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1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是A+H股同时上市的公司,两地上市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在2020年12月5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经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再次论证,前述议案涉及的交易无须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同时考虑到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的交易步骤繁多,相关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时间成本较高,特此取消拟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根据需要,重新确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取消2021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新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以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