体系,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多项替代核查程序。具体而言,“公司整体收入与行业发展、同行业公司的匹配性核查”、“公司业务链条主要数据的匹配性核查”的核查可以论证公司整体经销收入具有行业基础以及业务数据支撑;“经销商采购行为分析”、“经销商采购回款核查”、“经销商退货核查”、“经销商访谈”、“经销商函证”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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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要人员与经销商流水往来核查”可以论证相关经销商与公司的交易是真实的;“经销商覆盖门店走访”、“经销商库存盘点”及“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等可以论证经销商的销售情况良好。因此,基于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整体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该等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是真实的,经销商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5、下游门店现场走访

2020年8月,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在对经销商现场盘点的同时,对相关经销商覆盖的门店进行了走访,选择标准详见本核查意见“一、公司经销模式整体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

(1)走访门店数量及类型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合计走访了155个终端门店,其中35%为电动车销售网点,17%为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门店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门店类型占比
电动车销售网点35%
电动车修理网点6%
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17%
既是电动车销售网点又是电动车修理网点10%
既是电动车销售网点又是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1%
既是电动车修理网点又是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10%
既是电动车销售网点又是电动车修理网点还是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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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注事项回复情况
1销售电池品牌及种类经统计,约38%的终端门店仅销售“天能”电池产品,剩余的终端门店也销售如“超威”等其他产品; 其中,同时销售其他品牌电池产品的终端门店共96家,其中84家终端门店确认自己店内销售的“天能”电池产品占比超过了40%,其中24家终端门店确认自己店内销售的“天能”电池产品占比超过了90%
2是否存在被要求排他性销售的情况经统计,不存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经销商要求终端门店进行排他性销售的情况
3终端门店是否从多个经销商采购电池产品经统计,仅位于上海的3家门店存在向多个经销商采购电池产品的情况。经进一步了解,发行人在上海开发了多个经销商,该等经销商均可以在上海范围内进行销售,故出现了上述情况
4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行业个人经销商是否是普遍现象经统计,所有终端门店均认为电池制造企业在各地开发个人经销商系行业普遍现象
5终端门店对外销售价格的定价模式经统计,约70%的终端门店系自己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剩余部分终端门店依据经销商提供的参考价格进行定价
6终端门店一般拥有的库存量由于终端门店一般以销定采,超过79%的终端门店一般仅留有可供10天以内销售的库存;约6%的终端门店留存可供30天以上的库存
7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经统计,超过92%的终端门店认为发行人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0%,其中约21%的终端门店认为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甚至超过了80%
8新冠疫情对2020年上半年销售情况的影响
9终端门店销售锂电池情况经统计,约74%的终端门店认为其店内锂电池销售量占比不足10%。 同时,超过65%的终端门店认为铅蓄电池与锂离子电池比例保持稳定或铅蓄电池比例仍在增长;约25%的终端门店认为锂电池比例略有上升,但铅蓄电池主配地位不变;仅7家终端门店认为锂电池比例迅速上升
10终端门店付款方式及信用政策经统计,终端门店向经销商支付方式较多,存在终端门店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宝及微信向经销商支付货款,具体情况如下: 46%的终端门店使用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57%的终端门店使用过现金支付货款;66%的终端门店使用过支付宝支付货款;83%的终端门店使用过微信支付货款。 同时,超过70%的终端门店需先款后货或现款现货,约16%的终端门店存在赊销的情况,其余经销商同时存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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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最后,申报会计师比对了本次补充终端门店访谈以及前次终端门店访谈的结果,经比较,结论不存在较大差异。

6、访谈智信经纬

申报会计师借鉴其他项目组成熟经验,于2019年9月聘请了独立第三方机构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经纬”)对发行人2018年前20大经销商下游的合计8,468个终端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及数据分析,取得了《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智信经纬走访的终端门店的访谈问卷、走访录音、录像或照片及控制表,并抽查了底稿资料与智信经纬提供的控制表进行核对,并复核了智信经纬的计算逻辑。有关聘请智信经纬及相关复核情况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4)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终端门店走访核查”。在此基础上,2020年8月,申报会计师进一步对智信经纬负责天能电池终端门店调研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了智信经纬的业务范围,资质履历,以及智信经纬负责天能电池终端门店调研项目组的总体核查逻辑,执行的工作,取得的材料、数据分析过程以及智信经纬的关联关系等信息。访谈问卷重要事项及回复情况如下:

事项受访人员回复
本次业务核查的主要目的为了解经销商终端店铺是否存在、终端店铺采购及销售天能电池情况
主要核查逻辑若终端商铺存在销售发行人的产品,则需了解终端商铺向天能当地经销商采购的数量以及终端商铺对外销售天能电池的数量是否与天能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量相匹配
最终的核查结论走访所获得的数据可以得出,经销商对终端门店的销售金额、终端门店对外销售金额及公司对经销商销售金额基本匹配,公司销售给经销商的产品基本实现对外销售经销商交易的数据与企业数据经比对不存在较大差异
核查业务投入情况整个项目公司投入管理人员8人、访问员90人左右,共核查的8,468家商铺
是否承接过类似核查业务详见下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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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天能电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公司及相关调研人员与天能电池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完全是独立的第三方公司,调研结果真实 注:申报会计师进一步查阅了智信经纬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确认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主关联方不存在重合
与中信证券、中汇会所、中伦律所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公司及相关调研人员与中信证券、中汇会所、中伦律所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因相关利益影响调研真实性结果的说法 注:申报会计师进一步查阅了智信经纬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确认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主关联方不存在重合
客户名称企业名称(部分)合作时间IPO申报状态
国信证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已上市
国信证券丸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已上市
国信证券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已上市
国信证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已上市
国信证券养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已上市
东莞证券广东一力制药有限公司2017已申报
国信证券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已上市
财通证券李子园股份有限公司2019已申报
国信证券贝泰妮股份有限公司2020已申报
万联证券美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已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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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40%、80.46%、76.73%、

74.14%,整体呈现显著下降趋势。针对个人经销商,申报会计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核查:

(1)存在个人经销商的商业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走访主要经销商及其覆盖的门店(走访经销商及门店数量详见本节“(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等多种方式,确认公司存在个人经销商与动力电池产品的最终消费群体、终端销售业态、国家监管政策等多个因素相关,具备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1)铅蓄电池面向数量庞大的个人消费者,终端销售业态以电动车修理店铺等为主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的动力电池主要面向替换市场,广泛运用在全国各地区,特别是广大二三四线城市、小城镇及农村地区使用的电动二、三轮车及微型电动汽车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低成本可循环的绿色低碳出行选择。由于最终消费者为数量庞大的个人消费者,因此终端销售业态以分布在广大二三四线城市、小城镇及农村地区大街小巷的电动车修理店铺、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及电动车车行等为主,该等业态与服装、鞋履等其他消费品的商场店、专卖店的业态存在显著差异,销售终端并不强制要求上游经销商以公司化运营。2)国家对于动力电池流通领域未限制个人参与国家对于动力电池的流通监管环境较为宽松,未对动力电池流通的参与者有资质要求,未限制个人参与动力电池流通。3)动力电池经销商运营内容较为简单,经营灵活基于公司较为完善的经销商服务体系,公司动力电池经销商业务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下单、向下游渠道运货以及开拓客户,经销商一般以家庭经营为主,仅雇佣少量人员负责送货等工作,结构简单,经营灵活。

(2)个人形式经销商系行业普遍现象

2020年8月,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155个终端门店进行了现场走访,在对问题“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行业个人经销商是否是普遍现象”的回复中,所有终端门店均认为电池制造企业在各地开发个人经销商系行业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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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现场走访情况详见本节“(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5、下游门店现场走访”。

(3)个人经销商与公司交易的内控情况

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查阅经销商管理制度,走访经销商等方式,了解个人经销商与公司交易的内控情况,包括业务流程、下单方式、信用政策、货款支付、收入确认等。经核查,个人经销商与公司交易的流程与公司形式经销商一致;个人经销商可通过独立账号与密码登录CRMS系统,并在该系统中创建电池采购订单,CRMS系统可以实现个人经销商报告期内采购订单信息的追溯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个人经销商执行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公司在个人经销商支付货款后安排生产发货;个人经销商主要通过专用结算卡/账户打款向公司支付采购款,对于未开立专用结算卡/账户的经销商,可直接将货款以电汇方式汇至公司银行账户;个人经销商在收到货物后,在出库单据上进行签收,公司确认收入,销售流程结束。有关于公司经销业务内控制度、业务流程等详见本核查意见“一、公司经销模式整体情况”之“(一)经销模式概况”。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与个人经销商的业务模式成熟,并借助信息系统实现个人经销商业务管理的可控性、可视性与可追溯性,公司针对个人经销商管理的内控体系是健全的。

(4)个人经销商占比持续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经销商成立公司运营天能电池业务。经核查,公司对个人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40%、80.46%、76.73%、

74.14%,整体均呈现显著下降趋势。截至2020年6月30日,报告期前20大经销商中,所有经销商均开始通过公司形式与发行人进行交易。

2、关于长兴民融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190家经销商存在向公司关联方长兴民融借贷资金用于向公司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通过长兴民融借贷资金金额分别为800万元、14,148万元、24,911万元、11,015万元,其中,长兴民融以自有资金向公司经销商出借的金额分别为180万元、9,963万元、15,221万元、7,194万元;长兴民融撮合第三方向公司经销商出借的金额分别为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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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5 万元、9,690万元、3,821万元;公司向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销售铅蓄电池的收入分别为0.87亿元、28.37亿元、42.65亿元和11.24亿元,占铅蓄电池总体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5%、9.43%、14.30%和9.09%,占比较低;而该等经销商通过长兴民融的融资金额占其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比例均低于10%,占比较低,不构成该等经销商的重要资金来源。针对公司经销商向长兴民融借贷资金用于向公司支付采购货款事项,申报会计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核查:

(1)长兴民融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申报会计师访谈了长兴民融负责人,获取相关政府文件,并核查了长兴民融工商登记资料,核查确认长兴民融设立背景、股东及董事会运作情况。

为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等各级人民政府自2012年起陆续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民间融资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明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鼓励并引导地方骨干民营企业积极发起或参与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的组建,鼓励相关民间融资服务机构在政府监管和引导下,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运作,改善小微企业投融资环境、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经核查,长兴民融即是在该背景中,在地方政府引导下由地方骨干民营企业及地方政府于2017年6月23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民间融资服务机构,并非为服务公司经销商而设立的公司。根据《长兴县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长兴民融的日常业务开展受到地方政府的严格监管。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长兴民融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天任控制的天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0%股份,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有39%股份,浙江畅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1%股权,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长兴民融董事会目前共5位董事,其中董事杜鹃、张仁竹系股东天畅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王锋、金育炜系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杨昕系股东浙江长兴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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鹃系长兴民融董事会董事长。长兴民融系公司关联方,但不是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长兴民融为公司关联方。

(2)长兴民融基本业务情况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长兴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长政发(2015)90号)文件,长兴民融的业务范围包括:民间资金需求信息登记与发布、民间资金借贷撮合、合同备案、代办手续、法律咨询、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交易清算、代理债务追偿;民间资金借贷匹配、自有资金借贷匹配、投资及投资管理等。长兴民融可在规定的额度内收取中介服务费用和资金使用费用。2017年至2019年,长兴民融与公司经销商业务占其自身业务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自有资金对外发放贷款金额I38,55122,2671,560
其中:向天能经销商发放金额15,2219,963180
占比39%45%12%
撮合第三方对外提供资金金额II24,58813,4052,010
其中:向天能经销商提供资金金额9,6904,185620
占比39%31%31%
合计提供融资金额I+II63,13935,6723,570
其中:向天能经销商提供融资24,91114,148800
占比39.45%39.6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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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经销商开展业务的背景、业务模式及业务规模等;同时,申报会计师对与长兴民融存在贷款业务的公司主要经销商进行了现场走访,了解其与长兴民融贷款业务的基本情况等,现场走访经销商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占全部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83%、83%、90%。经核查:

1)业务合理性长兴民融在2017年6月成立后,积极拓展业务。鉴于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经销商数量多,资金周转快、且存在销售高峰期的资金需求,是优质稳定的贷款客户,长兴民融主动开发了面向公司经销商的融资服务。同时,由于公司对经销商主要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策略,而经销商对下游终端门店也会采取赊销的销售政策,因此部分经销商在日常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且公司经销商因自身经营模式、资产状况等原因,向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贷款普遍存在一定难度且效率不高,故公司部分经销商客观上存在向长兴民融等民间融资机构拆借资金的业务需求。因此,公司部分经销商向长兴民融借贷资金是双方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市场化的贷款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报告期内,公司与长兴民融无业务往来。2)业务模式长兴民融向公司部分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系长兴民融以自有资金向公司经销商提供借贷资金并相应收取利息;另一种系长兴民融作为融资撮合平台,撮合第三方向公司经销商提供借贷资金,公司经销商向资金提供方支付资金借贷利息,长兴民融作为平台服务方从中收取部分服务费用。长兴民融与经销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均为格式文本,与公司经销商约定的借款还款条款与非公司经销商的约定一致。公司未利用自身地位强制要求经销商从长兴民融贷款,未参与、干涉经销商与长兴民融之间的贷款活动,未利用自身身份为经销商向长兴民融贷款提供便利或者争取明显优惠的贷款条件。申报会计师抽查与长兴民融存在贷款业务的公司经销商、非经销商的贷款合同,确认相关合同条款中不存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内容。3)融资价格根据与长兴民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访谈,长兴民融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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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确定不同借款主体的借款融资成本(包括借款利息及服务费),一般会综合考虑借款主体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征信情况、增信措施等确定借款主体的信贷风险评级。申报会计师抽查与长兴民融存在贷款业务的公司经销商、非经销商的贷款合同,比对了借款利率、借款还款条件等。经核查,长兴民融自有资金对外借款和撮合匹配借款的平均年化融资成本约为13%,其中:给公司经销商的年化融资成本区间为14.4%-15.6%,给非公司经销商的年化融资成本区间为9.5%-15.6%。非公司经销商中,融资成本较低的借款主体主要为资产实力或征信评级良好的法人单位、可以提供资产抵押的借款主体等,公司经销商的借款主体大多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贷款形式也多为信用贷款,增信措施有限,因此融资成本处于相对较高的区间。

4)业务规模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通过长兴民融借贷资金金额分别为800万元、14,148万元、24,911万元、11,015万元,其中,长兴民融以自有资金向公司经销商出借的金额分别为180万元、9,963万元、15,221万元、7,194万元;长兴民融撮合第三方向公司经销商出借的金额分别为620万元、4,185 万元、9,690万元、3,821万元;公司向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销售铅蓄电池的收入分别为

0.87亿元、28.37亿元、42.65亿元和11.24亿元,占铅蓄电池总体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5%、9.43%、14.30%和9.09%,占比较低;而该等经销商通过长兴民融的融资金额占其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比例均低于10%,占比均较低。上述比例说明,向长兴民融借贷资金的经销商仅是公司经销商的小部分,向长兴民融借贷的资金也仅是公司经销商向公司采购金额的较小部分,不构成该等经销商的主要资金来源,更不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资金来源。长兴民融向公司经销商提供融资的规模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四)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其他交易情况”中进行披露。

(4)相关经销商与公司业务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与长兴民融存在贷款业务的公司主要经销商进行了现场走访,了解该等经销商与公司业务情况,包括该等经销商与公司采购规模、采购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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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走访经销商报告期的销售收入占全部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83%、83%、90%。1)销售价格申报会计师分析了从长兴民融取得贷款的经销商与公司的交易价格与其他未取得贷款的经销商的差异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与未取得融资的经销商从公司采购相同型号铅蓄电池的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采购铅蓄电池平均单价(元/只)103116119
其中:6-DZM-12587070
6-DZM-2097112112
6-EVF-32A163169168
未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采购铅蓄电池平均单价(元/只)111122120
其中:6-DZM-12587170
6-DZM-2098113113
6-EVF-32A16417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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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8)经销商与发行人特殊关系核查”。

申报会计师还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的个人账户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并对大额银行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相关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9)公司重要人员与经销商流水往来核查”。

经核查,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特殊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与该等经销商亦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3)销售实现情况

申报会计师在对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进行访谈时,了解了该等经销商的库存情况。同时,针对单年度融资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半年度250万元)或向长兴民融融资金额超过自身向天能采购额30%的经销商,要求其提供下游客户回款的银行卡流水,并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经核查,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销售实现情况较好,公司不存在通过该等资金借贷行为促进自行销售的情形。

4)银行流水核查

申报会计师筛选了单年度融资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半年度250万元)或向长兴民融融资金额超过自身向天能采购额30%的共14名经销商,并要求其提供收取下游客户回款的银行卡流水,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融资金额约占长兴民融向经销商贷款总额的40%。经核查,由于部分经销商未提供全部收款卡,在剔除非货款收款项后,共13名经销商的收款卡金额合计可覆盖该等经销商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申报会计师针对该等经销商银行卡流水进行了多角度分析,经核查,不存在异常情形,申报会计师认为该等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是真实的,经销商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有关银行流水核查程序、过程、结果及相应的替代程序详见本节“(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4、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

综上,长兴民融是响应相关部门号召设立的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相关业务受到严格监管;向公司经销商提供融资只是其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该等融资金额不构成该等经销商向公司支付采购款的主要部分,更不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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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分;公司经销商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成本,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电池价格均不存在异常,从长兴民融取得融资的经销商销售实现情况较好。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长兴民融向公司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不存在通过该等资金借贷行为促进自行销售的情形。

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结合发行人经销模式的基本情况、业务特点,申报会计师制订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经销收入整体核查思路,核查角度包括公司经销收入的整体行业发展背景、公司经销商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经销商行为特点等,申报会计师执行了经销商现场走访与访谈、下游门店现场走访、经销商库存盘点、退货情况核查、经销商函证、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经销商回款情况核查、公司重要人员银行流水核查、经销商与公司特殊关系核查、公司业务链条数据匹配性核查、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等多角度、多层次、相互印证的核查程序。其中,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是申报会计师整体核查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在2019年7月-9月对重要经销商进行走访时(重要经销商筛选标准详见本节“(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已现场要求经销商提供采购销售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但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走访经销商中合计有42家经销商提供了进销存数据。具体情况及匹配分析情况如下:

期间提供情况分析情况
2019年1-6月1、有32个经销商提供了2019年1-6月的销售数据; 2、有8个经销商同时提供了2019年1-6月的采购与销售数据1、针对32个经销商,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4.30%; 2、针对8个经销商,该等经销商记录的进货量与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5.49% ,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3.11%
2018年1、有25个经销商提供了2018年的销售数据; 2、共有7位经销商同时提供了2018年的采购与销售数据1、针对25个经销商,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3.57%; 2、针对7个经销商,该等经销商记录的进货量与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0.22%,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销售量平均差异为0.47%;
2017年1、有15个经销商提供了2017年的销售数据;1、针对15个经销商,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销售量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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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提供情况分析情况
2、共有2位经销商同时提供了2017年的采购与销售数据差异为2.59%; 2、针对2个经销商,该等经销商记录的进货量与销售量的平均差异为1.04%,发行人向该等经销商销售量与经销商记录的销售量平均差异为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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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银行流水中对手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名单进行匹配,对同名情况进行确认,确系上述主体与经销商存在往来的,确认流水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3)将银行流水中向经销商转账的对手方与重要岗位员工(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中高层人员以及本次发行前受到股权激励的员工等)进行匹配,对同名且该同名主体报告期累计向经销商打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情况进行确认,确系上述主体与经销商存在往来的,确认流水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4)剔除对手方为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员工以及款项用途为借款、保险、利息等的流入金额后,将经销商提供的收款银行年度累计流入金额与同一期间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额进行匹配;

(5)对单个经销商提供的所有流水资金来源进行汇总,并对①单笔汇入金额超过50万;②单个对手方累计汇入金额超过经销商当年向公司采购额的2%;

③经销商每期期末月份单个对手方的累计流入金额超过50万元的情况进行分析;

包括:①对该等对手方进行访谈,确认其与经销商存在往来的原因;②经销商对存在往来原因进行确认;

(6)将所有经销商的进项流水中任意一期汇款总额超过50万的对手方(非经销商自身及其近亲属)信息进行汇总,确认是否存在同一个人在不同期间均给多个经销商汇款的情况,并确认流水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由于获取经销商银行流水存在客观的现实困难,除上述核查外,对于其他未能获取可用银行流水的经销商等,会计师执行了 “公司整体收入与行业发展、同行业公司的匹配性核查”、“公司业务链条主要数据的匹配性核查”、“经销商采购行为分析”、“经销商采购回款核查”、“经销商退货核查”、“经销商访谈”、“经销商函证”以及“公司重要人员与经销商流水往来核查”、“经销商覆盖门店走访”、“经销商库存盘点”及“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等替代性核查程序。经核查经销商银行核查程序及多项替代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该等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是真实的,经销商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具体核查程序、核查结论详见本节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4、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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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沽空事件核查

(1)沽空事件基本情况

天能动力系香港上市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天能控股的上层股东,于2007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上市以来一直持续规范运行,未受到过香港联交所的行政处罚,上市后天能动力整体业务保持快速发展态势,累计向市场投资者分红超过28亿港元,近十年来,实控人张天任先生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减持。天能动力通过天能控股持有公司93.05%股权。2020年5月27日上午,境外沽空机构阴霆研究通过其网站发布了针对天能动力的沽空报告;2020年6月1日,阴霆研究再次通过其网站发布了针对天能动力的第二篇沽空报告,但主要内容并无更新。在阴霆研究发布沽空报告后,天能动力、天能电池做出了及时积极的应对:

天能动力于5月27日上午即采取了停牌措施,并于当晚发布简版澄清公告,于5月28日下午召开投资者关系会议,于5月29日中午发布详版的澄清公告并复盘。澄清公告就沽空报告中涉及天能动力的相关失实指控或评论进行了澄清及反驳并逐项指出了沽空报告存在的假设、论据或者逻辑等方面存在的错误。复牌后,天能动力H 股股价收于港币 10.44 元,较 5 月26 日收盘价 8.85 元,上涨了

17.97%,7月15日收盘价更是达到了20.80元,创下了近 1 年内的股价新高,次沽空报告对于香港股价的负面影响已基本消除,股价表现充分表达了港股投资者对于天能动力的认可,并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对于沽空报告不实质疑的态度。

由于沽空事件发生时,天能电池科创板IPO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的媒体质疑核查函》,要求发行人对做空报告内容及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进行自查,要求申报会计师进行重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0年6月18日,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多轮有效沟通后,公司、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分别向公司提交了自查报告、核查报告及专项说明。材料中对沽空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了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核查逻辑,就相关事项在沽空报告发布前已履行的核查程序、沽空报告发布后履行的核查程序以及最终核查意见,并逐项指出了沽空报告中存在的不实之处。相关报告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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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cb.sse.com.cn/renewal/xmxq/index.shtml?auditId=338&anchor_type=0)。该等报告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认可,公司于2020年7月6日顺利通过了上市委会议审核。

(2)申报会计师核查

申报会计师针对沽空报告的质疑点均进行了详细核查,系统分析说明了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核查逻辑,结合相关事项在沽空报告发布前已履行的核查程序、沽空报告发布后履行的核查程序形成最终核查意见,并逐项指出了沽空报告中存在的不实之处,具体核查思路、核查过程、核查结果等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先关的媒体质疑事项的核查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的媒体质疑核查函有关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沽空报告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发行人的业绩是真实的。

(五)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综上,经过上述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维度下提交注册申请前已执行的核查、提交注册申请后补充执行的核查及相关专项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是真实的。

三、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

核实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2)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及占其业务规模比例,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终端销售对象、数量、价格、毛利率等)及期末存货情况,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促进销售的情况。(3)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费用承担原则及给经销商的补贴或返利情况,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与双方银行流水记录、经销商存货进销存情况、经销商退换货情况等是否匹配。(4)公司C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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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具体内容,是否及如何记录各层级经销商及终端门店的具体销售情况。

(5)中介机构对经销商终端销售的具体核查过程及结果。

(一)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1、公司已拥有成熟的经销业务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此基础之上,针对经销业务,亦制定了《区域经销商管理与考核办法》、《天能电池售后服务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经销商返利管理办法》、《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等经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经销商的选取、管理、定价机制、返利发放、物流、费用承担、退换货等经销业务环节全流程进行全面的管控和约束,实现经销业务的可控性。

同时,公司已在经销业务销售流程中广泛使用了CRMS系统,经销商订单通过该系统创建,并实现订单审核及执行情况、物流情况、资金流情况以及返利发放等情况的查询及追踪。CRMS系统实现了订单信息流在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公司销售、生产及物流等多部门之间的流转,实现了经销业务信息的可视性与可追溯性,增强了公司经销业务信息的准确性。

2、公司经销业务内部控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经销商选取标准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1)经销模式”中披露如下:

经销商准入公司在选择经销商时,会对意向经销商进行身份核查,并评估其业务能力、区域内口碑、渠道资源以及资金实力等,最终确定经销商并与其签署经销协议

”日常管理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1)经销模式”中披露如下:

经销商的管理①公司根据品牌及地理位置将全国市场分为若干个大区,每个大区配备一个大区经理与若干个区域经理。区域经理作为公司与经销商的沟通桥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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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辖区内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巡视,对经销商及其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及日常沟通,鼓励经销商投入充足的人力、财力,充分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向经销商传达最新的行业政策及趋势以及向公司反馈经销商的业绩、库存及其他情况;②公司根据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情况确定电池出厂价格;③公司会根据区域市场当期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因素,淘汰一些市场表现较差的经销商,并开发一些新的区域市场或新的经销商,以实现经销商结构的持续优化

”定价机制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1)经销模式”中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采用“出厂价扣减返利确定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的竞争性定价机制,即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基于铅价波动水平、市场竞争情况、自身销售策略等因素,以返利的形式对产品价格进行修订以确定最终销售结算价格。产品单价以扣除返利后的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确定,公司销售收入与返利金额无匹配关系公司产品出厂价主要根据铅价水平设定,除非铅价波动幅度较大,出厂价一般不作调整,返利则包括“基础返利”和“特殊返利”两类。在具体业务中,经销商按出厂价向公司打款、下订单;一般在下单后次周,公司按照确定的“基础返利”调整订单价格,出厂价扣减“基础返利”后的价格称为基础价;每月结束后,公司考虑铅价水平、区域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特殊返利”,基础价扣减“特殊返利”后作为订单的最终结算价格。报告期内,同型号产品、同一时期的基础返利都是一致的,而特殊返利则根据经销商而有所差异。公司对经销商不存在季度返利及年度返利。公司以上述扣除返利后的产品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的定价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返利本质是在款到发货模式下,将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出厂价调整到最终结算价的机制,是公司市场化定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通常意义上理解的返利存在显著区别,具体如下:

要素公司对经销商的返利通常理解的返利
返利目的款到发货模式下,将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出厂价调整到最终结算价促销
返利金额确定根据公开的铅价水平、公司调研了实际完成的订单数量或者目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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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公司对经销商的返利通常理解的返利
依据解的电池市场价格水平、行业竞争情况、自身销售策略等因素综合确定额的实现情况
返利金额的确定方式根据订单最终结算价与出厂价的差额确定按照单位产品固定金额或者整体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发放前提收到按出厂价计算的预收款,且订单下达订单完成
返利与收入的关系返利金额与收入金额无匹配关系,出厂价不变情况下,单只电池返利金额与电池单价呈负相关关系返利金额与收入金额通常呈正相关关系
物流订单下达并生产完毕后,公司会通过组织第三方物流公司派送或经销商自提的形式进行配送,运费由公司承担。货品发往经销商仓库或其指定的地点,公司不直接与终端客户进行接洽

退换货政策公司制定了《天能电池售后服务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约定如果售出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则消费者可以根据售出电池的使用限期,更换不同等级的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已开始使用CRMS系统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订单系统,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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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尚未建立用于记录经销商与终端门店销售库存等情况的信息系统。CRMS系统可实现经销商的订单审核及执行情况、物流情况、资金流情况以及返利发放等情况的记录、查询及追踪,因此通过CRMS可以追溯报告期内经销商的订单情况。公司CRMS系统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一节 释义”之“二、专业释义”中补充披露如下:

CRMS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系公司主营业务订单系统,相关订单均通过该系统创建,并实现订单审核及执行情况、物流情况、资金流情况以及返利发放等情况的记录、查询及追踪。同时CRMS系统亦兼具经销商开票申请、公司信息公告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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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销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之“(四)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之“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通过多年发展,根据数据处理及系统管理的需要,已引进了从事系统管理行业多年的人才队伍,并建立了流程与系统创新部,具备了成熟的系统平台处理及管理经验。中汇会计师对本公司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报告》,报告认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关键业务数据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因此,公司实施数字化平台项目具有可行性。”

(二)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及占其业务规模比例,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终端销售对象、数量、价格、毛利率等)及期末存货情况,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促进销售的情况

1、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及占其业务规模比例,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终端销售对象、数量、价格、毛利率等)及期末存货情况

(1)公司未强制经销商独家销售公司产品,但经销商一般选择独家销售

根据申报会计师2019年走访经销商的情况,约50%的经销商仅从事电池销售业务,其余经销商还会从事如电动轻型车五金件、电机等零配件销售业务。

同时,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协议,公司未书面强制经销商独家销售公司产品。从实际情况看,为了丰富产品类品,公司部分经销商在经销公司电池产品时,也会代理销售其他电动车配件,但一般不会代理销售其他与公司产品形成竞争关系的电池产品。经统计,约9%的经销商存在销售除“天能”品牌外的其他电池品牌产品。具体走访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2)经销商现场走访”。

根据申报会计师2020年访谈经销商的情况,仅1名经销商在销售“天能”品牌电池的同时销售其他品牌电池,但系出于为满足不同客户对不同价位产品需求的原因,其“天能”品牌电池销售量占比约为95%。具体访谈情况详见本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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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1、经销商访谈”。

(2)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终端销售对象、数量、价格、毛利率等)情况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铅蓄电池为民生产品,使用对象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公司已建立遍布在全国的销售网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有超过3,000家经销商,经销商及终端门店数量多,分布广,且高频次地发生采购销售;同时由于经销商向公司的采购均系买断且独立自主的,公司并未参与经销商对终端客户的选择,故公司目前尚未建立延伸至经销商与终端门店的信息系统,因此暂无法对经销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但公司配备了市场人员对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不定期走访,通过走访可以了解经销商的销售及库存情况。因此,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较难直接且获得完整数据。基于此,申报会计师针对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终端销售对象、数量、价格、毛利率等)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经销商终端销售对象

经核查,经销商下游客户主要是电动车销售店、维修点以及零配件店,且单个经销商覆盖门店较多。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19年走访经销商的情况,约84%经销商的下游客户结构中,电动车销售店、维修点以及零配件店等终端门店的占比超过90%;同时,超过80%的经销商覆盖了超过200家的终端门店,其中约25%的经销商覆盖了超过400家的终端门店。

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20年走访经销商的情况,超过82%的经销商的下游客户结构中,电动车销售店、维修点以及零配件店等终端门店的占比超过90%。同时,超过80%的经销商覆盖了超过200家的终端门店,其中50%的经销商覆盖了超过400家的终端门店。

2)经销商终端销售数量

由于经销商向公司的采购均系买断式及采用款到发货模式,且经销商独立自主经营,故公司并未也较难强制要求经销商经营过程中使用采购销售管理系统,无法实时监控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情况。根据了解,经销商在记录自身销售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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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情形:1)存在以个人、家庭等方式经营,为提高经营效率,往往以手工台账等便利方式记录其购销情况,但手工台账普遍存在保存不全、记录不完整、记录不清晰、记录不准确、可读性差等问题;2)部分经销商随着经销规模的扩大,基于自身管理需要,开始应用管家婆等软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记录,但依然普遍存在:①该系统需要人工运行并及时维护,经营过程中由于交易频繁,存在未及时录入、录错、遗漏等导致系统数据不准确的情况;②部分经销商的采购入库数据包含了三包电池,导致与销售出库数据存在天然差异;③经销商下单到产品入库存在时间差,经销商在录入采购数据时存在按照下单来统计的情况,会导致采购销售数据存在差异;3)部分经销商基于数据安全性角度考虑,只保留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台账数据,早期的台账或数据均已消除。因此,在获取经销商销售数据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但由于公司对电池的质保期有时限规定,且质保期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关系到消费者及经销商的切身利益,终端消费者、终端门店均倾向于购买出厂时间更短的电池,基于此,经销商亦希望采购电池后实现快速销售,不具备积压库存的动力。

① 获得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

由于电池经销行业特性,申报会计师难以全面获取经销商采购销售情况。申报会计师在2019年7月-9月对重要经销商进行走访时(重要经销商筛选标准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已现场要求经销商提供采购销售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但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走访经销商中合计有42家经销商提供了进销存数据。

2020年8月,经全力协调沟通,申报会计师获取了2017年-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中20个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数据,申报会计师将该采购销售数据的进、销数据进行对比、并将经销商的销售数据与天能电池对其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对比结果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四)专项核查”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对于其他未能获取采购销售数据的经销商,申报会计师采取了替代程序核查、验证公司对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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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综上,经核查已获得采购销售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经销收入真实。

② 聘请独立第三方调研机构

2019年,申报会计师聘请了独立第三方机构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个主要经销商下游的合计8,468个终端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

智信经纬出具了《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终端网点采集的数据统计以及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交易的数据,经比对不存在较大差异。

申报会计师获得了智信经纬出具的《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获得了智信经纬走访的终端门店的访谈问卷,走访录音、录像或照片,按照每个经销商随机抽查20个覆盖终端门店的原则,共抽查了智信经纬走访的400个终端门店的底稿资料,并与智信经纬提供的访谈清单进行核对,以验证智信经纬数据统计的准确性。经核查,智信经纬的控制表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况。

最后,申报会计师复核了智信经纬的计算逻辑,其主要计算逻辑为:获得终端门店的淡旺季的月均交易量;获得终端门店的淡旺季具体期间;将淡季区间与淡季月均交易量相乘再加上旺季区间与旺季月均交易量相乘得出最终的交易数据。

经复核,申报会计师认为,智信经纬针对该等终端门店合计交易量的计算过程无误。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该等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数量及其向其覆盖终端门店销售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电池产品最终销售完成度较好。

3)经销商销售价格、毛利率情况

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19年及2020年对经销商的访谈情况,受访经销商均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设置固定售价的情况,最多仅提供一个指导售价。

针对此,申报会计师通过询问经销商主要类型电池单组毛利的方式进行数据统计。经统计,2019年,经销商销售主要电池毛利率在5%左右。

(3)经销商主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采购并保证合理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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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经销商的访谈及经销商出具的说明根据会计师对重要经销商现场走访了解的信息,经销商的销售对象主要为电动车行、电动车修理店以及电动车零配件销售网点等,其覆盖终端的数量根据其运营能力、市场竞争情况而在几十个到几百个不等;同时,经销商一般根据区域市场竞争情况、自身对铅价走势判断、库存情况确定向公司下单数量,保持合理的库存数量。

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19年走访经销商的数据,超过95%的经销商确认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4%的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且均未超过60天;截止各经销商访谈日,约95%的经销商确认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5%的经销商认为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且均未超过60天;

同时,申报会计师获得了近400位经销商出具的说明,截至2020年7月24日,其拥有的库存均处于合理数量范围内。同时该等经销商亦确认,2016年-2019年,均系其自身对市场销售形势、铅价变动趋势以及资金等因素确定向公司的电池采购数量,且除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电池以及合理库存外,从公司采购的电池均实现了销售。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各期采购额均超过公司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的50%。

2020年,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访谈经销商的数据,约99%的经销商确认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等于30天,仅1名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大于30天。

2)实地盘点经销商库存

2020年,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针对2017年-2019年各期前20大的经销商进行了现场仓库盘点。

同时,申报会计师结合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电池数量以及经销商自身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确认盘点日经销商库存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

经核查及测算,盘点日经销商库存加权平均可供出售天数小于8天,不存在异常情况。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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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2、经销商库存盘点”。3)获得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数据由于电池经销行业特性,申报会计师难以全面获取经销商采购销售情况。申报会计师在2019年7月-9月对重要经销商进行走访时(重要经销商筛选标准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已现场要求经销商提供采购销售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但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走访经销商中合计有42家经销商提供了进销存数据。

2020年8月,经全力协调沟通,会计师获取了2017年-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中20个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数据,会计师将该采购销售数据的进、销数据进行对比、并将经销商的销售数据与天能电池对其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核查对比结果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四)专项核查”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对于其他未能获取采购销售数据的经销商,会计师采取了替代程序核查、验证公司对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综上,经核查已获得采购销售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经销收入真实。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1)经销模式”中披露及补充披露如下:

经销商的管理①公司根据品牌及地理位置将全国市场分为若干个大区,每个大区配备一个大区经理与若干个区域经理。区域经理作为公司与经销商的沟通桥梁,负责对其辖区内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巡视,对经销商及其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及日常沟通,鼓励经销商投入充足的人力、财力,充分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向经销商传达最新的行业政策及趋势以及向公司反馈经销商的业绩、库存及其他情况;②公司根据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情况确定电池出厂价格;③公司会根据区域市场当期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因素,淘汰一些市场表现较差的经销商,并开发一些新的区域市场或新的经销商,以实现经销商结构的持续优化;④公司未强制经销商独家销售公司产品,同时由于经销商向公司的采购均系买断且独立自主的,故公司未对经销商销售公司产品占其业务规模情况、经销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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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三方回款,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公司所有收款银行账户的网银记录,核对发行人收入明细及回款明细,根据回款时间、金额、对象等信息与收入明细进行匹配,标记回款对象与客户不一致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回款总额4,791,298.094,194,506.823,293,208.65
第三方回款总额106,563.482.22%232,320.805.54%245,392.417.45%
其中:
贷款机构受托支付39,168.930.82%52,137.491.24%28,360.000.86%
法人客户集团内统一支付10,379.860.22%20,521.750.49%16,993.180.52%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股东付款1,365.630.03%2,816.730.07%3,329.270.10%
法院执行款2,916.100.06%492.700.01%--
物流公司因赔偿而代付货款114.990.00%163.430.00%8.480.00%
自然人客户委托亲属、合伙人等付款52,617.961.10%117,689.982.81%167,424.755.08%
自然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38,498.720.92%29,276.7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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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存在现金回款的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4)其他”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经销商客户以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客户为主,并普遍以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员共同经营,因此公司部分经销商存在以其亲属、合伙人、员工等账户向公司支付货款或经销商向第三方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并由第三方向公司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等情况。此外,公司还存在部分法人客户通过集团内公司统一支付的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客户通过贷款机构受托支付货款等情况。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回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5%、

5.54%及2.22%,呈下降趋势。同时,基于节约转账手续费、便利经销商打款等原因,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的情形,2018年下半年起,公司开始规范并逐步停止该行为,2017年及2018年,相关个人账户收款金额占公司销售回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0%及3.22%。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已完全停止该行为,2019年,相关个人账户收款金额仅为3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不存在现金回款的情况。”

3、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促进销售的情况

由于公司对电池的质保期有时限规定,且质保期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关系到消费者及经销商的切身利益,终端消费者、终端门店均倾向于购买出厂时间更短的电池,基于此,经销商亦希望采购电池后实现快速销售,其不具备积压库存的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促进销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铅蓄电池为民生产品,使用对象为广大的人民群众。目前仅电动二轮车保有量已达到2.5亿辆,每年亦有大量新增车辆,电池替换需求旺盛。基于公开数据测算,2018年我国电动轻型车铅蓄动力电池的市场容量约730亿元。该数据与2018年公司电动轻型车铅蓄动力电池收入及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出具的公司市场占有率数据不存在较大差异。

(2)报告期内,公司一直秉承着与经销商互利共赢的原则,不存在向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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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压货的情况。一般来说,经销商视其销售能力独立自主的向公司买断电池产品并销售,从而赚取合理的利润。基于该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以及良好的合作模式,2017年至2019年与公司持续保持合作关系的经销商收入占各年经销收入的比例均超过84%,2017年至2019年各年不再合作的经销商收入占比分别为2.45%、

1.84%和2.37%,公司经销商结构较为稳定。

(3)公司对经销商执行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公司在电池发货前已收到经销商的相应货款。如经销商为足额支付货款,则无法在系统中下达订单。

(4)报告期内公司铅蓄电池存量替换市场销售收入分季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季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季度33.5934.01%38.8416.39%47.5819.72%31.9816.83%
二季度65.1865.99%67.4928.47%65.5027.15%49.2225.90%
三季度--61.1825.81%60.7625.19%49.9726.30%
四季度--69.5329.33%67.3827.93%58.8430.97%
小计98.78100.00%237.05100.00%241.21100.00%190.0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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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4%的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且均未超过60天;截止各经销商访谈日,约95%的经销商确认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30天或在30天上下,仅不到5%的经销商认为其当前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普遍大于30天且均未超过60天;

同时,申报会计师获得了近400位经销商出具的说明,截至2020年7月24日,其拥有的库存均处于合理数量范围内。同时该等经销商亦确认,2016年-2019年,均系其自身对市场销售形势、铅价变动趋势以及资金等因素确定向公司的电池采购数量,且除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电池以及合理库存外,从公司采购的电池均实现了销售。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各期采购额均超过公司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的50%。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20年访谈的情况,约99%的经销商确认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等于30天,仅1名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大于30天。

(8)实地盘点经销商库存

2020年,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针对报告期各期前20大的经销商进行了现场仓库盘点。

针对自身装有系统的经销商,申报会计师拉取了经销商盘点日系统中的结存数量,并与实物盘点数进行比较,以确认经销商系统的准确性。

同时,申报会计师结合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电池数量以及经销商自身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确认盘点日经销商库存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

经核查,盘点日经销商库存不存在异常情况。

(9)获得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数据

由于电池经销行业特性,申报会计师难以全面获取经销商采购销售情况。

申报会计师在2019年7月-9月对重要经销商进行走访时(重要经销商筛选标准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已现场要求经销商提供采购销售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但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走访经销商中合计有42家经销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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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进销存数据。2020年8月,经全力协调沟通,会计师获取了2017年-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中20个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数据,会计师将该采购销售数据的进、销数据进行对比、并将经销商的销售数据与天能电池对其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对比结果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四)专项核查”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对于其他未能获取采购销售数据的经销商,会计师采取了替代程序核查、验证公司对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综上,经核查已获得采购销售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经销收入真实。

(10)聘请独立第三方调研机构

2019年,申报会计师聘请了独立第三方机构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经纬”)对发行人20个主要经销商下游的合计8,468个终端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

智信经纬出具了《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终端网点采集的数据统计以及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交易的数据,经比对不存在较大差异。

申报会计师获得了智信经纬出具的《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获得了智信经纬走访的终端门店的访谈问卷,走访录音、录像或照片,按照每个经销商随机抽查20个覆盖终端门店的原则,共抽查了智信经纬走访的400个终端门店的底稿资料,并与智信经纬提供的访谈清单进行核对,以验证智信经纬数据统计的准确性。经核查,智信经纬的控制表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况。

最后,申报会计师复核了智信经纬的计算逻辑,其主要计算逻辑为:获得终端门店的淡旺季的月均交易量;获得终端门店的淡旺季具体期间;将淡季区间与淡季月均交易量相乘再加上旺季区间与旺季月均交易量相乘得出最终的交易数据。

经复核,申报会计师认为,智信经纬针对该等终端门店合计交易量的计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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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无误。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该等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数量及其向其覆盖终端门店销售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电池产品最终销售完成度较好。综上,公司不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促进销售的情形。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1)经销模式”中披露及补充披露如下:

经销商的管理①公司根据品牌及地理位置将全国市场分为若干个大区,每个大区配备一个大区经理与若干个区域经理。区域经理作为公司与经销商的沟通桥梁,负责对其辖区内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巡视,对经销商及其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及日常沟通,鼓励经销商投入充足的人力、财力,充分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向经销商传达最新的行业政策及趋势以及向公司反馈经销商的业绩、库存及其他的大致情况;②公司根据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情况确定电池出厂价格;③公司会根据区域市场当期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因素,淘汰一些市场表现较差的经销商,并开发一些新的区域市场或新的经销商,以实现经销商结构的持续优化;④公司未强制经销商独家销售公司产品,同时由于经销商向公司的采购均系买断且独立自主的,故公司未对经销商销售公司产品占其业务规模情况、经销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促进销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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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存在因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给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此外,发行人产品销售时,实施“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如经销商未足额支付货款,则无法在系统中下达订单,一般不存在账期安排。经销商的资信情况并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均具备从事电池业务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1)经销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经销商准入公司在选择经销商时,会对意向经销商进行身份核查,并评估其业务能力、区域内口碑、渠道资源以及资金实力等,最终确定经销商并与其签署经销协议。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均具备从事电池业务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
经销协议主要内容公司要求经销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在其所签订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开展合同内所规定的业务,经销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①对经销商主要执行款到发货的政策并主要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如经销商未足额支付货款,则无法在系统中下达订单;②经销商需根据公司专门的售后服务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依照电池型号执行售后服务政策;③正式经营前,经销商需预先缴纳一定的保证金;④经销商经营所需的如房租、人员等费用由其自身承担并自负盈亏;⑤协议还在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协议的解除及终止、安全事故等方面做了约定
…………
物流订单下达并生产完毕后,公司会通过组织第三方物流公司派送或经销商自提的形式进行配送,运费由公司承担。货品发往经销商仓库或其指定的地点,公司不直接与终端客户进行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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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经销商的补贴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1)经销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经销协议主要内容公司要求经销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在其所签订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开展合同内所规定的业务,经销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①对经销商主要执行款到发货的政策,并主要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②经销商需根据公司专门的售后服务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依照电池型号执行售后服务政策;③正式经营前,经销商需预先缴纳一定的保证金;④经销商经营所需的如房租、人员等费用由其自身承担并自负盈亏;⑤公司对经销商提供印有公司品牌的各类宣传物料支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⑥协议还在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协议的解除及终止、安全事故等方面做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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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存在显著区别,具体如下:

要素公司对经销商的返利通常理解的返利
返利目的款到发货模式下,将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出厂价调整到最终结算价促销
返利金额确定依据根据公开的铅价水平、公司调研了解的电池市场价格水平、行业竞争情况、自身销售策略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完成的订单数量或者目标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返利金额的确定方式根据订单最终结算价与出厂价的差额确定按照单位产品固定金额或者整体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发放前提收到按出厂价计算的预收款,且订单下达订单完成
返利与收入的关系返利金额与收入金额无匹配关系,出厂价不变情况下,单只电池返利金额与电池单价呈负相关关系返利金额与收入金额通常呈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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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核查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4、经销商银行流水核查”。

综上,经销商与公司的交易记录与双方银行流水记录相匹配。

(2)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与经销商存货进销存情况

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经销体系,仅架设一级经销商,经销商向发行人的采购均系买断的,公司并未参与经销商对其下游客户的选择,公司并未记录经销商或终端门店的存货及销售情况。

①取得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

申报会计师在2019年7月-9月对重要经销商进行走访时(重要经销商筛选标准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已现场要求经销商提供采购销售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但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走访经销商中合计有42家经销商提供了进销存数据。

2020年8月,经全力协调沟通,会计师获取了2017年-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中20个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数据,会计师将该采购销售数据的进、销数据进行对比、并将经销商的销售数据与天能电池对其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核查对比结果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四)专项核查”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对于其他未能获取采购销售数据的经销商,会计师采取了替代程序核查、验证公司对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综上,经核查已获得采购销售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经销收入真实。

②CRMS系统订单与公司销售明细的匹配性核查

同时,因经销商的电池采购需通过公司CRMS系统下单,CRMS系统会记录经销商的订单详细情况,包括下单时间、采购电池型号、数量、送货地址、货款支付情况、货物运输情况等,因此通过CRMS可以追溯报告期内经销商的订单情况。

经抽查比对CRMS系统订单明细与公司销售明细,两者基本匹配,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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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经销商执行函证程序

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确认了报告期内的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金额,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回函确认的经销收入占各期经销收入的比例均超过50%。

④对经销商进行确认

就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交易真实性事项,申报会计师获得了超过600位经销商出具的关于与公司业务合作情况的声明,该等经销商均确认其与发行人的交易真实,交易定价模式近几年未发生重大变化,交易规模与发行人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相符,也符合市场实际情况。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采购额均占公司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的50%以上。

经核查,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与经销商存货进销存情况相匹配。

(3)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经销商对电池签收后,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给经销商,除质量问题,经销商不可进行退换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经销商退货主要系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三包服务,在三包期限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电池产品可以进行退换货处理,一般三包期限为产品自生产完成出厂打码日期开始计算15个月。

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明细,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比例为

0.11%,比例极小,且主要系整车厂客户的退货,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不存在期后大额非质量问题的退货。

同时,申报会计师核查了CRMS系统订单情况与经销商的退换货情况,经抽查比对,经销商与公司的交易记录与经销商退换货记录不存在较大异常。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1)经销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③经销商与公司的交易记录与双方银行流水记录、经销商退换货情况等是否匹配

经销商与公司的交易记录与双方银行流水记录、CRMS系统中经销商采购记录以及经销商退换货记录相比不存在异常情形。”

(四)公司CRMS系统的具体内容,是否及如何记录各层级经销商及终端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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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销售情况。

CRMS系统系公司主营业务订单系统,报告期内,经销商采购订单均通过该系统创建,并实现订单审核及执行情况、物流情况、资金流情况以及返利发放等情况的查询及追踪。同时CRMS系统亦兼具经销商开票申请,余额查询等功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一节 释义”之“二、专业释义”中补充披露如下:

CRMS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系公司主营业务订单系统,相关订单均通过该系统创建,并实现订单审核及执行情况、物流情况、资金流情况以及返利发放等情况的记录、查询及追踪。同时CRMS系统亦兼具经销商开票申请、公司信息公告等功能。
经销模式基本情况①由于全国电动轻型车的保有量庞大,遍布在全国各地的车辆使用者对电池的替换需求持续旺盛。为使车辆使用者能够及时、便利的完成电池的购买替换,公司在全国各个市县区选出了超过3,000家经销商。经销商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覆盖电动轻型车专营店、五金配件店以及修理店等终端门店,形成了辐射全国的营销体系和服务网络;②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经销体系,仅架设一级经销商;③经销商向公司的采购均系买断的,同时公司并未参与经销商对于其下游客户的选择,公司并未记录经销商或终端门店的具体销售情况
过程数据
2018年电动二轮车保有量-①25,000万辆
2018电动二轮车产量-②2,590万辆
2018年往年积累的电动二轮车保有量-③=①-②22,41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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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数据
铅蓄电动自行车占比-④注195%
电池更换率-⑤注21/2
一个电池组一般包含只数-⑥注34只
每只电池平均销售价格-⑦注4100元/只
市场容量=(②+③*⑤)*④*⑥*⑦524.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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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50%。

根据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2020年访谈的情况,约99%的经销商确认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小于等于30天,仅1名经销商认为其一般备货量可供销售天数大于30天。

3、获得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验证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

由于电池经销行业特性,申报会计师难以全面获取经销商采购销售情况。

申报会计师在2019年7月-9月对重要经销商进行走访时(重要经销商筛选标准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一)整体情况”之“2、样本选择”),已现场要求经销商提供采购销售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但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走访经销商中合计有42家经销商提供了进销存数据。

2020年8月,经全力协调沟通,申报会计师获取了2017年-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中20个经销商的采购销售数据,申报会计师将该采购销售数据的进、销数据进行对比、并将经销商的销售数据与天能电池对其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核查对比结果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四)专项核查”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对于其他未能获取采购销售数据的经销商,申报会计师采取了替代程序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核查”。

综上,经核查已获得采购销售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况。

4、对经销商进行盘点,确认是否存在库存积压

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针对2017年-2019年各期前20大的经销商进行了现场仓库盘点。

针对自身装有系统的经销商,申报会计师拉取了经销商盘点日系统中的结存数量,并与实物盘点数将比较,以确认经销商系统的准确性。

同时,申报会计师结合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电池数量以及经销商自身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确认盘点日经销商库存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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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三)提交注册后执行的核查程序”之“2、经销商库存盘点”。

经核查,盘点日经销商库存不存在异常情况。

5、核查经销商银行流水收款情况,匹配其采购金额

申报会计师计划获取2017年-2019年各期前五十大经销商及通过长兴民融融资的重要经销商报告期内用于向公司支付采购货款的专用结算卡/账户流水与用于收取下游客户回款的银行卡在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流水,对剔除非货款后的流入款项与该等经销商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进行匹配。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该等经销商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6、对终端门店进行访谈,确认市场需求情况

2019年,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针对已走访经销商覆盖的共1,096家终端门店进行走访,经统计,超过92%的终端门店认为发行人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0%,其中约24%的终端门店认为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甚至超过了80%。

2020年,申报会计师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报告期各期前20大经销商的共155个终端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经统计,超过92%的终端门店认为发行人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0%,其中约21%的终端门店认为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甚至超过了80%。多数终端门店认为“天能”品牌口碑良好,市场需求较为旺盛。

同时,根据统计,2019年,终端门店销售主要电池毛利情况较好,终端门店可通过销售电池产品获得良好的收益情况,具备较大的采购需求。

7、聘请智信经纬,对重要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进行核查

申报会计师聘请了独立第三方机构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经纬”)对发行人20个主要经销商下游的合计8,468个终端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情况”之“(二)提交注册前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之“3、微观层面核查”之“(4)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终端门店走访核查”。

智信经纬出具了《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终端网点采集的数据统计以及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交易的数据,经比对不存在较大差异。

申报会计师获得了智信经纬出具的《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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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销售终端的调研报告》,获得了智信经纬走访的终端门店的访谈问卷,走访录音、录像或照片及控制表,按照每个经销商随机抽查20个覆盖终端门店的原则,共抽查了智信经纬走访的400个终端门店的底稿资料,并与智信经纬提供的控制表进行核对,以验证智信经纬控制表的准确性。经核查,智信经纬的控制表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况。最后,申报会计师复核了智信经纬的计算逻辑,其主要计算逻辑为:

1)获得终端门店的淡旺季的月均交易量;2)获得终端门店的淡旺季具体期间;3)将淡季区间与淡季月均交易量相乘再加上旺季区间与旺季月均交易量相乘得出最终的交易数据。经复核,申报会计师认为,智信经纬针对该等终端门店合计交易量的计算过程无误。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该等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数量及其向其覆盖终端门店销售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电池产品最终销售完成度较好。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1)经销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④中介机构对经销商终端销售的具体核查过程及结果针对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从多个维度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A对行业市场规模进行了测算,确认存在相应的终端需求;B 2019年及2020年分别对经销商进行访谈,确认其一般库存及当前库存情况;同时获得了近400位经销商出具的关于其向公司采购电池实现了良好销售的说明;

C获得经销商采购销售数据,验证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D对经销商进行盘点,确认是否存在库存积压;E核查经销商银行流水收款情况,确认销售回款情况;F对终端门店进行访谈,确认市场需求情况;G聘请智信经纬,对重要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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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电池产品最终销售情况较好。”

问题五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以旧换新”销售模式,如是,请详细说明“以旧换新”的经营模式、业务规模、会计核算等具体情况,如涉及关联交易或间接涉及关联方请充分说明相关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并择要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出具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公司自身产品销售出库过程中不存在“以旧换新”的销售模式。但公司天猫旗舰店、京东旗舰店等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产品时,为适应客户需求、提供全面的市场服务,存在“以旧换新”的销售模式。公司天猫旗舰店、京东旗舰店等网络销售平台系公司向经销商或终端门店提供的对接终端消费者的销售渠道,相关产品由经销商或终端门店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一)网络销售平台中的“以旧换新”模式情况

经销商在网络销售平台中存在直接销售和“以旧换新”两种销售模式,“以旧换新”模式下销售一组新电池的同时终端消费者需向售货方提供一组旧电池,由于售货方在“以旧换新”模式下回收的旧电池可出售给废旧电池回收商赚取收益,因此两种模式下新电池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价格的总体确定原则如下:

销售模式新电池销售价格确定原则
直接销售根据调研获得的终端市场新电池销售价格+公司及网络销售平台收取的服务费
以旧换新根据调研获得的终端市场新电池销售价格-根据调研获得的废旧电池回收价格+公司及网络销售平台收取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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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组

由于网络销售平台中存在直接销售和“以旧换新”两种销售模式,因此各型号产品的成交价格也明显呈两条带状分布,其中,上图所示三种主要型号产品直

8-2-135

接销售的主要价格区间分别如下:

单位:元/组

京东直接销售价格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48V12AH450-550400-500500-600500-600
48V20AH700-800700-800700-800700-900
60V32AH1,500-1,6001,400-1,6001,400-1,6001,400-1,600
公司向经销商销售平均价格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48V12AH(含4只6-DZM-12电池)215264330328
48V20AH(含4只6-DZM-20电池)379446526529
60V32AH(含5只6-EVF-32A电池)830933989983

8-2-136

性角度,线下采购更具优势。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网络销售平台成交金额分别为1,434.26万元、2,872.78万元、2,745.69万元和3,045.30万元,占公司各期对外销售电池收入的比例不足0.3%,占比极低,网络销售占经销商对外销售金额的比例也极低,网络销售不构成公司产品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的主要渠道,公司也无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低价促销。

2、网络销售价格更高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公司经销体系

由于网络销售平台和公司在网络销售过程中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因此公司按照“终端市场价+平台及公司服务费”方式确定的网络销售价格具有合理性,且该定价方式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公司经销体系。

如上文所述,我国铅蓄动力电池终端消费市场仍以线下销售为主,公司“终端市场价+平台及公司服务费”的网络销售定价模式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体系,保障经销商、终端门店利益,保障公司经销体系的稳定。

(二)经销商及终端门店的废旧电池回收情况

网络销售平台“以旧换新”模式下,回收的废旧电池由销售新电池的终端门店或经销商进行处置,一般销售给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商,公司不干涉经销商对回收的旧电池的处置行为,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经销商回收电池从而向经销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1、我国铅蓄电池回收体系情况

我国铅蓄电池循环回收体系如下图所示:

废旧电池从终端消费者流向铅冶炼企业有两种途径:

(1)途径一(三包电池退回):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铅蓄电池,终端消费者可通过终端门店、经销商向铅蓄电池厂商退回相应问题电池,铅蓄电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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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收到问题电池后相应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可维修的铅蓄电池在维修完毕后重新交予终端消费者使用,报废的铅蓄电池则销售给铅冶炼企业用于再生铅产品的生产,该途径中废旧铅蓄电池在终端消费者、终端门店、经销商及铅蓄电池厂商间的流转并不涉及产品购销及资金流转,不构成“以旧换新”业务;

(2)途径二(废旧电池回收):在三包期外的铅蓄电池,终端消费者一般在终端门店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将旧电池交由终端门店并取得新电池,终端门店取得废旧电池后,一般销售给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商,再由废旧电池回收商出售给铅冶炼企业。该途径中废旧铅蓄电池的流转虽涉及产品购销及资金流转,但其产品流转渠道与铅蓄电池经销渠道并不完全一致。受限于持证回收商网点覆盖较少、回收成本较高等特点,目前,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商仍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一般在一定区域内专门对接各终端门店、铅蓄电池经销商等回收渠道,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业务,其所对接的终端门店、铅蓄电池经销商一般不区分产品类型、产品品牌等,从业主体与铅蓄电池经销商也往往并非同一主体。废旧电池回收商在回收相关废旧电池后,基于运输成本等因素考虑,一般就近集中运送至回收区域周边的铅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进行冶炼回收。由于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电池数量有限,因此途径二是我国废旧电池回收的主要途径。

2、公司铅蓄电池经销渠道与资源循环板块废旧电池回收渠道相互独立

与行业整体情况类似,报告期内,公司的铅蓄电池经销渠道与资源循环板块废旧电池回收渠道亦相互独立,公司铅蓄电池经销商同时向资源循环板块销售废旧电池的数量仅为19个,占公司经销商数量的比例不足1%,上述经销商向公司采购铅蓄电池的同时向资源循环板块的销售废旧电池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向公司采购金额12,974.045,815.7623,745.3621,082.04
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0.87%0.14%0.66%0.75%
向资源循环板块销售金额552.33310.36217.44204.67
占资源循环板块采购总额的比例0.05%0.09%0.05%0.07%

8-2-138

源循环板块采购金额的比例极低,同时,向资源循环板块销售废旧电池的公司经销商的收入占比也极低。

同时,如前文所述,废旧电池回收商基于运输成本等因素考虑,往往将回收的废旧电池销售给回收区域周边的铅冶炼企业,因此铅冶炼企业存在一定的废旧电池回收半径。我国不同省份均有大型铅冶炼企业分布,如河南省的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江苏省的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的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区域的铅冶炼企业在其周边区域具有相对的回收价格优势。电源材料、濮阳再生的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长兴与河南濮阳,其回收半径辐射的区域相对有限,而公司系铅蓄电池行业龙头企业,产品销售渠道遍布全国,电源材料、濮阳再生的废旧电池回收渠道与公司的电池经销渠道在覆盖区域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向资源循环板块销售废旧电池的19位经销商也主要位于资源循环板块生产基地周边区域,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具体如下(红色标记为经销商所处区域,蓝色标记为电源材料、濮阳再生所处区域):

资源循环板块向前述19位经销商采购废旧电池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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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资源循环板块向前述19位经销商采购废旧电池的平均价格7,830.518,628.5310,472.6110,166.51
上海有色金属网废旧电池平均价格7,791.148,825.6310,408.8410,107.00
差异0.51%-2.23%0.6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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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2017年、2018年废旧电池价格全年呈现波动趋势,无此情形。资源循环板块不存在通过以高于市场水平的废旧电池回收价格向经销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5、资源循环板块不构成公司生产的铅蓄电池的主要回收渠道及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公司与资源循环板块之间的关联交易占比较低、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1)资源循环板块不构成公司生产的铅蓄电池的主要回收渠道及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来源

资源循环板块总体回收产能有限,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资源循环板块向公司以外的供应商采购的废旧电池数量分别为4.19万吨、

11.01万吨、13.91万吨和4.63万吨(既包含天能品牌的铅蓄电池,也包含其他品牌的铅蓄电池)。同时,根据公司铅蓄电池销量及不同型号单只电池平均重量匡算,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销售的铅蓄电池重量分别约为143万吨、174万吨、195万吨和89万吨,资源循环板块向公司以外供应商回收的废旧电池数量占公司销售数量的比例分别为2.93%、6.33%、7.13%和

5.22%,占比较低。鉴于公司铅蓄电池销售区域覆盖全国,而资源循环板块废旧电池回收受限于运输成本等因素,回收渠道覆盖区域范围相对较小,因此公司每年销售的铅蓄电池中回收至资源循环板块的比例较前述比例更低,资源循环板块的废旧电池回收渠道不构成公司销售的铅蓄电池的主要回收渠道。

此外,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向资源循环板块关联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3%、9.11%、6.55%和11.22%,占比较低,不构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来源。

(2)公司与资源循环板块之间的关联交易占比较低、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资源循环板块的关联交易占比较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主要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铅锭(精铅)、铅合金124,172.10239,729.87261,078.03170,242.05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11.22%6.55%9.1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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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型主要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废旧铅蓄电池、电解铅55,736.2493,193.44173,229.26186,096.11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3.75%2.18%4.98%7.04%
交易内容定价方式
铅锭(含精铅及电解铅)以结算期间内上海有色金属网对应电解铅产品的均价为基础确定
铅合金以“结算期间内上海有色金属网对应的合金中各金属均价及含量计算的金额+相应的加工费”为基础确定
废旧铅蓄电池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一定期间内的废旧电池平均价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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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资源循环板块之间的交易内容主要为采购精铅铅锭、采购铅合金、销售废旧电池及电解铅铅锭(主要系2018年8月重组之前公司统一的采购行为),其中采购的铅合金主要为铅钙合金1#和铅钙合金2#。前述交易定价公允,相关交易价格(不含税)与资源循环板块和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元/kg

交易内容单位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
向资源循环板块采购精铅公司15.5416.1014.4312.39
可比第三方15.8216.1714.4912.55
差异率-1.77%-0.43%-0.41%-1.27%
向资源循环板块采购铅钙合金1#公司17.8118.6616.7314.74
可比第三方18.0418.6116.8614.66
差异率-1.27%0.27%-0.77%0.56%
向资源循环板块采购铅钙合金2#公司16.7317.1615.3813.27
可比第三方16.4417.1115.4813.20
差异率1.76%0.29%-0.65%0.53%
向资源循环板块销售废旧铅蓄电池公司8.188.717.907.00
可比第三方8.218.647.926.94
差异率-0.37%0.81%-0.25%0.85%
向资源循环板块销售电解铅公司15.9816.66--
可比第三方15.8516.46--
差异率0.82%1.22%--

8-2-143

(一)核查过程

在发行注册环节之前,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财务总监、销售部负责人访谈,了解其销售模式,了解发行人是否开展“以旧换新”的销售模式;

2、与发行人网络营销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其业务模式、结算方式、直接销售及“以旧换新”销售模式下的产品定价方式;

3、对经销商进行访谈,向其了解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是否从事其他业务、与发行人循环板块是否存在交易、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方式等内容,访谈的经销商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53.06%、53.02%、50.55%及47.81%,经访谈,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以旧换新”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存在个别发行人经销商与发行人循环板块存在交易的情形,但交易金额极小,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4、查阅发行人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对其中关于销售模式的条款进行核查;获取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明细表、采购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以旧换新”相关的销售与采购业务;

5、获取资源循环板块外购废旧电池供应商明细,与发行人经销商名单进行匹配,核查发行人经销商向资源循环板块销售废旧电池的情形,经核查,报告期内仅19名发行人经销商存在向资源循环板块销售废旧电池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经销商资源循环板块向其采购废旧电池金额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
2017年度孙董明87.09384.80
陈系标29.37254.10
陈丽丽26.132,235.18
何光伟16.151,390.49
钱权15.695,981.85
赵锡军13.418,108.96
罗必正7.69528.22
华国海4.72181.47
水建强2.70780.51
陈世明1.731,236.46
合计204.6721,082.04
占资源循环板块采购总额/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0.07%0.75%
2018年度何光伟92.231,617.31
赵锡军29.487,848.24

8-2-144

期间经销商资源循环板块向其采购废旧电池金额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
余勤荣24.993,093.42
孙董明23.96621.97
陈系标20.21318.86
钱权9.737,432.22
罗必正9.70560.82
陈会池7.152,252.52
合计217.4423,745.36
占资源循环板块采购总额/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0.05%0.66%
2019年度何平228.391,298.14
蒋根荣53.963,589.47
施文章28.01928.16
合计310.365,815.76
占资源循环板块采购总额/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0.09%0.14%
2020年1-6月张献彬179.602,215.89
何平129.78650.78
赵锡军106.982,683.12
魏祥战52.532,190.19
钱权47.253,481.56
周力26.521,749.12
高瑞花9.673.38
合计552.3312,974.04
占资源循环板块采购总额/销售收入的比例0.05%0.87%
供应商供应商性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采购成本 (元/吨)占比交易金额/发行人经销收入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铅蓄4,925.306,028.598,169.9011.84%0.26%

8-2-145

浙江宝能电源有限公司电池生产企业4,179.125,083.908,220.3110.05%0.22%
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931.473,583.908,179.557.05%0.15%
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14.042,711.668,164.875.32%0.12%
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1,929.642,340.048,246.174.64%0.10%
浙江美能电气有限公司1,908.652,333.148,180.594.59%0.10%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1,586.561,885.058,416.543.82%0.08%
江西振盟新能源有限公司780.54939.738,306.001.88%0.04%
福建亚亨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52.96932.048,078.581.81%0.04%
葛青青废旧电池回收商672.82730.579,209.511.62%0.04%
其他19,702.1020,744.099,497.7047.38%1.03%
合计41,583.1947,312.718,789.01100.00%.2.18%
单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注册地址董事、监事、经理等主要人员备注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生产销售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68%; 长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15%; 浙江陆丰燃料有限公司10%; 长兴天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 王秀英2%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工一路)沈志良、方志良、丁鹏程、郭晓萍、饶德军、满建文、尚峰、周学军、杨新明、邱永良诺力股份(603611.SH)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浙江宝能电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生产销售蔡剑芳42.09%; 钱宇新30.18%; 蔡剑国27.73%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集中区蔡剑芳、钱宇新、蔡剑国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
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铅蓄电池生产销售马浩峻81%; 李玉昆19%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李玉昆、马浩峻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
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铅蓄电池的生产、销售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100%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智源路陈中牛、郑伟广、史立民、丁韫潞、周学军、尚峰、饶德军、李小兵诺力股份(603611.SH)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江西汇能电器科技生产、销售极板、电池、电方生龙60%; 陈海军40%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马刚、陈海军、方生龙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

8-2-146

有限公司子产品、五金配件、电器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塑料制品岗工业园1,000万元
浙江美能电气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铅酸蓄电池(含极板);汽车销售海越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工业园区马荣、任宝荣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801.8万美元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极板的生产、销售魏向魁70%; 魏向海30%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区魏向魁、魏向海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99万元
江西振盟新能源有限公司极板、蓄电池等产品的销售楼志扬52%; 张铃娸48%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岗工业园楼志杨、楼法林成立于2011年,年产值16亿元[注1]
福建亚亨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蓄电池、UPS电源、蓄电池极板及配件、水泥制品、制造销售毛建仁91.0457%; 王建平4.6686%; 南平实业集团新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2857%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尚书岭路9号毛建仁、马丕忠、黄祥辉、游学亮成立于1997年,占地面积2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拥有员工3,000余人[注2]

8-2-147

同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的价格分析”。

(2)2018年度

供应商供应商性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采购成本(元/吨)占比交易金额/发行人经销收入
长兴永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商15,861.7316,743.499,473.3714.25%0.65%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生产企业4,428.415,078.178,720.493.98%0.18%
浙江宝能电源有限公司2,201.622,515.178,753.371.98%0.09%
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39.472,214.718,757.221.74%0.08%
王兰香废旧电池回收商1,898.871,840.5110,317.081.71%0.08%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生产企业1,804.352,070.448,714.801.62%0.07%
卢颍废旧电池回收商1,802.081,775.3510,150.601.62%0.07%
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铅蓄电池生产企业1,783.952,052.718,690.721.60%0.07%
王露露废旧电池回收商1,683.441,624.6410,361.921.51%0.07%
浙江美能电气有限公司铅蓄电池生产企业1,550.051,773.018,741.861.39%0.06%
其他76,345.3075,408.9410,124.4268.59%3.15%
合计111,299.28113,097.279,841.02100.00%4.58%
项目具体情况
企业名称长兴永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杭忠琴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11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储、分类、转移,蓄电池、铅、锂电池销售,蓄电池生产、修复、梯次利用,电池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环保技术的研发。
股东结构超威梯次(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00%、钱英牛22.05%、蒋小娣13.95%、朱雄略6.75%、施学兵2.25%
主要人员杭忠琴、钱英牛

8-2-148

王兰香、卢颍、王露露系专门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的自然人。上述单位或个人与发行人及资源循环板块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向资源循环板块销售的废旧电池主要来其自身向社会收购的废旧电池,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上述单位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资源循环板块向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废旧电池的价格分析可参见后文“(6)资源循环板块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的价格分析”。

(3)2019年度

供应商供应商性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采购成本 (元/吨)占比交易金额/发行人经销收入
长兴永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商25,448.8929,532.098,617.3724.73%1.06%
张亚明2,905.863,230.588,994.852.82%0.12%
蒋成伟2,674.412,998.968,917.792.60%0.11%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生产企业2,340.172,949.067,935.292.27%0.10%
程晓废旧电池回收商2,228.942,543.508,763.262.17%0.09%
刘业锋2,103.152,505.498,394.172.04%0.09%
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铅蓄电池生产企业2,065.822,358.008,760.882.01%0.09%
王雯雅废旧电池回收商1,881.492,131.458,827.281.83%0.08%
楼炬成1,742.661,974.418,826.231.69%0.07%
兰鹏1,717.112,082.638,244.931.67%0.07%
其他57,800.6766,006.028,756.8856.17%2.42%
合计102,909.15118,312.188,698.10100.00%4.31%
供应商供应商性质金额 (万元)数量 (吨)采购成本 (元/吨)占比交易金额/发行人经销收入
陶璐芳废旧电池2,591.443,333.247,774.557.30%0.26%

8-2-149

张国霞回收商2,219.572,893.707,670.386.25%0.22%
刘业锋1,926.492,465.667,813.315.42%0.19%
高飞扬1,834.292,347.097,815.175.16%0.18%
李攀峰1,692.232,178.657,767.354.76%0.17%
徐水琴1,646.092,111.397,796.254.63%0.17%
陈凤1,611.292,112.377,627.874.54%0.16%
马勇1,536.191,981.477,752.804.33%0.15%
张亚明1,186.161,536.037,722.293.34%0.12%
孙程鹏1,176.821,528.637,698.533.31%0.12%
其他18,096.6523,783.417,608.9450.95%1.82%
合计35,517.2346,271.617,675.81100.00%3.57%

8-2-150

业也不得不大量向个体回收商采购废旧铅酸电池等原材料。

(6)资源循环板块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的价格分析

资源循环板块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的价格均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废旧电池价格确定,但向法人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的成本低于向自然人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的成本,主要由于法人供应商向资源循环板块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其中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资源循环板块的采购成本所致。资源循环板块向法人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的含税采购价格,与资源循环板块向自然人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的成本及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废旧电池价格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年度供应商名称含税价格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价格差异率
2017年度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价格9,545.83-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9,558.780.14%
浙江宝能电源有限公司9,617.760.75%
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9,542.59-0.03%
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52.900.07%
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9,648.011.07%
浙江美能电气有限公司9,571.290.27%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9,847.353.16%
江西振盟新能源有限公司9,718.021.80%
福建亚亨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451.94-0.98%
葛青青9,209.51-3.52%
2018年度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价格10,191.33-
长兴永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989.117.83%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10,150.45-0.40%
浙江宝能电源有限公司10,179.02-0.12%
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198.640.07%
王兰香10,317.081.23%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10,109.17-0.81%
卢颍10,150.60-0.40%
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10,109.14-0.81%
王露露10,361.921.67%

根据南都电源2017年披露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2020年披露《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相关内容整理

8-2-151

年度供应商名称含税价格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价格差异率
浙江美能电气有限公司10,178.60-0.12%
2019年度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价格9,081.24-
长兴永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827.458.22%
张亚明8,994.85-0.95%
蒋成伟8,917.79-1.80%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9,040.30-0.45%
程晓8,763.26-3.50%
刘业锋8,760.88-3.53%
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9,899.809.01%
王雯雅8,827.28-2.80%
楼炬成8,826.23-2.81%
兰鹏8,244.93-9.21%
2020年1-6月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价格7,780.32-
陶璐芳7,774.55-0.07%
张国霞7,670.38-1.41%
刘业锋7,813.310.42%
高飞扬7,815.170.45%
李攀峰7,767.35-0.17%
徐水琴7,796.250.20%
陈凤7,627.87-1.96%
马勇7,752.80-0.35%
张亚明7,722.29-0.75%
孙程鹏7,698.53-1.05%

8-2-152

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019年,资源循环板块向自然人兰鹏采购废旧电池交易价格低于上海有色金属网全年平均价格,主要由于资源循环板块与自然人兰鹏的交易主要发生于2019年11月及12月,而2019年11月、12月的废旧电池价格处于2019年全年最低的水平,平均为8,437.50元/吨,资源循环板块向自然人兰鹏采购废旧电池交易价格与2019年11月及12月的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废旧电池价格较为接近,差异率为-2.28%。

2019年,资源循环板块与其他废旧电池价格供应商的交易价格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价格的差异主要系不同时点交易量不同导致加权平均计算的平均价格与算术平均计算的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价格存在差异所致,总体来看差异比例较小。我国废旧电池回收行业普遍以自然人回收商为主,资源循环板块向自然人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时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废旧电池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系行业惯例,采购成本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废旧电池价格差异较小,定价公允。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南都电源2017年披露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华铂科技向其自然人废旧电池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价格均按照上海有色金属网废旧电池价格确定,平均采购成本与当期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废旧电池价格接近。资源循环板块向自然人供应商采购废旧电池的采购成本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同期废旧电池平均价格接近,定价合理。

6、获取了公司与资源循环板块关联交易明细,抽查相关关联交易合同,了解相关交易的定价机制,对比了关联交易与第三方交易的价格,公司与循环板块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利益输送等特殊安排。

在发行注册阶段,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2017年至2019年前五十大经销商(合计共74家经销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补充访谈,确认其是否存在以旧换新销售模式、是否存在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的情形、是否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相关废旧电池的去向、是否与循环板块存在交易,若是则进一步了解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情形,经核查:(1)前述74家经销商中存在以旧换新业务模式的经销商共33

8-2-153

家,但通过“以旧换新”模式销售的电池数量占比极低(不足1%);(2)存在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电池的经销商共24家,但普遍表示占比极低,在1%以下;

(3)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的经销商数量为16家,前述经销商回收的废旧电池主要销售给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商,报告期内向循环板块销售废旧电池的经销商数量仅为2家,且交易金额极小,报告期内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前述核查情况与循环板块账面记载记录无明显差异;(4)经销商销售废旧铅蓄电池价格均随行就市,不存在价格异常情形;

2、对2017年至2019年前二十大经销商(合计共31家经销商)下游的155家门店进行走访(覆盖河南、浙江、江苏、安徽、上海、山东、广东、广西、河北、湖南、海南、云南等12个我国铅蓄动力电池使用大省(市、自治区)的27个城市),了解其是否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业务及相关废旧电池的去向,了解我国废旧电池回收行业情况,经核查,仅18家终端门店存在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相关废旧电池主要销售给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商,仅1家终端门店销售给公司经销商,所有门店均不存在销售给循环板块的情形;经走访核查,所有门店的废旧电池回收价格均随行就市,不存在价格异常情况;

3、对比分析发行人向废旧电池回收商采购废旧电池价格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废旧电池价格差异,分析其合理性,确认发行人向废旧电池回收商采购废旧电池价格公允;

4、通过上下游客户供应商走访、经销商及终端门店走访了解铅蓄电池循环产业链情况,分析报告期内资源循环板块回收废旧电池数量及其与公司电池销量的对比情况、分析循环板块与公司关联交易占比等情况;

5、对资源循环板块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前十大废旧电池供应商中的自然人供应商进行访谈(共19人,其中王兰香、卢颍、王露露因2018年以后与资源循环板块业务往来基本停止,不接受访谈,实际访谈葛青青、张亚明、蒋成伟、程晓、刘业锋、王雯雅、楼炬成、兰鹏、陶璐芳、张国霞、高飞扬、李攀峰、徐水琴、陈凤、马勇、孙程鹏等16人),了解其从事的业务及经营区域、与资源循环板块的合作时间、交易金额、收购的废旧电池来源、收购价格、与资源循环板块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形等;经核查,资源循环板块废旧电池供应商收购的废旧电池均由其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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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所得,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以旧换新”的销售模式,公司网络销售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存在“以旧换新”的销售模式,但网络销售平台的销售主体为公司经销商或终端门店,其回收的电池由其自主处置;

2、报告期内,公司铅蓄电池经销渠道与循环板块废旧电池回收渠道相互独立,公司经销商与循环板块的交易规模极低,循环板块回收废旧电池时不区分电池品牌,统一按照公开市场价格定价回收,交易定价公允,循环板块不存在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价格向公司经销商回收废旧电池并向其输送利益的情形;

3、循环板块自身回收产能及回收渠道覆盖地域范围有限,不构成公司销售的铅蓄电池的主要回收渠道;

4、循环板块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占比较低,不构成公司原材料采购的主要来源,公司与循环板块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问题六

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及关联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中介机构提供完整的银行账户信息,配合中介机构核查资金流水。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相关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提供主要核查证据作为附件,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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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将上述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和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核查程序、核查证据编制形成工作底稿,在核查中受到的限制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应一并书面记录。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还应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针对发行人的银行流水,申报会计师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账户开户行;获取了发行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报告期内的主要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核对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的账户信息与账面记录的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信息完整性;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银行流水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流水的双向核对;执行银行函证程序;对单笔1,000万以上的流水执行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程序。1,000万元以上的流水作为大额资金流水系根据审计准则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由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盈利水平持续稳定增长,并且利润水平系投资者比较关注的指标,因此申报会计师以报告期各期税前利润作为确定重要性的基准。出于谨慎性原则,选择报告期内税前利润最低的2017年度的税前利润13.50亿元作为基准,选择13.50亿元的2%,即2,700万元作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并且按照50%的比例向下取整作为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即1,350万元。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发行人日常资金交易规模,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从谨慎性角度出发,以1,000万元作为大额资金流水的判断标准并执行相关流水的核查程序。针对发行人关联方(含控股股东)的银行流水,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关联方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核对《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的账户信息与账面记录的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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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参考发行人大额流水的选取标准,对发行人关联方(含控股股东)单笔1,000万以上的流水执行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同时,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关联方(含控股股东)与发行人经销商的资金流水往来执行了重点核查程序。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申报会计师获取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对其提供银行流水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和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通过银行流水的对方账户信息核对是否有未提供的银行账号。逐笔核查超过50万元的银行流水的交易背景并随机核查50万元以下流水的交易背景。由于发行人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为2,700万元,出于谨慎性原则,选择2,700万元的2%,即54万元作为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低于该临界值的错报均视为明显微小的错报,上述错报的汇总数明显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结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消费水平等因素,申报会计师对54万元的标准审慎下调至50万元,50万元的标准既低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也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产规模、收入情况、日常消费水平相匹配,将超过50万元的银行流水作为大额资金流水具有谨慎性、合理性。出于谨慎性考虑,申报会计师也对50万元以下流水的交易背景进行了随机核查。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前述主体银行流水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本次申报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事项,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不存在较大缺陷。

一、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资金部经理、出纳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货币资金的管理管理职责与权限设置、资金业务基本管理流程等内部控制设计情况;获取并查阅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了解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经核查,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较大缺陷。

二、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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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银行账户均受发行人控制并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账户开户行,获取了发行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打印了发行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报告期内的主要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根据《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银行账户共计有253个(其中濮阳再生、电源材料、创新投资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使用账户共计14个,该等账户从2018年9月1日起,已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账户中有197个正常存续,3个久悬(注:通常是指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39个已注销。上述主要银行账户在报告期内的流水均已取得并进行了核查,并均已履行了函证程序。针对上述银行账户,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程序:

1、申报会计师对财务核算的银行账户明细与《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进行比对,《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账户均在账面进行账务核算。同时,针对未在《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列示外币账户及部分保证金账户,申报会计师向银行发函确认该类账户信息及报告期各期末账户余额。

2、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的银行账户执行双向核对,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银行流水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流水的双向核对,核查是否存在银行流水中的发生额未在财务账面体现的情形。

3、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银行账户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公司有关资料核对,制作询证函并寄送给银行或第三方平台。通过网络搜索、电话确认等方式确认被询证银行的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正确。检查收回的函证,通过查询快递单号确认对方寄件信息,确认被询证银行的寄件地址、寄件人等信息与申报会计师寄送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信息是否有重大差异,是否直接由被询证银行寄出。

报告期2017-2019年度所有银行函证均已回函,各年的银行函证回函率均为100%。报告期2017-2019年度内,存在少量存放于微信、通联支付、满运宝、管车宝等第三方平台的营运资金未回函的情形,占当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均未超过0.02%。2020年1-6月,存在少量银行存款、第三方平台的营运资金等未回函的情形,未回函的金额为403.36万元,占当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0.07%。

4、2017年-2019年发行人总共在38家银行的84个网点以及12家非银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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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存放资金(主要系期货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办理金融业务,申报会计师合计走访其中60个网点,占全部银行网点的71%,所走访的银行账户发行人2017-2019年末存放的资金金额和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分别占总金额的95.67%、90.15%和

80.65%。

此外,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关联方的资金归集协议,确认本公司是否参与关联方的资金归集;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执行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核查双方是否存在频繁的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资金往来。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

(二)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相符合

根据发行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银行账户合计有253个(其中包含1、濮阳再生、电源材料、创新投资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使用账户共计14个,由于濮阳再生、电源材料、创新投资自2018年9月1日起,已不属于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上述14个账户自2018年9月1日起,也不再纳入银行账户的统计范围内;2、197个正常存续账户;3、39个已注销账户)。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账户中有197个正常存续,正常存续中3个已久悬,39个已注销,发行人另使用外币及保证金账户81个。

公司及子公司在正常使用的账户(不含久悬户)数量如下:

公司正常类账户数量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67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
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
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6
长兴天畅电源有限公司13
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11
天能银玥(上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
长兴天赢进出口有限公司9
浙江天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
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8
河南晶能电源有限公司6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6
长兴新天物资经营有限公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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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类账户数量
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
浙江赫克力能源有限公司4
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4
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4
天能集团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
浙江天畅智运科技有限公司3
天能集团江苏科技有限公司3
天能集团江苏特种电源有限公司3
浙江天旺智慧能源有限公司3
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3
安徽轰达电源有限公司3
长兴天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
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
长兴创通电源有限公司2
天津天畅智运科技有限公司2
安徽中能电源有限公司2
长兴天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
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1
长兴天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
浙江天畅智库科技有限公司1
浙江天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
沭阳天轲物资经营有限公司1
浙江天畅智链科技有限公司1
新疆天畅智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
浙江天能能源科技研究院1
总计278

8-2-160

发行人1,000万元以上银行流水发生额及1,00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银行流水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流水的双向比对。经比对,发行人银行流水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一致。申报会计师登入发行人SAP系统,亲自导出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结合发行人的业务规模、盈利状况,从银行存款日记账中选取单笔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资金流水执行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核对财务记账凭证、银行回执等资料,复核银行日记账账面记录交易对手与银行交易对手是否一致、款项的收支是否与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活动相关。针对库存现金,申报会计师登入发行人SAP系统,亲自导出库存现金日记账明细。结合发行人的业务规模、盈利状况、库存现金的使用情况,从库存现金日记账中选取单笔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资金流水执行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核对财务记账凭证、现金收支单据等资料,复核款项的收支是否与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活动相关。经核查,除2017年度发行人存在33,104.71万元“转贷”行为,存在5,000万元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2018年度发行人存在9,600万元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不存在其他无正常业务背景的资金往来。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的主要构成分析”披露了“受托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部分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时要求公司以相应的采购合同为前提,且要求公司委托银行将该笔贷款直接全额支付给指定的供应商(以下简称“受托支付”)。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贷款集中支付的风险,公司存在贷款银行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且贷款未足额使用的前提下由供应商将富余贷款归还给公司的情形。报告期内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受托支付背景下供应商返还贷款发生额---33,104.71
占净资产的比例---7.43%

8-2-161

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已经出具信息告知书,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上述受托支付涉及的银行已出具相应的确认函:报告期内天能股份的流动资金贷款均根据约定如期还本付息,未出现过贷款逾期、违约等情形。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天能股份与我行业务合作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合作纠纷与争议,我行对天能股份不存在任何收取罚息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法律措施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公司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披露了“1、公司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银玥

单位:万元

年度期初余额拆出金额归还金额合并范围变更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3,000.003,000.00--
2018年度-6,000.00-6,000.00-
年度期初余额拆出金额归还金额期末余额
2017年度-2,000.002,000.00-
2018年度-3,600.003,600.00-

8-2-162

“本人承诺本人银行账户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账单已经全部提供”。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个人已提供银行流水的对方户名和账号进行了查阅,未发现上述个人未提供的银行账号,对已提供银行流水的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同时,申报会计师结合访谈、获取凭证等核查方式对其提供的银行流水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确认。

相关人员已向申报会计师提供流水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开户银行备注
1张天任实际控制人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1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2
中国农业银行1
中国农业银行2
交通银行1
交通银行2
交通银行3
中国银行1
中国银行2
中国银行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1
中国工商银行2
中国工商银行3
中国工商银行4
2杨建芬董事交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3张敖根董事中国银行

8-2-163

序号姓名身份开户银行备注
交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周建中董事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5李明钧董事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
6陈勤忠高级管理人员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
浙江农村信用社
招商银行
7胡敏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8史凌俊监事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
杭州银行
9高银监事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1
交通银行2
中国工商银行1
中国工商银行2
中国银行

8-2-164

序号姓名身份开户银行备注
长兴农村商业银行
10山忠顺监事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1
中国银行2
中国银行3
中国建设银行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
招商银行
11韩诗惠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资金经理
招商银行
12常金梅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1薪酬绩效经理
交通银行2
中国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
13张洪川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
14孙承剑关键岗位人员中国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交通银行1
交通银行2
15孔海周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
16赵紫玉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
17薛传稳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18金国成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19孔岩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
20孔凡堂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

8-2-165

序号姓名身份开户银行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
山东农村商业银行
21李建玉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22路玉波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1
中国工商银行2
中国建设银行
23赵海英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
24王园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25吴杨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
26李辉东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27宋斐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28孔祥彬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
29刘建光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
30罗卫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
31徐战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32冯振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33邓刚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34王观雷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35邱兵华关键岗位人员交通银行销售区域经理
36天能控股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

8-2-166

控股股东天能控股的银行流水,申报会计师随机核查了1,000万元以下流水的交易背景,主要为天能控股的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经核查,不存在重复出现的、金额相对一致的大批量小额异常之处的情形,不存在频繁大额存现、取现的情形。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自然人流水中超过50万元、法人流水中超过1,000万元的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重点关注: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经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可参见本题之四之回复。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是否存在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的情形,详细情况可参见本题之七之回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经核查,控股股东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分红款主要用于投资集团内其他业务,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从发行人获得薪酬的情形,均用于自身消费或投资活动,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大额异常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资产转让款或转让发行人股权,从而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形,详细情况可参见本题之八之回复。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少量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往来原因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大额的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可参见本题之九之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少量职工薪酬的情形,金额占报告期职工薪酬累计金额的比例为3.21%,占比较小。上述金额均已在发行人的申报财务报表反映为应付职工薪酬及对应的费用,不会对申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

8-2-167

性、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国家税务总局长兴县税务局已经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至书面材料出具日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未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并依法开具税收发票,在征管过程中未发现偷逃税款、违规开具发票及其他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因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取现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于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取现金额分别为1,420.06万元、1,087.91万元、427万元、493.58万元,金额较小且2019年大幅减少,报告期内,发行人账户取现的笔数、金额情况如下:

年度取现笔数取现金额 (万元)单笔取现金额(万元)日均取现笔数
2020年1-6月38.00493.5812.990.21
2019年度66.00427.006.470.18
2018年度107.001,087.9110.170.29
2017年度118.001,420.0612.030.32

8-2-168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购买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的情形,其中单笔100万元以上的咨询费合计为984.23万元,具体如下:

支付账户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煤山支行2020-02-26合益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49.24
中国农业银行煤山支行2020-02-26合益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10.66
中国农业银行煤山支行2019-08-31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0.00
中国农业银行煤山支行2019-04-30合益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07.48
中国农业银行煤山支行2019-01-27合益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06.85
中国建设银行城南支行2017-01-17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210.00
合计984.23

8-2-169

质进行了重分类列报,反映为应付职工薪酬及对应的费用,不会对申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发行人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是否存在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个人账户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卡的期初、期末金额情况如下:

项目期初金额(万元)变动净额(万元)期末金额(万元)
主要资金余额376.996,720.587,097.58
持有理财金额-800.00800.00
序号资金用途流水数量(笔)流入金额(万元)流出金额(万元)备注
1购买理财1445,035.2544,600.00
2昊杨科技、天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款3-4,145.00
3昊杨科技、能源科技股权转让款27,354.00-
4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陵大酒店的拆借款56,000.002,035.00
5与亲属朋友的往来2140.00522.19

8-2-170

6委托理财1-800.00
7支付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委会误扣和利息补偿款1-50.60
8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对个人的奖励及返还1150.00-
9政府补助资金171.17-
时间金额(亿元)打款人收款人打款银行收款银行
2019/2/250.05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6/61.30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6/130.26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6/202.00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6/213.20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7/50.35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9/290.35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12/181.30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5/222.00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6/232.10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至天能控股小计12.91
2019/6/202.02天能控股天能香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丰银行
2019/6/213.21天能控股天能香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丰银行
2019/6/131.20天能控股浙江天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9/300.75天能控股浙江长兴天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2-171

时间金额(亿元)打款人收款人打款银行收款银行
2019/9/230.05天能控股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019/12/240.95天能控股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019/12/230.35天能控股浙江天能科创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020/5/221.90天能控股天能香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丰银行
2020/6/230.33天能控股浙江天能科创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020/6/290.34天能控股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支付所得税0.38
天能控股支付小计11.48

8-2-172

的实际资金情况,申报会计师将50万元认定为大额标准。50万元的标准既低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也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产规模、收入情况、日常消费水平相匹配,将超过50万元的银行流水作为大额资金流水具有合理性及审慎性。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管理人员超过50万元的资金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对50万元以下与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员工的往来资金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对其余50万元以下的资金流水进行了随机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领取的薪酬均用于自身消费或投资活动,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大额异常情形。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获得资产转让款或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资产转让款或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形。综上,经核查,控股股东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分红款主要用于投资集团内其他业务,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从发行人获得的薪酬主要均用于自身消费或投资活动,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大额异常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资产转让款或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形。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一)对控股股东的核查

发行人控股股东存在与发行人关联方的往来,不存在与除关联方以外的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天能控股报告期内低于1,000万元的流水进行了核查,主要情形如下:

1、由于张天任、周建中、张敖根、张开红、史伯荣等合计11名关联自然人在控股股东任职,因此控股股东存在对其发放工资及奖金的少量小额往来。往来频率为每月一次(发放奖金当月为两次),每月对实际控制人张天任的平均发放金额不超过9万元,对其余关联自然人的平均发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王静、

8-2-173

周建中、张敖根、赵海敏、张开红向控股股东缴纳了绩效保证金,5人合计向控股股东缴纳了325万元绩效保证金。控股股东与关联自然人的资金往来频率较低且符合薪酬发放规定,往来金额较低且符合关联自然人的薪酬水平;

2、控股股东存在与关联方循环科技的借款往来,其中报告期内低于1,000万元的借款合计发生两笔,合计金额1,310万元。往来频率较低,往来原因具有合理性。 上述资金往来发生频率较低,单笔和累计金额均不构成重大影响,资金往来原因均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形。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报告期内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经核查,控股股东与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主要系控股股东从发行人处取得分红后用于投资集团内其他业务,往来原因合理,详细情况参见本题之八之回复。

除上述分红款投资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还发生了如下大额资金往来:

时间金额(亿元)打款人收款人打款银行收款银行
2019/12/240.40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12/310.30循环科技天能控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9/12/260.40天能控股天能投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019/12/310.30天能控股天能(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2/30.60循环科技天能控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2/200.38循环科技天能控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4/200.60循环科技天能控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6/20.20循环科技天能控股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2/30.60天能控股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020/2/200.13天能控股浙江长兴天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2/200.26天能控股天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4/210.60天能控股天能融资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2-174

时间金额(亿元)打款人收款人打款银行收款银行
赁(天津)有限公司
2020/6/20.20天能控股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8-2-175

况, 申报会计师将50万元认定为大额标准。50万元的标准既低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也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产规模、收入情况、日常消费水平相匹配,将超过50万元的银行流水作为大额资金流水具有合理性及审慎性。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的个人账户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并对超过50万元的银行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经核查,上述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少量大额往来,均具有合理背景,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对方对方身份流水数量(笔)流入金额(万元)流出金额(万元)资金用途
1杨建芬电源材料公司原子公司,2018年8月剥离170.00-系杨建芬在电源材料任职期间缴纳的保证金
长兴天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公司子公司帅福得原股东,已注销1108.72-股权转让款
付定华、付翀杨建芬配偶及女儿10424.47930.00家庭内部转账,用于家庭积累及支出
2张敖根司杰夫妻公司经销商,系张敖根同村9623.76508.00资金借款往来
长兴天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公司子公司帅福得原股东,已注销1108.72-股权转让款
张伟张敖根儿子1100.00家庭内部转账,用于家庭积累及支出
天能控股任职的公司1-60.00缴纳绩效保证金
3李明钧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股东2-400.00股权认购款
4周建中陈红梅周建中配4530.00家庭内部转

8-2-176

序号姓名对方对方身份流水数量(笔)流入金额(万元)流出金额(万元)资金用途
账,用于家庭积累及支出
长兴天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公司子公司帅福得原股东,已注销1317.86-股权认转让款
5陈勤忠司杰公司经销商3200.00265.00受托购买港股股票的本金和收益的往来
蒋建英、宗芝萍陈勤忠配偶及配偶的母亲11123.001,105.00家庭内部转账,用于家庭积累及支出
6胡敏翔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股东1-150.00股权认购款
7高银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股东1-150.00股权认购款
张安定高银配偶260.5060.00家庭内部转账,用于家庭积累及支出
8史凌俊刘霞史凌俊配偶1-96.00家庭内部转账,用于家庭积累及支出

8-2-177

管、关键岗位人员的大额异常往来情形。此外,申报会计师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列示的对方户名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匹配核查,除上述事项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大额异常往来。

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关于对关联方资金流水的核查,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发行人关联方向申报会计师提供银行流水,并向申报会计师提供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申报会计师在取得银行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后,对关联方的银行流水进行复核。申报会计师获取的关联方银行流水情况如下:

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华夏银行1545100000026****
交通银行70706371201801006****
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0140000****
招商银行57290012741****
中国银行3935835****
中国建设银行33001647224405300****
中国农业银行1912610104000****
中国农业银行1912610104002****
浙江民泰银行58384567600****
中国民生银行63145****
中国建设银行33001647224405901****
天能集团(濮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171202091920000****
中国银行25461395****
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1912610104000****
中国建设银行3305016472270000****
中国建设银行3305026472270000****
浙江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30000****
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30000****
中国建设银行3305016472270000****
招商银行57290067951****
中国工商银行120527041920008****
中国农业银行1912630104000****
浙江民泰银行58390335580****

8-2-178

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浙江天能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120527000920006****
招商银行57290014801****
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1910300104002****
中国农业银行1910300104002****
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1910300104002****
浙江天能科创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1910300104002****
中国农业银行1910300104002****
浙江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1912610104000****
浙江长兴天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80000****
安徽天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131104500920015****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63057851030000****
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2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202007880160000****
浙江天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40000****
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202007880140000****
长兴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40000****
长兴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40000****
长兴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40000****
长兴钰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40000****
长兴钰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07880140000****
天能金玥(上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浦发发展银行9814007880160000****
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中国银行012-885-1-0977****
中国银行012-885-0-0175****
中国银行012-885-9-2389****
招商银行2058****
交通银行3825789302****
恒生银行239-376643****
恒生银行239-376650****
汇丰银行808-457220****
汇丰银行808-457220****
汇丰银行808-243562****
汇丰银行808-231286****
汇丰银行808-231286****

8-2-179

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天能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416061****
华侨永亨银行889058****
天能动力(香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808-315386****
交通银行3825789302****
汇丰银行808-393532****
汇丰银行741-080105****
山东聚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160214709000004****
天赢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735-1-1618****
中信银行735-2-1662****
天畅控股有限公司招商银行57290043191****
长兴天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15480000****
长兴天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15480000****
长兴天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15474000****
江苏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398899991010304****
中国工商银行111606001900002****
沭阳农商银行321322020120100000****
中国农业银行1050156210000****
中国农业银行1050150104000****
中国农业银行1050060104000****
中国银行51705820****
中国银行52875822****
中国银行48325824****
中国银行54046011****
中国银行55087027****
长兴县金陵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120527051920002****
中国农业银行19125401003****
中信银行733921018280000****
中国银行40265834****
长兴村镇联合银行20101201010008****
上海浦发发展银行5202015474000****
长兴村镇联合银行20701201010118****
长兴村镇联合银行20901201010128****
长兴村镇联合银行20100007813****
天能银玥(上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00661790188000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00000610120100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808007880158000****
浙江天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1912610104000****
天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202007880100000****

8-2-180

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71100788136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71100788014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711007880130000****
天能(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20200788015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71100788018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711007880130000****
浙江天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3305016472270000****
天能金玥(天津)有限公司兴业银行44210010010000****

8-2-181

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十一、关于贸易业务资金情况的核查

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上海银玥系发行人关联方,2018年9月至今,上海银玥系发行人子公司,申报会计师对上海银玥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如下:

1、走访了上海银玥报告期内主要账户开户行,获取了发行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报告期内的主要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核对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的账户信息与账面记录的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信息完整性;

2、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银行流水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流水的双向核对,银行流水与上海银玥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致;

3、执行银行函证程序,回函比例100%,回函确认上海银玥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真实;

4、对单笔1,000万以上的流水执行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5、获取上海银玥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核查各主要科目的明细情况、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情况,结合对上海银玥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的核查程序,分析其主要资金流情况;

6、匹配上海银玥销售回款对象与客户名称的一致性,核查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并了解其原因。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收入情况进行了核查,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张金泉、司杰,了解参股设立上海银玥及后续股权转让的原因;

2、对贸易业务的销售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抽样核对销售合同、交货确认书、银行回款单、发票等业务资料,了解贸易业务内部控制程序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确认贸易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有效;

3、获取贸易业务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核查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其与公司间的交易模式、交易量及金额、结算模式,了解客户的上下游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确认相关贸易业务真实,2017年、2018年、2019年走访的客户收入占贸易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04%、69.40%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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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5%;

4、对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发送函证,确认交易金额,2017年、2018年、2019年回函金额占贸易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04%、90.33%和79.55%;

5、抽查贸易业务涉及的商品在第三方物流仓库仓储管理系统的出入库记录,将出入库信息与贸易业务销售合同台账、销售记录核对一致。

发行人贸易业务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贸易业务总体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贸易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上海银玥,占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贸易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9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上海银玥976,334.2497.38%270,565.3791.21%-0.00%
天能物资16,360.791.63%26,087.018.79%15,417.93100.00%
天畅供应链9,933.540.99%----
合计1,002,628.56100.00%296,652.38100.00%15,417.93100.00%

8-2-183

但净利润规模较低,分别为331.86万元、1,129.07万元、1,572.09万元和1,675.61万元,销售净利率分别为0.19%、0.26%、0.18%和0.15%。

上海银玥开展铅、锌、铜等大宗金属商品贸易的交易定价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确定。报告期内,上海银玥贸易业务一般采取现款现货的交易模式,周转较快,毛利率水平较低,2017年、2018年、2019年毛利率水平分别为0.48%、0.21%和0.27%,符合大宗金属商品贸易行业的一般规律。

上海银玥开展贸易业务的初始资金主要来自股东投入,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后依靠自身经营现金流入积累,资产负债规模逐年增加,且保持较高的资产周转率,经营规模也逐年增加。

(三)上海银玥设立的背景及股权变动情况

1、设立背景

上海银玥成立于2016年5月23日,设立时,公司持有上海银玥45%的股权,张金泉、司杰、蒋芬、孙卫萍、余勇、臧妙妙分别持有上海银玥26%、21%、4%、2%、1%、1%的股权,其中蒋芬、孙卫萍、余勇、臧妙妙等人为上海银玥主要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的配偶;张金泉与司杰系个人投资者,其中司杰为公司经销商。

公司系国内铅蓄电池龙头企业,铅锭系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公司每年存在较大的铅锭采购需求。为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拓宽铅锭采购渠道,提高公司在铅锭采购市场的议价能力,公司决定从事铅锭贸易业务。

上海银玥之前,公司铅锭采购以满足自身生产需求为主,缺乏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经验。鉴于大宗金属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的特点,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与其他股东合资设立了上海银玥。

上海银玥设立后,招募了专业从事大宗金属商品的业务人员,且交易品种以铅锭为主。同时,由于铅锭系小品种金属,市场交易规模相对较小,为增加盈利规模,上海银玥逐步增加了电解铜、锌锭等交易品种,贸易规模也逐年增加。

2、第一次收购上海银玥6%股权的原因

2018年8月,公司收购了张金泉持有的上海银玥6%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主要原因如下:

(1)降低关联交易。收购上海银玥控股权之前,上海银玥与公司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为降低关联交易比例,公司收购了上海银玥的控股权。

(2)作为公司开拓新业务的试点单位,增加公司新的盈利来源。除贸易业

8-2-184

务外,上海银玥自2018年下半年起逐步开展电动自行车轮胎业务,公司将上海银玥作为自身拓展电动自行车配件业务的试点单位,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新的盈利来源。

3、第二次收购上海银玥24%股权的原因

2019年10月,公司收购张金泉持有的上海银玥剩余20%股权和司杰持有的上海银玥4%股权。同时司杰将其持有的上海银玥8%、7%、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蒋芬、余勇、臧妙妙,孙卫萍将其持有的上海银玥2%的股权转让给臧妙妙。同月,蒋芬、余勇、臧妙妙分别将其持有的12%、8%、5%股权转让给各自的配偶暨上海银玥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张松平、唐志明、戴汉焘。转让后,公司、张松平、唐志明、戴汉焘分别持有上海银玥75%、12%、8%、5%股权。

公司控股上海银玥后,上海银玥的贸易业务体量增长较快,2018年、2019年1-6月上海银玥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67亿元、64.84亿元。为聚焦主业,公司拟主动控制、压缩贸易业务规模,但因此可能影响上海银玥少数股东利益,经与上海银玥少数股东协商后达成一致,由公司与上海银玥管理层股东收购上海银玥其他非员工少数股东的股权,非员工少数股东实现全面退出。

(四)上海银玥财务状况

2017年至2019年,上海银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项目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利润表营业收入1,102,567.52873,510.96428,299.58
营业成本1,099,578.42871,674.26426,226.81
期间费用2,603.64821.84434.13
投资收益1,910.781,365.78219.05
利润总额2,242.312,099.421,507.94
净利润1,675.611,572.091,129.07
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26,455.868,350.431,482.7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54,460.00--
应收票据1,064.551,715.0150.00
应收账款214.922,407.976,056.17
预付款项2,523.675,868.801,142.89

8-2-185

类别项目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83.725,418.56402.16
存货1,000.00818.55433.54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154.8483.0161.29
其他非流动资产1,720.10--
总资产87,677.6624,662.339,628.84
应付票据60,655.256,563.93287.97
应付账款1,167.483,489.773,728.73
预收款项10,674.753,091.541,259.43
应付职工薪酬331.87103.67194.67
应交税费1,013.67636.95675.35
其他应付款8,002.046,327.5221.76
预计负债343.9665.92-
总负债82,189.0220,279.306,167.91
所有者权益5,488.644,383.023,460.93
主要财务指标毛利率0.27%0.21%0.48%
净利率0.15%0.18%0.26%
存货周转率(次)1,212.491,394.26234.2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40.73206.4090.37

8-2-186

为货币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及经营性应收款。2017年至2019年,上海银玥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主要由于应付票据、预收款项等经营性负债的增长,导致货币资金、金融资产等也有所增长。上海银玥各期末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1)2019年12月31日

科目债务人/款项性质余额(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备注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9,953.2711.35%无使用权受限情形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643.1516.70%
其他货币资金-期货投资保证金1,366.371.56%无使用权受限情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39,000.0044.48%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收益率3.55%
浙商银行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15,460.0017.63%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收益率3.85%-4.00%
预付款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1,368.821.56%系A股上市公司(002237.SZ),主营业务为金、银、铜、锌、铅等金属的冶炼,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亚炬资源有限公司977.171.11%自然人洪为群、刘小红间接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10年,实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3幢A109室,主营业务为金属产品贸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购房款-上海临港松江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20.101.96%
合计84,488.8896.36%
科目债权人/款项性质余额(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备注
应付票据收款人-上海亚炬资源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承兑)48,718.0059.28%上海亚炬资源有限公司情况参见上文内容
收款人-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承兑)10,634.0012.94%自然人颜新梅、曹周霖100%持股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427室,主营业务为大宗产品贸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预收账款发行人9,325.6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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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债务人/款项性质余额(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备注
其他应付款发行人6,523.787.94%
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7.970.62%上市公司诺力股份(603611.SH)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为铅蓄电池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计75,709.3992.12%
科目债务人/款项性质余额(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备注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2,027.698.22%无使用权受限情形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129.7720.80%
其他货币资金-期货投资保证金1,120.484.54%无使用权受限情形
应收账款发行人1,767.297.17%
预付款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4,950.0020.07%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情况参见前文表格内容
深圳市正负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75.793.15%北京应大信息产业研究院实际控制的企业,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5,204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2号楼1710,经营范围包括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有色金属贸易等,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应收款代购原材料垫付款-上海丰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712.5519.11%自然人蔡伟、储旭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205号,主营业务为石油制品、化工原料等产品的贸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计20,483.5783.06%
科目债权人/款项性质余额(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备注

8-2-188

科目债务人/款项性质余额(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备注
应付票据收款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承兑)5,925.0529.2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情况参见前文表格内容
应付账款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170.0315.63%香港上市公司理士国际(0842.HK)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再生铅冶炼,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预收账款发行人1,814.988.95%
其他应付款发行人6,260.3530.87%
合计17,170.4184.67%
科目债务人/款项性质余额(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备注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606.846.30%无使用权受限情形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94.333.06%
其他货币资金-期货投资保证金581.626.04%无使用权受限情形
应收账款发行人3,550.0836.87%
浙江新诺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247.2812.95%上市公司诺力股份(603611.SH)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为铅蓄电池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0.006.23%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情况参见前文表格内容
预付款项深圳市正负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42.8911.87%深圳市正负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情况参见前文表格内容
合计8,023.0483.32%
科目债权人/款项性质余额(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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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0.6321.09%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见前文表格内容
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094.6317.75%托克集团(Trafigura)附属公司,成立于2005年,托克集团是世界领先的大宗商品独立贸易和物流公司之一,2019年营业收入1,715亿美元2,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预收账款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1,200.0019.46%自然人方生龙、陈海军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岗工业园,主营业务为铅蓄电池、极板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计3,595.2658.29%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07,553.321,010,099.41494,68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71.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093.41373.9597.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13,646.731,010,473.36494,849.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37,940.661,003,576.25494,298.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74.38337.9967.30
支付的各项税费1,792.55899.03141.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78.215,980.58280.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41,085.801,010,793.85494,788.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560.93-320.4860.23

数据来自托克集团官网(https://www.trafigura.com/trafigura-in-brief/chinese/)

8-2-190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96,600.0018,764.4523,229.2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910.781,365.78219.0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3.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8,664.0120,130.2323,448.3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755.21-0.62
投资支付的现金251,060.0018,764.4523,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8.8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2,815.2118,764.4523,399.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151.201,365.7848.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03.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55.1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5.6941,562.303,675.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5.6941,562.304,533.6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55.1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70.0065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252.3339,997.873,695.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22.3340,647.873,950.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56.63914.43582.7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853.101,959.73691.77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售回款与收入匹配情况
营业收入1,102,567.52873,510.96428,299.58
加:销项税151,692.79145,022.8173,478.01
预收账款余额增加(负数为减少)7,583.211,832.12360.75
减:经营性应收余额增加(负数为减少)-2,883.97-1,941.362,588.84
应收票据背书支付存货采购款57,174.1712,207.834,869.5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07,553.321,010,099.41494,680.00
采购付款与成本匹配情况
营业成本1,099,578.42871,674.26426,226.81
加:进项税150,479.03145,035.8973,720.55

8-2-191

预付账款余额增加(负数为减少)-3,345.134,725.91685.49
存货余额增加(负数为减少)181.45385.01-2,780.60
减:经营性应付余额增加(负数为减少)51,769.026,037.00-1,329.86
用票据支付购买存货款57,174.1712,207.834,869.50
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的折旧9.92-13.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37,940.661,003,576.25494,298.73
年度银行理财产品名称及类型投资金额赎回金额预期收益率
2017年度交通银行“蕴同财富.日增利”-保本型23,000.0023,000.001.8%-3.15%
2018年度交通银行“蕴同财富.日增利”-保本型18,500.0018,500.001.8%-3.15%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保本型264.45264.454.52%
2019年度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59,000.0020,000.003.55%-3.60%
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124,300.00124,300.001.8%-3.15%
浙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67,760.0052,300.003.85%-4.10%
年度单位交易内容收入(万元)占除公司外其他客户收入的比例备注
2019年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铜120,236.3611.97%上市公司东方股份(600811.SH)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大型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

8-2-192

年度单位交易内容收入(万元)占除公司外其他客户收入的比例备注
上海歆屹贸易有限公司锌锭116,754.3011.62%自然人杨本桂控制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3号底层,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等产品的贸易
上海惠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锌锭112,081.4711.16%中国蓝田总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蓝田总公司系农业部100%持股的公司
全威(上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电解铜、锌锭106,401.4510.59%正威国际集团下属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系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营业额超过6,000亿元
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铜、锌锭80,485.698.01%自然人颜新梅、曹周霖100%持股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427室,主营业务为大宗商品贸易
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电解铜60,308.366.00%新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系国务院100%持股企业
上海锐镐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锌锭51,330.155.11%河南省经济技术协作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河南省经济技术协作集团公司系河南省人民政府100%持股企业
三水实业有限公司电解铜、锌锭36,432.523.63%自然人郭含笑、周金平100%持股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镇坪路81弄14号114室,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等商品的贸易
上海新辉物资有限公司电解铜35,280.013.51%自然人潘如意、潘志方控制的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1号603室,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等产品的贸易
上海泰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电解铜32,597.283.25%自然人潘晓丽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449弄6号11层Q区,主营业务金属、矿产品等商品的贸易
合计751,907.5774.86%
2018年度三水实业有限公司电解铜117,828.1715.58%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铜、锌锭86,342.8511.42%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上海詹弈贸易有限公司锌锭83,815.8711.09%自然人杨小平实际控制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465弄60号,主营业务为各类产品的贸易业务

8-2-193

年度单位交易内容收入(万元)占除公司外其他客户收入的比例备注
浙江海外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电解铜59,122.377.82%自然人张永生和日本三和同商株式会社合计持股100%的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经中路888号,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等产品的贸易
上海芳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锌锭57,854.277.65%自然人张维平、张炳元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173室,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贸易
潞安兴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铜37,183.094.92%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等产品的贸易业务,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山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浙江花园铜业有限公司电解铜35,462.424.69%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8,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主营业务为铜及其它有色金属加工、销售等,花园集团系国家级企业集团,目前有50多家全资和控股公司,名列“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铜33,834.444.48%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20,822.752.75%自然人张康、张惠元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3号203-7室,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贸易
上海安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14,365.671.90%自然人银国香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梅林路358号11幢B1220室,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等商品的贸易
合计428,803.7456.72%
2017年度上海芳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锌锭、电解铜43,529.1716.93%自然人张维平、张炳元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173室,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贸易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注铅锭29,795.0011.59%上市公司诺力股份(603611.SH)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为铅蓄电池生

8-2-194

年度单位交易内容收入(万元)占除公司外其他客户收入的比例备注
产、销售
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电解铜28,824.7211.21%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铅锭17,010.706.62%A股上市公司南都电源(300068.SZ)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铅蓄电池生产、销售
上海安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14,887.685.79%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上海泰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锌锭13,153.825.12%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上海广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电解铅、电解铜9,627.833.75%自然人徐丹、顾玮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247号4幢2楼2125室,主营业务金属材料等商品的贸易
上海复天实业有限公司铅锭、乙二醇9,208.003.58%自然人顾惠华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2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613号第6幢562室,主营业务为贸易
旭派电源有限公司铅锭8,725.443.39%自然人张玉泉、张文泉、张鑫泉持股企业,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66号,主营业务为铅蓄电池的生产、销售
上海丰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轻循环油、稀释沥青8,534.153.32%自然人蔡伟、储旭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205号,主营业务为石油制品、化工原料等产品的贸易
合计183,296.5271.30%
年度单位交易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比备注
2019年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电解铜135,578.4412.33%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上海亚炬资源有限公司电解铜120,752.5310.98%自然人洪为群、刘小红间接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11年,实缴注册资本10,000万

8-2-195

年度单位交易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比备注
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3幢A109室,主营业务为金属产品贸易
广州联华实业有限公司锌锭113,394.2410.31%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大宗商品领军企业,控制上市公司齐翔腾达(002408.SZ)、希努尔(002485.SZ)
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铜、锌锭110,238.7010.02%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系北京大学控制的企业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铅锭、电解铜110,123.3510.01%系A股上市公司(002237.SZ),主营业务为金、银、铜、锌、铅等金属的冶炼
三水实业有限公司锌锭、电解铜93,722.778.52%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铜40,309.123.67%广东兴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子公司,广东兴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涵盖有色金属全产业链、房地产投资及开发、股权投资等领域,是华南地区大型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11亿元3,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铜38,442.753.50%山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铜、锌锭34,940.323.18%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上海齐斓贸易有限公司电解铜30,482.612.77%自然人杨青、黄海涛间接100%持股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130弄100号2150室,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等商品的贸易

数据来自兴海集团官网https://www.xinghaigroup.com/page.asp?sortid=309&typeid=318

8-2-196

年度单位交易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比备注
合计827,984.8375.30%
2018年上海枣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电解铜163,980.3318.80%枣矿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子公司,枣矿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系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上海尚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锌锭84,433.819.68%自然人李慧敏、汤磊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550号814室,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等产品的贸易
三水实业有限公司电解铜58,412.966.70%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电解铜53,531.266.14%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上海广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电解铜、铅锭47,972.535.50%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铜、锌锭44,450.095.10%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铜42,849.944.91%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铜31,814.243.65%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铅锭28,799.373.30%香港上市公司理士国际(0842.HK)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再生铅冶炼,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铅锭、锌锭26,761.703.07%托克集团(Trafigura)附属公司,成立于2005年,托克集团是世界领先的大宗商品独立贸易和物流公司之一,2019年营业收入1,715亿美元
合计583,006.2366.85%
2017年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铅锭115,934.3927.38%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河北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锌锭、电解铜41,462.389.79%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属子公司

8-2-197

年度单位交易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比备注
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25,073.195.92%A股上市公司特变电工(600089.SH)附属子公司
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电解铅、锌锭22,806.875.39%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甘肃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上海海石榕实业有限公司锌锭21,252.685.02%自然人陈曦、张蕾100%持股企业,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513室,主营业务金属材料等产品的贸易
前海海航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铅锭20,967.344.95%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子公司
深圳市正负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铅锭20,182.594.77%北京应大信息产业研究院实际控制的企业,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5,204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2号楼1710,经营范围包括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有色金属贸易等
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铅锭、电解铜16,518.013.90%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铅锭14,124.983.34%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上海广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锭、铅锭、电解铜13,181.743.11%详见前文表格内容
合计311,504.1873.57%

8-2-198

上述贸易公司主要以赚取金属产品的贸易差价为主要盈利手段,由于金属产品市场行情多变,贸易公司可以盈利的时间窗口及盈利空间均较小,当其他贸易公司存在多余库存且价格合适时,上海银玥会及时向其进行采购后对外销售;反之,其他贸易公司亦会在上海银玥有多余库存及价格合适时向上海银玥进行采购。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客户的收款情况、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情况

上海银玥向主要客户收款金额与相关销售收入匹配、向主要供应商付款金额与相关采购金额匹配。

(1)主要客户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单位收入收款金额收款金额/收入
2017年度上海芳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3,529.1750,926.101.17
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29,795.0033,243.441.12
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8,824.7233,743.881.17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17,010.7019,902.521.17
上海安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4,887.6817,418.591.17
上海泰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3,153.8215,391.881.17
上海广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627.8311,261.231.17
上海复天实业有限公司9,208.0010,773.361.17
旭派电源有限公司8,725.4410,147.451.16
上海丰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534.159,984.951.17
合计183,296.51212,793.401.16
2018年度三水实业有限公司117,828.17137,410.621.17
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86,342.8599,899.341.16
上海詹弈贸易有限公司83,815.8797,488.791.16
浙江海外金属工业有限公司59,122.3768,589.791.16
上海芳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7,854.2767,148.491.16
潞安兴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37,183.0942,865.861.15
浙江花园铜业有限公司35,462.4241,139.021.16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33,834.4439,247.951.16
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822.7524,279.771.17
上海安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4,365.6716,760.241.17
合计546,631.90634,829.871.16
2019年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120,236.36135,867.091.13
上海歆屹贸易有限公司116,754.30132,695.471.14

8-2-199

年度单位收入收款金额收款金额/收入
上海惠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12,081.47127,004.561.13
全威(上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04,336.47117,704.011.13
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80,485.6992,004.361.14
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60,308.3668,746.661.14
上海锐镐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51,330.1558,237.241.13
三水实业有限公司36,432.5241,467.491.14
上海新辉物资有限公司35,280.0139,917.341.13
上海泰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2,597.2836,952.231.13
合计749,842.61850,596.441.13
年度单位采购金额付款金额付款金额/采购金额
2017年度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15,934.39137,159.171.18
河北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1,462.3848,914.331.18
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5,073.1929,327.271.17
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22,806.8726,684.351.17
上海海石榕实业有限公司21,252.6824,886.731.17
前海海航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967.3424,602.791.17
深圳市正负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2.5924,756.761.23
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6,518.0119,348.471.17
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14,124.9816,526.501.17
上海广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3,181.7415,412.431.17
合计311,504.18367,618.791.18
2018年度上海枣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3,980.33190,445.071.16
上海尚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4,433.8198,133.001.16
三水实业有限公司58,412.9668,493.331.17
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531.2662,221.761.16
上海广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7,972.5355,899.071.17
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44,450.0951,298.031.15
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42,849.9449,716.931.16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814.2436,901.181.16
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799.3731,632.571.10
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6,761.7032,433.521.21
合计583,006.23677,174.461.16
2019年度上海弘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35,578.44155,406.501.15
上海亚炬资源有限公司120,752.53136,307.221.13

8-2-200

年度单位采购金额付款金额付款金额/采购金额
广州联华实业有限公司113,394.24128,529.721.13
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110,238.70125,006.261.1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110,123.35121,672.901.10
三水实业有限公司93,722.77106,475.801.14
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40,309.1245,549.591.13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442.7543,440.521.13
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34,940.3239,130.621.12
上海齐斓贸易有限公司30,482.6134,445.351.13
合计827,984.83935,964.491.13

8-2-201

综上,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缺陷;

2、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匹配;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除存在转贷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外,其余与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

4、公司存在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少量职工薪酬的情形,金额占报告期职工薪酬累计金额的比例为3.08%,占比较小。上述金额均已在发行人的申报财务报表反映为应付职工薪酬及对应的费用,不会对申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取现具有合理性;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支出,支出均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存在购买较大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是不存在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的大额往来,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1、报告期内上海银玥资金流水情况不存在异常,上海银玥营运资金来源除股东投入外,主要来自经营性资金流入,发行人贸易业务真实。

问题七

请发行人补充以下内容:(1)说明并披露产品产量、废料数量与主要原材料铅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并说明变动原因。(2)招股说明书披露应收账款余额2019年末为108,753.76万元,按照客户性质分类的新车配套市场56,740.23万元、存量替换市场71.24万元。请说明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3)说明报告期有

8-2-202

息负债的具体情况,包括期初期末余额、报告期发生额、主要欠款单位、利率、负债方式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内容,说明核查过程与结果,并出具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产品产量、废料数量与主要原材料铅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并说明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铅蓄电池产品自产产量、铅及铅制品投入量、废料数量情况如下:

年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数量较上年增加数量较上年增加数量
铅及铅制品投入量(吨)53,700.531,162,5729.25%1,064,12423.18%863,871
自产产量(万只)12,55325,40314.60%22,16728.42%17,262
按自产产量折算后的铅含量(吨)49,142.331,052,6229.00%965,71227.57%756,981
投入产出比例91.51%90.54%-90.75%-87.63%
废料数量(吨)43,20396,2745.80%90,9962.69%88,613
废料比例8.35%8.28%-8.55%-10.26%

8-2-203

公司废料率相对较高,主要由于铅蓄电池生产工艺较长,各不同生产工序中均会产生一定比例的不合格品或废料所致,比如分片过程中需将极板切割成固定尺寸小规格的极片,切割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板栅浇铸时会产生铅渣;涂板过程会产生铅污;包片工序也会产生铅粉再生料等。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废料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招股说明书披露应收账款余额2019年末为108,753.76万元,按照客户性质分类的新车配套市场56,740.23万元、存量替换市场71.24万元。请说明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

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08,753.76万元,而新车配套市场客户应收账款余额56,740.23万元、存量替换市场客户应收账款余额71.24万元,两者合计56,811.47万元,较108,753.76万元差异51,942.29万元,主要系公司其他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再生资源销售、贸易业务、废旧电池销售业务。此外存在比例较低的电池修理费收入、向OEM厂商收取的售后费用、运输服务收入、电商平台服务费收入等。2019年末,公司其他业务应收账款的合计余额为51,942.29万元,其中前五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金额业务性质
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注1]24,810.04废旧电池销售业务
SINO WORLD DEVELOPMENT (HK) LTD[注2]4,990.00贸易业务
上海枣矿新能源有限公司2,938.71贸易业务
新乡市天茂循环能源有限公司2,555.31贸易业务
TELESONIC SINGAPORE PTE. LTD[注2]1,991.59贸易业务
小计37,285.65

8-2-204

例为76%,未回款部分主要系以前年度因遭受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应收账款6,981.59万元及因职务侵占产生的应收账款1,267.32万元,公司对前述因历史原因产生的坏账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说明报告期有息负债的具体情况,包括期初期末余额、报告期发生额、主要欠款单位、利率、负债方式等

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主要系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各类长短期借款以及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融资以及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款等,报告期各期有息负债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1.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7.12.31平均利率
短期借款[注1]108,008.89323,150.32313,331.34117,827.874.00%
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注2]13,600.00-10,000.003,600.004.75%
应付债券及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注3]80,000.00-2,036.7077,963.308.00%
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928.08-1,500.53427.544.76%
其他非流动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注4]-11,880.00-11,880.004.79%
合计203,536.96335,030.32326,868.58211,698.71
项目2018.1.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8.12.31平均利率
短期借款117,827.87367,230.23339,975.19145,082.904.38%
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3,600.00-600.003,000.004.75%
应付债券及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77,963.30--77,963.308.00%
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427.54-427.54-4.76%
其他非流动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注5]11,880.00-4,686.387,193.624.88%
合计207,108.71367,230.23345,689.12233,239.82

8-2-205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12.31平均利率
短期借款145,082.90499,450.72544,324.96100,208.664.33%
其他应付款[注6]-25,078.4025,078.40-10.00%
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3,000.0025,000.003,000.0025,000.004.56%
应付债券及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77,963.30-38,000.0039,963.308.00%
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5,000.002,895.3112,104.697.36%
其他非流动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7,193.62-2,500.004,693.625.16%
合计214,511.92564,529.12615,798.68181,970.27
项目2020.1.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6.30平均利率
短期借款100,208.66301,575.49283,033.66118,750.493.25%
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5,000.0053,000.00-78,000.004.55%
应付债券及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39,963.30--39,963.308.00%
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2,104.69-3,219.958,884.747.36%
其他非流动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4,693.62--4,693.624.75%
合计181,970.27354,575.49286,253.61250,292.15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1银行借款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2,900.004.78%2017/2/132017/8/13
2银行借款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2,900.004.78%2017/8/112018/8/11
3银行借款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004.79%2018/2/82019/2/8
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1/24

8-2-206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2/1
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2/8
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100.004.20%2018/12/42019/2/9
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2/14
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2/15
1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2/23
1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2/28
1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56%2018/12/42019/3/4
1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100.004.20%2018/12/42019/3/11
1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3/17
1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3/19
1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40.004.20%2018/12/42019/3/26
1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3/28
1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3/30
1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4/2
2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4/7
2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56%2018/12/42019/4/8
2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250.004.56%2018/12/42019/4/11
2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150.004.20%2018/12/42019/4/12
2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100.004.20%2018/12/42019/4/15
2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150.004.56%2018/12/42019/4/15

8-2-207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2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4/16
2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4/18
2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3.84%2018/12/42019/4/19
2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200.004.20%2018/12/42019/4/19
3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56%2018/12/42019/4/19
3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56%2018/12/42019/4/22
3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3.84%2018/12/42019/4/23
3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4/23
3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100.004.56%2018/12/42019/4/25
3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4/27
3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4/29
3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56%2018/12/42019/4/30
3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5/1
3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5/3
4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350.004.56%2018/12/42019/5/13
4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20%2018/12/42019/5/14
4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100.004.20%2018/12/42019/5/15
4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150.003.84%2018/12/42019/5/16
4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4.56%2018/12/42019/5/16
4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61.004.20%2018/12/42019/5/23
46银行借款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5,000.004.79%2019/2/12019/6/25

8-2-208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47银行借款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2,100.004.79%2019/2/262019/6/25
48银行借款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1,900.004.79%2019/2/272019/6/27
4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华夏银行10,000.003.20%2020/2/262020/8/24
5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华夏银行10,000.003.28%2020/3/52020/8/24
51银行借款汇丰银行5,000.004.35%2017/1/202017/5/31
52银行借款汇丰银行5,000.004.25%2017/2/92017/12/11
53银行借款汇丰银行5,000.004.21%2017/2/162017/9/15
54银行借款汇丰银行10,000.004.35%2018/1/222019/12/23
5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汇丰银行1,399.324.90%2018/6/62018/11/30
56银行借款汇丰银行4,950.004.35%2019/1/182019/12/26
57银行借款汇丰银行15,000.004.35%2019/7/12019/9/30
58银行借款汇丰银行15,000.004.13%2019/9/302019/12/30
59银行借款汇丰银行754.004.07%2019/12/252020/4/30
60银行借款汇丰银行1,046.454.13%2019/12/252020/4/30
61银行借款汇丰银行4,227.494.13%2019/12/252020/4/30
62银行借款汇丰银行756.504.13%2019/12/252020/4/30
63银行借款汇丰银行5,000.004.00%2020/3/102020/6/30
64银行借款交通银行20,036.801.49%2016/5/92017/5/9
65银行借款交通银行18,963.401.49%2016/6/202017/6/20
6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20.004.50%2016/7/252017/1/25
6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13.894.50%2016/8/22017/2/2
6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88.004.50%2016/9/202017/3/20
6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10.004.50%2016/9/222017/3/22
7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10.004.50%2016/9/232017/3/23
7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10.004.50%2016/9/292017/3/29
7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20.294.50%2016/10/82017/4/8
7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151.074.50%2016/10/182017/4/18
74银行借款-交通银行80.004.50%2016/10/192017/4/19

8-2-209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票据贴现
7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78.544.50%2016/10/202017/4/20
7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200.004.50%2016/10/252017/4/25
7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200.004.50%2016/10/312017/4/30
7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230.004.50%2016/11/282017/5/28
7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2.003.21%2016/12/82017/4/9
8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交通银行2.003.21%2016/12/82017/4/28
81银行借款交通银行5,000.004.35%2017/1/102017/9/28
82银行借款交通银行5,000.004.35%2017/1/172017/10/20
83银行借款交通银行5,000.004.35%2017/10/312018/10/30
84银行借款交通银行5,000.004.35%2018/2/62018/10/30
85银行借款交通银行3,000.004.35%2018/3/142018/10/30
86银行借款交通银行2,000.004.35%2018/10/302018/12/31
87银行借款交通银行8,000.004.35%2018/10/302019/10/10
88银行借款交通银行2,000.004.35%2019/1/82019/10/10
89银行借款交通银行10,000.004.35%2019/10/162020/4/16
90银行借款交通银行10,000.004.35%2020/3/302022/3/30
91银行借款交通银行10,000.003.75%2020/4/292021/4/27
92银行借款焦作中旅银行3,000.005.00%2018/6/292019/6/20
93银行借款焦作中旅银行5,000.005.00%2020/1/232020/6/12
9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宁波银行3,428.242.40%2019/11/272020/2/22
9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宁波银行1,800.002.40%2019/11/272020/4/23
9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宁波银行300.002.40%2019/11/272020/5/7
9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宁波银行500.002.40%2019/11/272020/5/8
9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宁波银行436.352.40%2019/11/272020/5/25
9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宁波银行200.003.15%2019/12/112020/4/30
10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宁波银行400.003.15%2019/12/112020/5/18
101银行借款-宁波银行200.003.25%2019/12/132020/5/11

8-2-210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票据贴现
10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宁波银行20,000.002.50%2020/2/122020/7/25
103银行借款平安银行4,000.004.30%2017/3/102018/2/16
10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400.003.10%2018/12/52019/5/16
10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30.263.47%2018/12/182019/2/28
10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306.993.47%2018/12/182019/3/28
10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991.523.47%2018/12/182019/3/29
10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120.603.47%2018/12/182019/4/26
10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200.003.40%2019/5/272019/9/13
11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00.003.45%2019/5/272019/9/14
11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00.003.55%2019/5/272019/9/15
11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00.003.40%2019/5/272019/9/20
11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00.303.30%2019/5/272019/9/21
11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500.003.34%2019/5/272019/10/12
11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00.003.34%2019/5/272019/10/17
11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500.003.59%2019/5/272019/10/24
11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平安银行10,000.002.50%2020/3/272020/12/24
118银行借款三井住友银行20,000.004.00%2019/5/232019/11/22
119银行借款三井住友银行20,000.003.85%2020/2/272020/6/17
12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0,000.002.90%2016/8/242017/2/22
12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000.003.00%2016/9/212017/3/9
122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000.005.25%2017/1/122017/3/31
123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0,000.005.22%2017/3/312017/11/30

8-2-211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124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00.004.58%2017/4/132017/5/31
125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000.004.58%2017/4/142017/5/27
126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000.005.69%2017/6/162017/6/30
127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400.005.69%2017/6/192017/7/4
128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60.003.85%2017/11/292018/6/4
129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850.004.35%2018/3/292019/3/29
130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0,000.004.35%2018/4/182018/12/10
131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60.004.35%2018/4/182018/12/11
132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150.004.35%2018/4/202019/4/20
133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007.32%2018/7/252018/8/30
134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5,000.004.35%2018/10/312018/11/30
13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00.004.00%2018/12/172019/2/22
13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4,922.444.00%2018/12/172019/2/28
13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100.004.00%2018/12/172019/4/26
138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850.004.35%2019/1/12019/3/29
139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150.004.35%2019/1/12019/4/19
140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0,000.004.35%2019/1/42019/6/21
141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0,000.004.35%2019/5/312019/12/5
142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00.004.35%2019/7/12019/12/5
143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0,000.004.08%2019/7/312020/7/31
144银行借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500.003.70%2020/1/62020/6/24

8-2-212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145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3,800.004.35%2017/6/82018/6/8
146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3,200.004.35%2018/3/22019/3/2
147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6,800.004.35%2018/8/102019/8/10
148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5,000.004.35%2019/1/282019/12/25
149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5,000.004.35%2019/1/282020/1/28
150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3,200.004.35%2019/3/82020/3/8
151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5,000.004.35%2019/7/12020/7/1
152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800.004.35%2019/10/142020/10/14
153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25.004.35%2019/10/312020/4/28
154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9,500.004.35%2019/10/312020/10/28
155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25.004.35%2019/10/312021/4/28
156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25.004.35%2019/10/312021/10/28
157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25.004.35%2019/10/312022/4/28
158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25.004.28%2020/1/192020/7/19
159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25.004.28%2020/1/192021/1/19
160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25.004.28%2020/1/192021/7/19
161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25.004.28%2020/1/192022/1/19
162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125.004.28%2020/1/192022/7/19
163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9,375.004.28%2020/1/192023/1/19
164银行借款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3,200.003.92%2020/3/312021/3/30
16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兴业银行7,000.003.98%2018/8/292019/8/27

8-2-213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16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兴业银行5.005.00%2018/9/62019/8/29
16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兴业银行5.005.00%2018/9/62019/9/4
16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兴业银行500.002.78%2019/9/102020/2/22
16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兴业银行100.002.80%2019/12/202020/4/14
17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兴业银行8.683.00%2019/12/202020/4/16
17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兴业银行2,800.002.40%2020/4/92020/8/20
17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91.822.80%2016/11/12017/4/30
17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97.102.80%2016/11/142017/5/14
17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91.002.80%2016/11/252017/5/25
17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97.962.80%2016/11/302017/5/30
176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0,000.003.92%2017/1/132018/1/12
177银行借款招商银行3,300.004.35%2017/1/232018/1/22
178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700.004.35%2017/2/42018/1/22
179银行借款招商银行5,000.004.35%2017/2/242017/5/31
18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招商银行150.005.10%2017/12/292018/6/8
18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招商银行500.005.10%2017/12/292018/6/26
18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招商银行2,000.005.75%2017/12/292018/6/26
183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0,000.004.79%2018/1/122018/7/11
184银行借款招商银行5,000.003.92%2018/1/222018/6/30
185银行借款招商银行20,000.004.40%2018/8/142018/9/9
186银行借款招商银行5,000.004.40%2018/8/162018/11/9
187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8,000.004.13%2019/7/152019/12/5
188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0,000.004.13%2019/7/252019/12/5
189银行借款招商银行429.124.35%2019/12/22020/1/15
190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59.684.35%2019/12/22020/1/15
191银行借款招商银行966.073.64%2019/12/42020/1/10
192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374.414.35%2019/12/102020/1/10
193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563.664.26%2019/12/162020/1/10

8-2-214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194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493.934.35%2019/12/172020/1/10
195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304.674.35%2019/12/252020/1/10
196银行借款招商银行1,374.404.35%2019/12/252020/1/10
197银行借款招商银行5,000.003.70%2020/2/122021/2/11
19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招商银行10,000.002.75%2020/2/132020/7/10
19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招商银行1,500.002.70%2020/6/232020/12/19
200银行借款浙商银行100.004.95%2017/7/202017/7/21
201银行借款浙商银行800.004.35%2018/9/62018/9/21
202银行借款浙商银行600.004.35%2018/10/122018/10/18
203银行借款浙商银行500.004.35%2018/12/102018/12/18
204银行借款浙商银行40,000.004.79%2019/3/12019/3/28
205银行借款浙商银行10,000.005.00%2019/6/52020/1/6
206银行借款浙商银行26,500.005.00%2019/6/202019/7/1
20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浙商银行50.002.75%2020/4/142020/9/6
20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浙商银行27.002.85%2020/4/142020/8/21
20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浙商银行56.783.25%2020/4/142020/9/19
21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浙商银行57.633.25%2020/4/152020/9/30
21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浙商银行50.003.25%2020/4/152020/9/11
212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5.00%2015/9/182017/9/13
213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5.00%2015/9/182017/9/14
214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04.35%2016/3/22017/3/1
215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7,000.004.35%2016/5/252017/5/3
216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04.35%2016/5/312017/5/29
217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04.35%2017/1/12017/12/28
218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04.35%2017/1/12017/12/31
219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4,000.004.35%2017/1/202018/1/19
220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1,000.004.35%2017/2/12017/7/28
221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4,700.004.35%2017/2/12017/8/30
222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4.35%2017/3/12017/8/30
223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4.35%2017/3/12017/12/21
224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400.004.35%2017/3/12018/2/9
225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04.35%2017/3/22018/3/14
226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000.004.35%2017/4/102018/4/10

8-2-215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227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35%2017/4/262017/4/30
228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800.004.35%2017/5/52018/5/2
229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35%2017/5/82018/5/2
230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200.004.35%2017/5/92018/5/2
231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35%2017/5/272017/12/21
232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000.004.35%2017/8/82017/12/21
233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300.004.35%2017/8/82018/8/1
234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35%2017/8/232017/8/29
235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35%2017/8/282018/8/20
236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35%2017/8/302018/8/14
237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04.35%2018/1/12018/11/24
238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04.35%2018/1/12018/12/24
239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79%2018/2/272019/2/27
240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400.004.79%2018/3/12019/2/27
241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600.004.79%2018/3/22019/2/27
242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04.35%2018/3/162018/12/24
243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04.35%2018/4/42018/12/24
24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工商银行300.004.98%2018/6/42018/11/29
24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工商银行4,700.004.98%2018/6/42018/11/30
246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04.35%2018/8/302018/9/17
247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000.004.35%2018/8/302018/12/24
248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35%2018/8/312019/8/14
249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700.004.35%2018/9/142018/12/24
250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800.004.35%2018/9/192018/12/24
251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04.35%2018/9/302018/12/24
252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200.004.35%2018/9/302018/12/31
253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4.35%2018/9/302019/9/23
254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500.004.35%2018/10/12018/12/31
255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4.35%2018/10/12019/9/29
25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工商银行1,200.003.45%2018/12/262019/6/20
257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57%2019/1/12019/1/31
258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80%2019/1/12019/1/31
259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000.004.79%2019/1/12019/2/27
260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2,000.004.35%2019/1/12019/6/25
261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79%2019/1/12019/8/14
262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4,000.004.35%2019/1/12019/11/29

8-2-216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263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2,000.004.35%2019/1/12019/12/26
264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000.004.80%2019/1/22019/1/31
265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000.004.80%2019/1/32019/1/31
266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35%2019/1/112019/6/20
267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6,000.004.80%2019/2/12019/9/27
268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35%2019/2/282019/11/27
269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35%2019/2/282020/2/28
270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35%2019/3/12019/6/20
271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000.004.35%2019/3/12019/12/31
27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工商银行100.003.26%2019/5/282019/9/6
27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工商银行1,901.063.26%2019/6/272019/12/26
274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3,000.004.35%2019/7/22019/9/27
275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6,000.004.35%2019/7/22019/11/22
276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200.004.35%2019/7/22020/7/1
277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35%2019/7/42019/11/27
278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35%2019/7/42020/7/1
279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4.75%2019/9/292020/9/3
280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4.75%2019/9/292021/9/3
281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4,000.004.75%2019/9/292022/9/5
282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5,000.004.35%2019/9/302019/11/30
283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03.92%2020/1/12020/6/29
284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9,800.003.92%2020/1/12020/6/30
285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7,200.003.92%2020/1/12020/12/24
286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51%2020/2/242021/2/24
287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1,000.004.51%2020/2/242022/2/24
288银行借款中国工商银行6,000.004.51%2020/2/242023/2/24
28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0.003.36%2016/8/232017/2/23
29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3.36%2016/9/292017/3/29
29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3.36%2016/12/52017/2/5
292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3,000.004.35%2016/12/192017/12/19
293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5,000.004.35%2017/1/102017/12/24
294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9,600.004.35%2017/1/252018/1/24
29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05.56%2017/6/262017/11/11

8-2-217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29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88.805.48%2017/6/262017/11/24
29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05.47%2017/6/262017/12/1
29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0.005.47%2017/6/262017/12/1
29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05.47%2017/6/262017/12/5
30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47%2017/6/262017/12/7
30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0.005.47%2017/6/262017/12/7
30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60.005.43%2017/6/262017/12/9
30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05.53%2017/6/262017/12/9
30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345.53%2017/6/262017/12/12
30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80.005.37%2017/6/262017/12/20
30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20.645.37%2017/6/262017/12/20
30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54%2017/6/272017/9/30
30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63%2017/6/272017/10/7
30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51%2017/6/272017/10/20
31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50%2017/6/272017/10/26
31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53%2017/6/272017/11/5
31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49%2017/6/272017/11/9
31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48%2017/6/272017/11/15
31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0.005.48%2017/6/272017/11/17
31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48%2017/6/272017/11/23
31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00.005.47%2017/6/272017/11/28

8-2-218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31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3.545.47%2017/6/272017/12/1
31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05.54%2017/6/272017/12/2
31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80.005.47%2017/6/272017/12/5
32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99.145.47%2017/6/272017/12/12
32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0.005.47%2017/6/272017/12/13
32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0.005.54%2017/6/282017/12/2
32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5.47%2017/6/282017/12/5
32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6,000.005.30%2017/6/282017/12/22
325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5,000.004.35%2018/3/62018/12/21
326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7,000.004.50%2018/4/132018/8/26
327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3,000.004.35%2018/5/222019/5/1
32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00.003.30%2018/12/172019/2/22
32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03.30%2018/12/172019/2/28
33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003.30%2018/12/172019/3/26
331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10,000.004.35%2019/1/22019/11/1
332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5,000.004.35%2019/1/22019/12/23
333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3,000.004.36%2019/5/212019/8/31
33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03.30%2019/6/262019/10/11
33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02.88%2019/12/62020/1/17
33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02.88%2019/12/62020/2/21
33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02.88%2019/12/62020/3/17
33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3.002.88%2019/12/62020/3/19
33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00.002.88%2019/12/62020/4/16
34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8.092.88%2019/12/62020/4/29

8-2-219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34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91.912.88%2019/12/62020/5/20
34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00.002.88%2019/12/62020/5/27
343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538.924.35%2019/12/102020/1/15
344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339.334.35%2019/12/102020/1/15
345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828.314.35%2019/12/162020/1/15
346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239.534.35%2019/12/162020/1/15
347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429.124.35%2019/12/252020/1/15
348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389.194.35%2019/12/252020/1/15
34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004.14%2019/12/302020/3/25
35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4.14%2019/12/302020/4/12
35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4.14%2019/12/302020/4/30
35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4.14%2019/12/302020/5/1
35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5.004.14%2019/12/302020/5/13
35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2.004.14%2019/12/302020/5/22
35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7.934.14%2019/12/302020/5/25
35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8.004.14%2019/12/302020/5/26
35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4.14%2019/12/302020/5/28
35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0.004.14%2019/12/302020/5/29
35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4.14%2019/12/302020/6/3
36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204.14%2019/12/302020/6/5
36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0.004.14%2019/12/302020/6/6
36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6.074.14%2019/12/302020/6/9
36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4.14%2019/12/302020/6/11
36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8.314.14%2019/12/302020/6/12

8-2-220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36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0.604.14%2019/12/302020/6/13
36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0.004.14%2019/12/302020/6/16
36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0.924.14%2019/12/302020/6/19
36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79.204.14%2019/12/302020/6/20
36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4.14%2019/12/302020/6/23
37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04.14%2019/12/302020/6/25
37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0.004.14%2019/12/302020/6/27
37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7.984.38%2019/12/312020/1/9
37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73.794.38%2019/12/312020/1/16
37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2.004.38%2019/12/312020/2/16
37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8.844.38%2019/12/312020/2/19
37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0.004.38%2019/12/312020/2/20
37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5.004.38%2019/12/312020/2/26
37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4.38%2019/12/312020/2/28
37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9.694.38%2019/12/312020/2/29
38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04.38%2019/12/312020/3/3
38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80.004.38%2019/12/312020/3/5
38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3.574.38%2019/12/312020/3/9
38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004.38%2019/12/312020/3/20
38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2.504.38%2019/12/312020/3/23
38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60.124.38%2019/12/312020/3/25

8-2-221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38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9.804.38%2019/12/312020/4/8
38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9.804.38%2019/12/312020/4/11
38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57.444.38%2019/12/312020/4/14
38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41.954.38%2019/12/312020/4/23
39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4.38%2019/12/312020/4/30
39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4.38%2019/12/312020/5/4
39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4.504.38%2019/12/312020/5/8
39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2.364.38%2019/12/312020/5/18
39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0.004.38%2019/12/312020/5/21
39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0.004.38%2019/12/312020/5/26
39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50.004.38%2019/12/312020/5/27
39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4.38%2019/12/312020/5/28
39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50.004.38%2019/12/312020/5/29
39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1.444.38%2019/12/312020/5/30
40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00.004.38%2019/12/312020/6/3
40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04.38%2019/12/312020/6/4
40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0.004.38%2019/12/312020/6/5
40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3.504.38%2019/12/312020/6/10
40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00.004.38%2019/12/312020/6/11
40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40.004.38%2019/12/312020/6/12
40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115.004.38%2019/12/312020/6/13

8-2-222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40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20.004.38%2019/12/312020/6/16
40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建设银行30.004.38%2019/12/312020/6/17
409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5,000.004.35%2020/1/12020/6/28
410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10,000.004.25%2020/1/22020/12/16
411银行借款中国建设银行10,000.003.55%2020/4/12021/3/25
412银行借款中国民生银行10,000.004.57%2017/2/42017/8/23
413银行借款中国民生银行10,000.004.57%2017/2/42017/9/14
41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民生银行100.005.95%2017/12/312018/2/18
41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民生银行1,700.005.95%2017/12/312018/2/25
41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民生银行140.005.95%2017/12/312018/3/14
417银行借款中国民生银行5,000.003.65%2018/8/302019/6/14
418银行借款中国民生银行10,000.004.62%2019/10/232021/10/23
419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7,000.004.35%2016/8/242017/8/23
420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600.004.75%2016/8/252018/12/31
421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3,000.004.75%2016/8/252019/8/24
422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2,600.004.57%2016/9/292017/2/28
423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4,000.004.35%2017/1/52017/12/14
424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5,000.004.35%2017/1/122017/8/31
425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1,000.004.35%2017/1/252017/8/31
426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990.004.35%2017/1/252018/1/24
427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6,000.004.35%2017/4/12017/9/28
428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4,000.004.35%2017/4/12018/3/31
429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4,000.004.35%2017/9/302018/9/29
430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5,000.004.57%2018/1/112019/1/10
431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4,400.004.35%2018/2/12018/12/25
432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4,000.004.35%2018/3/12018/12/31
433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4,000.004.35%2018/4/132018/12/31
434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18,000.004.35%2018/8/202018/12/17
435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4,700.004.35%2018/8/282018/10/31
436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10,000.004.60%2018/8/302019/8/29
437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7,000.004.35%2018/8/312019/8/30
438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3,400.004.35%2018/10/312019/6/26
439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1,300.004.35%2018/11/12019/6/28
440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12,000.004.35%2019/1/12019/6/25

8-2-223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441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11,000.004.35%2019/1/62019/12/26
442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5,000.004.57%2019/1/212019/6/25
443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5,000.004.34%2019/2/12019/6/26
444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7,000.004.35%2019/2/12019/6/27
44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农业银行1,448.213.29%2019/6/252019/8/21
44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国农业银行1,500.003.29%2019/6/252019/10/28
447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3,500.004.35%2019/7/12019/12/23
448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12,000.004.35%2019/7/12019/12/30
449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7,000.004.34%2019/7/12019/12/31
450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8,000.004.34%2019/7/12020/6/30
451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7,000.004.35%2019/7/152019/12/23
452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4,700.004.15%2020/1/12020/4/28
453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3,600.004.15%2020/1/12020/4/30
454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20,000.004.15%2020/1/12020/5/9
455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6,400.004.15%2020/1/12020/5/15
456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12,000.004.15%2020/1/12020/6/23
457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10,000.004.15%2020/1/12020/6/28
458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30,000.003.92%2020/4/282020/4/30
459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4,700.003.92%2020/4/282020/6/28
460银行借款中国农业银行20,000.003.92%2020/5/92020/6/29
461银行借款中国银行10,000.003.92%2016/4/262017/4/26
462银行借款中国银行3,800.004.35%2016/6/82017/6/8
463银行借款中国银行2,000.004.35%2016/7/62017/6/13
464银行借款中国银行990.003.65%2016/9/232017/9/7
465银行借款中国银行2,970.004.35%2016/9/262017/9/7
466银行借款中国银行5,000.004.35%2017/1/112018/1/11
467银行借款中国银行8,000.004.65%2017/2/242018/2/23
468银行借款中国银行900.004.69%2017/3/302017/5/26
469银行借款中国银行3,600.004.69%2017/3/302017/6/26
470银行借款中国银行900.004.69%2017/3/302017/6/27
471银行借款中国银行5,000.004.35%2017/4/72018/4/8
472银行借款中国银行14,600.004.65%2017/4/102017/8/21
473银行借款中国银行2,700.004.79%2017/5/22018/4/2
474银行借款中国银行4,987.874.13%2017/8/312018/2/1
475银行借款中国银行15,000.004.48%2017/10/312017/12/15
476银行借款中国银行9,000.004.13%2018/1/122018/5/30
477银行借款中国银行4,950.004.61%2018/1/192019/1/19

8-2-224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478银行借款中国银行5,000.004.60%2018/2/92018/7/9
479银行借款中国银行5,000.004.58%2018/2/92019/2/9
480银行借款中国银行2,591.005.00%2018/2/282018/12/24
481银行借款中国银行2,000.004.80%2018/3/22019/2/26
482银行借款中国银行4,700.005.00%2018/3/72018/12/24
483银行借款中国银行2,500.004.58%2018/4/132019/2/9
484银行借款中国银行7,000.004.35%2018/5/252018/11/25
485银行借款中国银行3,000.004.79%2018/6/292019/6/20
486银行借款中国银行5,000.005.68%2018/8/72019/1/21
487银行借款中国银行9,000.004.50%2018/8/282018/11/20
488银行借款中国银行6,000.004.35%2019/1/12019/11/21
489银行借款中国银行3,000.004.35%2019/1/12020/2/25
490银行借款中国银行4,000.004.35%2019/1/92019/11/21
491银行借款中国银行5,000.004.00%2019/2/282019/8/27
492银行借款中国银行7,500.004.57%2019/3/282019/6/27
493银行借款中国银行9,000.004.00%2020/2/142020/6/29
49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7,000.003.90%2016/10/192017/4/19
49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05.20%2018/4/262018/10/20
49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05.30%2018/5/292018/11/20
49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80.005.30%2018/5/292018/11/25
49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05.20%2018/6/12018/10/27
49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2.355.15%2018/6/122018/9/14
50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4.755.15%2018/6/122018/10/10
50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2.645.15%2018/6/122018/10/26
50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6.965.15%2018/6/122018/11/7
50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3.215.15%2018/6/122018/11/10
50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4.20%2018/9/202019/1/23
50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4.20%2018/9/202019/1/25
506银行借款-中信银行15.004.20%2018/9/202019/2/8

8-2-225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票据贴现
50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4.20%2018/9/202019/2/10
50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04.20%2018/9/202019/2/11
50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80.004.20%2018/9/202019/2/23
51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4.004.20%2018/9/202019/2/28
51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32.104.20%2018/9/202019/3/3
51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04.20%2018/9/202019/3/4
51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04.20%2018/9/202019/3/6
51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3.70%2018/11/162019/1/20
51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3.70%2018/11/162019/2/15
51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30.003.70%2018/11/162019/3/13
51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30.003.70%2018/11/162019/3/19
51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80.003.70%2018/11/162019/3/26
51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90.003.70%2018/11/162019/4/16
52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60.003.70%2018/11/162019/4/18
52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03.70%2018/11/162019/4/22
52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9.003.70%2018/11/162019/4/26
52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03.70%2018/11/162019/4/29
52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3.80%2018/11/282019/2/15
52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3.80%2018/11/282019/2/28
52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3.80%2018/11/282019/3/20
527银行借款-中信银行90.003.80%2018/11/282019/3/29

8-2-226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票据贴现
52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03.80%2018/11/282019/5/8
52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85.003.80%2018/11/282019/5/9
53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500.003.55%2018/12/242019/1/5
53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595.003.55%2018/12/242019/1/16
53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4.213.55%2019/2/262019/4/12
53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3.55%2019/2/262019/4/22
53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403.55%2019/2/262019/5/28
53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6.603.55%2019/2/262019/6/21
53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35.003.55%2019/2/262019/7/28
53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5.003.55%2019/2/262019/7/30
53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30.003.46%2019/4/262019/8/21
53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3.76%2019/4/292019/7/30
54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3.76%2019/4/292019/9/20
54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03.76%2019/4/292019/9/22
54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03.76%2019/4/292019/9/25
54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3.76%2019/4/292019/9/27
54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3.003.76%2019/4/292019/9/29
54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3.003.76%2019/4/292019/10/9
54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3.76%2019/4/292019/10/10
54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3.50%2019/5/132019/9/22
548银行借款-中信银行50.003.50%2019/5/132019/9/27

8-2-227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票据贴现
54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95.003.50%2019/5/132019/9/28
55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03.50%2019/5/132019/9/29
55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03.50%2019/5/132019/10/2
55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40.003.50%2019/5/132019/10/8
55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40.003.50%2019/5/132019/10/10
55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3.50%2019/5/132019/10/12
55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3.40%2019/6/172019/11/22
55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2.85%2019/9/62019/11/17
55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40.002.85%2019/9/62020/1/23
55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90.002.85%2019/9/62020/1/25
55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02.85%2019/9/62020/2/5
56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8.892.85%2019/9/122019/12/3
56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315.002.85%2019/9/122020/1/25
56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02.85%2019/9/122020/2/28
56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7.532.85%2019/9/122020/2/29
56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1.382.85%2019/9/122020/3/5
56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2.90%2019/10/212019/11/22
56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0.002.90%2019/10/212020/2/20
56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2.90%2019/10/212020/2/21
56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900.002.90%2019/10/212020/3/25
569银行借款-中信银行10.002.82%2019/11/122020/4/12

8-2-228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票据贴现
57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02.82%2019/11/122020/4/17
57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61.802.82%2019/11/122020/4/24
57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2.432.82%2019/11/122020/4/30
57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500.002.82%2019/11/142020/5/7
57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1,600.002.85%2019/11/222020/5/7
575银行借款中信银行1,500.004.75%2020/1/22020/7/2
576银行借款中信银行1,500.004.75%2020/1/22021/1/2
577银行借款中信银行3,000.004.75%2020/1/22021/7/2
578银行借款中信银行3,000.004.75%2020/1/22022/1/2
579银行借款中信银行3,000.004.75%2020/1/22022/7/2
580银行借款中信银行18,000.004.75%2020/1/22023/1/2
58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4.032.50%2020/4/212020/8/18
58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4.542.50%2020/4/212020/8/20
58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630.002.50%2020/4/212020/9/6
58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0.002.50%2020/4/212020/9/13
58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9.992.50%2020/4/212020/10/13
58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50.002.70%2020/4/212020/9/27
58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71.242.70%2020/4/212020/10/2
58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28.002.70%2020/4/212020/10/8
58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信银行30.002.70%2020/4/212020/10/14
59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4,000.004.50%2018/9/202019/3/19
59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4.00%2019/5/282019/9/1
59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60.004.00%2019/5/282019/9/21
593银行借款-中原银行400.004.00%2019/5/282019/9/22

8-2-229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票据贴现
59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4.00%2019/5/282019/9/25
59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4.00%2019/5/282019/9/27
59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70.004.00%2019/5/282019/10/2
59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4.00%2019/5/282019/10/4
59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20.004.00%2019/5/282019/10/9
59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20.004.00%2019/5/282019/10/10
60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80.004.00%2019/5/282019/10/12
60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4.00%2019/5/282019/10/16
60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04.00%2019/5/282019/10/17
60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50.004.00%2019/5/282019/11/6
60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9.404.00%2019/5/302019/10/26
60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24.004.00%2019/5/302019/10/29
60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30.004.00%2019/5/302019/10/30
60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24.004.00%2019/5/302019/11/6
60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20.004.00%2019/5/302019/11/9
60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83.994.00%2019/5/302019/11/13
61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5.004.00%2019/5/302019/11/14
61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2,000.002.85%2019/8/122020/1/25
61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600.003.25%2019/9/32020/1/25
61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002.95%2019/9/122020/1/25
614银行借款-中原银行50.003.00%2020/5/182020/8/24

8-2-230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票据贴现
61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70.003.00%2020/5/182020/8/24
61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03.00%2020/5/182020/8/27
61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03.00%2020/5/182020/9/5
61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40.003.00%2020/5/182020/9/10
61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3.00%2020/5/182020/9/11
62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87.093.00%2020/5/182020/9/12
62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50.003.00%2020/5/182020/9/13
62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8.503.00%2020/5/182020/9/19
62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90.003.00%2020/5/182020/9/20
62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68.253.00%2020/5/182020/9/23
625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30.003.00%2020/5/182020/9/24
62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402.573.00%2020/5/182020/9/25
62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403.213.00%2020/5/182020/9/26
62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59.803.00%2020/5/182020/9/27
62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30.003.00%2020/5/182020/9/28
63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362.323.00%2020/5/182020/9/30
63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4.313.00%2020/5/182020/10/1
63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20.003.00%2020/5/182020/10/2
63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80.003.00%2020/5/182020/10/3
634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20.003.00%2020/5/182020/10/7
635银行借款-中原银行94.003.00%2020/5/182020/10/8

8-2-231

序号项目欠款单位金额(万元)利率起始日到期日
票据贴现
636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21.003.00%2020/5/182020/10/9
637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10.003.00%2020/5/182020/10/10
638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96.623.00%2020/5/182020/10/13
639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03.00%2020/5/182020/10/14
640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20.003.00%2020/5/182020/10/21
641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003.00%2020/5/182020/10/22
642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108.613.00%2020/5/182020/10/23
643银行借款-票据贴现中原银行50.003.00%2020/5/182020/8/24
644应付债券2014年第一期公司债券[注1]40,000.008.00%2014/3/112019/3/11
645应付债券2014年第二期公司债券[注1]40,000.008.00%2014/9/292020/9/29
646其他非流动负债新日(无锡)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舜德投资有限公司[注2]11,880.004.75%[注3]2017/9/182022/9/18
647其他应付款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4]25,078.4010.00%2019/6/262019/7/8
648长期应付款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注5]2,631.584.75%2016/8/202018/8/20
649长期应付款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6]15,000.007.36%2019/9/112022/9/17

8-2-232

余额为427.54万元。注6:截止2019年末,该项融资租赁余额为8,884.74万元。注7: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银行借款系因票据、信用证等贴现导致,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对于公司收到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在用于向银行贴现后,公司取得的资金在合并报表层面计入短期借款科目;(2)对于公司收到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指除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外的其他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用于向银行贴现后,公司取得的资金计入短期借款科目。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在发行注册环节之前,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的耗用明细、生产废料的产出明细、产品的生产入库明细;

2、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生产工艺流程,对各工艺流程环节所产生的废料情况进行了解;

3、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主要产品的投入产出关系、废料的产出关系进行复核,结合发行人生产工艺分析其废料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4、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明细表,对应收账款客户性质进行了核查,并核查对应收账款主要款项的形成的交易;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走访、函证的应收账款客户比例为82.54%、71.57%、

85.03%、76.40%(剔除损失类客户以及存在纠纷的客户);

5、获取并查阅公司的货币资金及融资管理制度,了解与货币资金、融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6、获取并查阅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与账面的银行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关注银行账户用途,了解报告期内新开立账户和注销账户的原因;

7、实地走访银行,查看银行外观、员工工牌、银行内部设施等,并与银行客户经理交流确认发行人与其的合作情况,并拉取发行人银行对账单。2017年-2019年发行人总共在38家银行的84个网点以及12家非银行机构存放资金(主要系期货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办理金融业务,合计走访其中60个网点,占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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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的71%,所走访的银行账户发行人2017-2019年末存放的资金金额和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分别占总金额的95.67%、90.15%和80.65%;

8、对报告期内的所有货币资金执行函证程序,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公司有关资料核对,制作询证函并寄送给银行或第三方平台。通过电话确认、网络搜索等方式确认被询证银行的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正确。检查收回的函证,通过查询快递单号确认对方寄件信息,确认被询证银行的寄件地址、寄件人等信息与申报会计师寄送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信息是否有重大差异,是否直接由被询证银行寄出。报告期内所有银行函证均已回函,各年的银行函证回函率均为100%;

9、取得公司报告期截止日后的企业信用报告,核查信用报告列示银行借款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差异,结合银行回函情况、公司账面银行借款明细分析差异原因;

10、取得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明细表、未确认融资费用计算表、银行回单等,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应利息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11、获取并查阅公司与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借款合同,了解战略合作背景、借款原因,结合铅价走势、合同条款确认借款原因的真实性,获取借款发放和偿还的银行凭证,确认是否存在真实的资金往来;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铅价波动情况,核查公司向长兴金融控股集团的借款理由是否合理;

12、取得发行人往来科目明细,结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是否存在其他有息负债情形,取得河南晶能与新日(无锡)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舜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在发行注册阶段,申报会计师补充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工艺改进情况,结合报告期内技术改造类在建工程实施情况、发行人生产基地实地走访情况,评估发行人废料率下降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生产基地逐步推广连铸连轧生产工艺,同时注重各基地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生产工艺不断改进,废料率下降具有合理性;

2、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电池产品型号的BOM领料标准变化情况,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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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主要型号电池产品的BOM表,并与报告期内主要型号电池产品的含铅量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确认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型号电池产品BOM标准领料量有所下降,整体产品废料率有所降低;

3、核查2019年末其他业务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确认截止2020年6月末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回款比例达到76%,未回款部分主要为历史年度产生的部分坏账,发行人针对该等坏账已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

4、对报告期内的所有有息负债进行重新复核,确认欠款单位、金额、利率、起止时间等信息。

(二)核查结论

经过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应的金属铅及铅制品材料耗用量与产品产出量、废料产出量基本匹配;

2、招股说明书披露应收账款余额2019年末为108,753.76万元,按照客户性质分类的新车配套市场56,740.23万元、存量替换市场71.24万元,其余应收账款系其他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上述款项真实存在;

3、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主要系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各类长短期借款;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款及临时往来借款等,具备合理性。

问题八

关于管理费用率。根据公司问询反馈回复,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低。同时公司以2018年情况为例,说明其管理人员人均实现营业收入6,218万元,高出同行业可比公司5-20倍。

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进一步量化分析管理费用各明细项目与同行业公司同类项目之间的差异,并具体说明管理费用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2)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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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管理费用率(%)骆驼股份3.953.452.432.60
雄韬股份7.095.704.733.44
南都电源2.342.562.872.09
圣阳股份4.462.692.922.85
超威动力2.572.332.342.22
行业平均4.083.353.062.64
本公司1.961.421.441.48
本公司(剔除贸易业务后)2.071.861.571.49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南都电源68.58%63.46%65.21%61.30%
圣阳股份62.35%62.65%60.05%51.29%
雄韬股份55.07%57.19%71.58%64.62%
骆驼股份61.44%66.08%62.82%54.93%
公司77.16%65.77%68.30%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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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南都电源7.1516.2615.9912.07
圣阳股份6.359.948.466.59
雄韬股份4.7211.128.594.91
骆驼股份7.3116.388.458.26
公司6.8617.1615.8312.91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管理人员人均销售收入南都电源600.721,317.021,129.291,235.60
圣阳股份266.31708.61687.48578.46
雄韬股份162.63451.74285.34256.91
骆驼股份492.301,092.42915.97917.83
公司553.252,221.641,980.281,6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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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况。

问题九

关于主营产品铅蓄电池的销售单价。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主营产品铅蓄电池在新车配套市场及存量替换市场的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存量替换市场110120120102
新车配套市场117146141111
项目2020年一季度2019年
销量单价(元)同比销量 增速销量单价(元)
存量替换市场
铅蓄电池(万只)2,983.00112.37-13.18%21,546.65112.56
锂电池(万组)6.74529.134.27%36.99520.83
新车配套市场
铅蓄电池(万只)941.6197.40-15.93%5,122.10109.32
锂电池(万组)11.27446.21-2.50%56.434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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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包括了单价较大的微型电动汽车、特种车辆电池业务以及尚未进入新车配套市场的起动启停电池。

公司在二轮反馈回复中进一步说明了,因公司在新车配套市场销售的产品结构中,单价较大的电池占比较高,故导致了新车配套市场单价高于存量替换市场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新车配套市场中,单价较大的微型电动汽车以及特种车辆电池占比较高,单价较大电池在各市场中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2019年2018年2017年2016年
新车配套市场销售数量占比4.05%6.16%6.00%4.09%
存量替换市场销售数量占比1.11%0.71%0.41%0.31%
单价较大电池平均价格(元/只)54659159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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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只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存量替换市场104117118101
新车配套市场9911711294
计算均价时包含铅蓄电池产品市场类别结论
首轮反馈回复
①电动二轮及三轮车电池;②微型电动汽车电池;③特种车辆电池;④起动启停电池存量替换市场存量替换市场均价≤新车配套市场均价
①电动二轮及三轮车电池;②微型电动汽车电池;③特种车辆电池新车配套市场
二轮反馈回复
①电动二轮及三轮车电池存量替换市场存量替换市场均价≥新车配套市场均价
①电动二轮及三轮车电池新车配套市场
三轮反馈回复
①电动二轮及三轮车电池;②微型电动汽车电池存量替换市场存量替换市场均价≥新车配套市场均价
①电动二轮及三轮车电池;②微型电动汽车电池新车配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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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知,公司存量替换市场及新车配套市场的销售单价波动与铅价波动一致,存量替换市场及新车配套市场的销售单价变化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趋势。

(二)结合公司在两个市场的销量占比进一步说明销售单价变动对未来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各期,铅蓄电池在新车配套市场及存量替换市场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数量占比销售数量占比销售数量占比
存量替换市场21,61280.65%20,02783.15%15,83980.28%
新车配套市场5,18419.35%4,05816.85%3,89019.72%
合计26,796100.00%24,085100.00%19,72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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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减少。公司系行业内龙头企业并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有一定的品牌溢价且议价能力较强,在2020年一季度平均铅价较2019年下降13%时,公司铅蓄动力电池产品平均售价较2019年仅下降约3%,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同期上升,2020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75.23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20.59%。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以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披露了“产品单价、单位成本、销量变动导致净利润大幅波动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较大但销售净利率相对较低,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27.44亿元,净利润为15.49亿元,销售净利率为3.62%,其中铅蓄电池产品系公司收入及净利润的主要来源。若公司铅蓄电池销售单价或单位成本因市场需求及竞争环境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产生变动,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以2019年数据为例,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情况下,铅蓄电池单位成本每增加1%,净利润将随之减少13%,单价每下降1%,公司净利润将随之减少16%。

此外,公司系典型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截至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接近50亿元,年折旧摊销金额超过4亿元,固定成本金额较大,未来若公司产品销量因市场需求下降、新产品替代等因素有所下滑,则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综上,公司存在因市场需求及竞争环境变化、新产品替代、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销量等出现波动并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申报会计师复核了历次反馈回复文件中,公司有关存量替换市场及新车配套市场铅蓄电池单价的计算过程。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在剔除单价较大的铅蓄电池产品后,公司存量替换市场铅蓄电池单价是普遍高于新车配套市场的,与三轮反馈回复中的描述不存在矛盾的情形。

(二)申报会计师获得了报告期内铅价变动数据,计算了公司铅蓄电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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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量替换市场及新车配套市场的销量占比,计算了不同市场单价变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销售单价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铅蓄电池产品售价与铅价的联动机制,能够较大程度的降低了公司产品售价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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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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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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