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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82 号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瑞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新冠疫苗产业化净化安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含税金额合计为7,280万元,占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68%。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2020年1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称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你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867,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蹭热点、炒作公司股价以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2、合同中涉及的净化安装工程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的具体区别,上述合同是否达到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四节中的披露标准,单独对该合同进行披露的原因。

3、如未达到披露标准,请说明你公司对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并结合历史披露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披露标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

4、结合合同履约期及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说明该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业绩的实际影响。

5、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自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请你公司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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