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发布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7),定于2021年1月13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鉴于公司是A+H股同时上市的公司,两地上市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经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再次论证,前述议案涉及的交易无须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同时考虑到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的交易步骤繁多,相关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时间成本较高,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取消了原定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并确定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月8日下午2:00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4日,详情请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3)。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