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医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法定人数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28名激励对象获授273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本次股票预留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