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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健民集团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0-63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分别与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分别委托其进行JMEY-DB01项目、JMEY-TB05项目的技术开发;

? 公司本次委托开发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关于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进行药品的技术开发,具体如下:

一、 委托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1、 JMEY-DB01项目

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受托方: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投入资金及来源: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438万,药品申报等配套资金200万,合计638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 JMEY-TB05项目

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受托方: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投入资金及来源: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507万,项目申报等配套资金130万,合计637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 受托方情况

1、 JMEY-DB01项目

企业名称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蔚江
注册资本128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企业信用代码91420100562333245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68号生物医药园A7展示中心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一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玻璃仪器、化妆品、日用品的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财务情况2018年(万元)2019年(万元)
营业收入322.25521.38
净利润-1090.68-953.89
总资产2600.922295.09
净资产2155.711201.83

2、 JMEY-TB05项目

企业名称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金芳
注册资本8112.5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6月28日
企业信用代码91330108577318224J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大道502号1幢8楼80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科技指导;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品)…
财务情况2018年(万元)2019年(万元)
营业收入8212.2715641.56
净利润1147.474502.19
总资产15624.2537862.73
净资产7532.9227873.75

三、开发合同主要条款

1、 JMEY-DB01项目

公司(甲方)与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就JMEY-DB01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开发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本合同标的: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服务。乙方严格遵照现行的已上市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最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开展本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由甲方提交申报生产的上市申请,并确保获得本项目的生产批件。

2、本项目技术委托开发研究总费用为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元整(¥4380,000.00元),由甲方分期支付。

3、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乙方履行本合同若有形成技术专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完全归甲方所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的权利。合同签订后,利用本项目申报的政府奖励或者基金归甲方所有。

4、本《技术开发合同》尚未签署。

2、JMEY-TB05项目

公司(甲方)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就JMEY-TB05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开发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本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服务,使甲方获得JMEY-TB0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批件。

2、本项目技术委托开发研究总费用为人民币伍佰零柒万元整(¥5070,000.00元),由甲方分期支付。

3、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双方确定,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归甲方所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4、本《技术开发合同》尚未签署。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药品的开发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JMEY-DB01项目、JMEY-TB05项目的开发,有利于补充公司药品品种,丰富公司的产品线。

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有利于扩大公司药品研发能力和范围,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司研发成本,分摊研发风险;且合同均以标的药品达到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最终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为目标,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五、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到获得生产批件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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