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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所持有的澄城县永富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城永富”)100%股权及资产以人民币3.7亿元的对价转让给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澄城县人民政府”)。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情况,现对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交易损益的确定依据

公司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股权转让以及相关损益是否实现是以公司是否失去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为主要标志与依据。依据会计准则,满足以下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相关合同或协议是否已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2、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是否已获得批准;

3、是否已办理相关资产的转移手续;

4、购买方是否已支付价款的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是否享有收购标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享有相应收益、承担相应风险。

经与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沟通,公司参照以上情形,公司处置澄城永富股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协议无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合同约定,如公司收到首期转让款2200万元及自2018年7月1日至协议签订前的利息,陕西拓日将配合澄城县人民政府完成澄城永富的股权转让至澄城县人民政府指定公司名下后,公司失去了对澄城永

富的控制。购买方已支付的价款(本年将收取的转让价款2200万及前期已收款项3000万元)未超过50%主要是因为购买方财政计划安排所致,且根据协议,澄城县人民政府将在6年以内分期归还,每年支付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有支付股权转让款计划安排。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利息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进行资产交割,股权转让登记后,由澄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司经营,享有并支配相关权益,承担相应风险,股权转让相关损益实现。

二、交易预计损益

如公司在本年度完成股权转让登记,经公司测算,本次股权交易价格3.7亿元,加上自2018年7月1日至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电站运维费用等其他价外收入约0.28亿元,澄城永富账面净资产(未经审计)4.61亿元,剔除合并报表时内部关联交易因素后实际净资产3.73亿元,影响本报告期合并损益预计约为2500万元,最终数据将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三、对公司后续损益的影响

如果在本年度完成股权转让,澄城永富在以后的会计年度将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移出,损益将不在公司合并报表内体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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